一丝不挂只穿鞋子也不算裸体——荒唐的判决

同意前半句,不同意后半句。法官仍然是依法判决的,至于法律条文有可钻的漏洞,那是另一个话题,所以还是法治。如果是明显的有法不依,那可以说法治是扯淡。
天朝的恶法有借口了。恶法也是法,所以也是"法治"。
 
同意前半句,不同意后半句。法官仍然是依法判决的,至于法律条文有可钻的漏洞,那是另一个话题,所以还是法治。如果是明显的有法不依,那可以说法治是扯淡。

英美法系本来就给法官较大解释空间,所以即使法官“依法判决”,仍然有较多自由去向舆论或政治正确的方向做出妥协。过去就有案子,一个无辜受害人的父亲为子报仇,通过缜密计划干掉了罪犯。结果当地社会全面支持该父亲,检控官连一级谋杀(有计划有预谋,目的明确的杀人)都不敢指控,指控其二级谋杀,结果法官判其误杀。

还有著名的德州枪击案,一个老头把在邻居家盗窃的两个小贼毙了,期间还打911报警,接线员还劝其不要用枪。结果老头杀了人还被全体陪审团裁定无罪释放...
 
英美法系本来就给法官较大解释空间,所以即使法官“依法判决”,仍然有较多自由去向舆论或政治正确的方向做出妥协。过去就有案子,一个无辜受害人的父亲为子报仇,通过缜密计划干掉了罪犯。结果当地社会全面支持该父亲,检控官连一级谋杀(有计划有预谋,目的明确的杀人)都不敢指控,指控其二级谋杀,结果法官判其误杀。

还有著名的德州枪击案,一个老头把在邻居家盗窃的两个小贼毙了,期间还打911报警,接线员还劝其不要用枪。结果老头杀了人还被全体陪审团裁定无罪释放...

这就叫法理不外乎人情!
 
依法判案
不完备的法律也是法律
修改之前只能按照法律执行了
在我看来
游行的人即使衣冠楚楚西装革履
仅仅把生殖器掏出来
也是应该违法的——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如果有的话
那就是公诉人的失策
应该以暴露生殖器起诉
而不是裸体
这帮家伙就跑不了了
照样跑的了,
律师可以狡辩,他们(同性恋)那话不是用来繁衍后代的,不是生殖器,是装饰品,
你家的装饰品都用衣服包起来吗?!当然不了,
所以还是不能判。
 
天朝的恶法有借口了。恶法也是法,所以也是"法治"。

天朝跟北美就不是一个法系。

英美海洋法系的优点是灵活性好,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判决的现实性。

但较多的主观因素也为不受惩罚的私刑和冤假错案开了个方便之门。当证据不明显的时候,一个人如果被认为做了千夫所指的事,很可能就被全体jury情绪性地裁定为有罪。相反一个罪犯如果受到社会广泛支持,那么法官很可能就要妥协于舆论。

胡温时代很傻X的一件事就是搞什么“和谐社会”,罔顾中国是大陆法系的事实,导致很多法官背离法律精神,和稀泥式判案,向闹事者,向激愤群体,向所谓“弱势群体”妥协。很多时候明显没有错的一方,也要被迫承担部分责任。比如有件事,房客女儿把金属插入电门被电死,房客却把房东告了,说房东防护措施不足,索赔几十万,结果蠢法官秉持和谐精神,各打五十大板,让房东赔个一万五破财消灾。这样做最终只会让中国人的整体法律意识越来越淡薄
 
这就叫法理不外乎人情!

刀有两刃,事有两面,英美法系在歌舞升平的年代看起来普世而充满人文关怀,但在危机年代,在价值观混乱的时刻,其小团体主观意愿主导论罪的特点就有可能显露出其残酷恐怖的一面,因为不是“得理走遍天下”,而是“得人心走遍天下”。而人心是可以被利用的,可以被短期蒙蔽的
 
最后编辑: 2014-04-25
此案有先例。

美国某州法律:妇女不得在公共场合一丝不挂。一日警察突击一脱衣舞厅,欲抓人,老板指着舞女的脚说,她们没一丝不挂,一直穿着舞鞋呢,于是得脱困。
 
天朝跟北美就不是一个法系。

英美海洋法系的优点是灵活性好,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判决的现实性。

但较多的主观因素也为不受惩罚的私刑和冤假错案开了个方便之门。当证据不明显的时候,一个人如果被认为做了千夫所指的事,很可能就被全体jury情绪性地裁定为有罪。相反一个罪犯如果受到社会广泛支持,那么法官很可能就要妥协于舆论。

胡温时代很傻X的一件事就是搞什么“和谐社会”,罔顾中国是大陆法系的事实,导致很多法官背离法律精神,和稀泥式判案,向闹事者,向激愤群体,向所谓“弱势群体”妥协。很多时候明显没有错的一方,也要被迫承担部分责任。比如有件事,房客女儿把金属插入电门被电死,房客却把房东告了,说房东防护措施不足,索赔几十万,结果蠢法官秉持和谐精神,各打五十大板,让房东赔个一万五破财消灾。这样做最终只会让中国人的整体法律意识越来越淡薄

无论古今中外,
法律向舆论倾斜符合大众利益,
法律解释权如果只掌握在少数砖家手里,对大众是不幸的。
 
最后编辑: 2014-04-26
刀有两刃,事有两面,英美法系在歌舞升平的年代看起来普世而充满人文关怀,但在危机年代,在价值观混乱的时刻,其小团体主观意愿主导论罪的特点就有可能显露出其残酷恐怖的一面,因为不是“得理走遍天下”,而是“得人心走遍天下”。而人心是可以被利用的,可以被短期蒙蔽的

相比人心,法律更容易被操控,而且正无时不刻被强权操控。
 
此案有先例。

美国某州法律:妇女不得在公共场合一丝不挂。一日警察突击一脱衣舞厅,欲抓人,老板指着舞女的脚说,她们没一丝不挂,一直穿着舞鞋呢,于是得脱困。

这些裸游者还挂条项链
 
还停留在封建愚昧的思想上。在乎的不是你看什么,而是你怎么想。你这种人就是给你比基尼套上一军大也挡不住你意淫的思维·
尔等有光屁股游街的自由,别人却没有指出尔等裸露的权利!
原来美式民主就是皇帝的新装!
 
最后编辑: 2014-07-12
加拿大多伦多一个名叫“享受裸体的全裸多伦多人”(Totally Naked Toronto Men Enjoying Nudity)同性恋组织,举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活动,旨在为同性恋者争取权利。该组织的缩写挺有意思,叫“TNT!MEN”,意思是“像炸药一样的人”。这次游行有7名裸体者被捕,他们身上除了涂有防晒霜和穿着鞋子外,其他全露着。但当公诉人于9月20日将他们告上法庭时,他们的律师彼得·西姆为他们进行了辩护,结果他们被无罪释放。西姆本人也是个“TNT!MEN”,他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说:“裸体是指全身上下一丝不挂,可我的当事人脚上穿着鞋,有的头上戴着一顶王冠,所以从理论上说,他们不能算是裸体。”法官采信了西姆的辩护,结果判那7个同性裸体游行者被当庭释放。

    法官的判决引起一片哗然,并在全国引起激烈的争论——如果穿着鞋就不算裸体,那么,手里拿着一块手帕或是戴着眼镜也不能算裸体,因为他们不是“一丝不挂”。这是在玩文字游戏,更是对加拿大法律的嘲弄。

    根据加拿大法律,在公共场所裸体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抓,就会被以妨碍公共秩序罪或性骚扰罪受到起诉并被判刑。“TNT!MEN”成立于1997年,是一个同性恋组织,每年的9月都要举行一次示威活动。
也许法官也是个“TNT!MEN”。裸体的体是指躯干,就算穿長筒袜,戴手套,只要躯体裸露,就算裸体,这是中文的解释。“Totally Naked"中的totally真要命,大概只要头髮上扎根辮子,就不算totally了。
还有,你同性恋沒问题,但干吗要不穿衣服呢?再还有,你不穿衣服起码得長得对得起人吧,不然,不是"妨碍公共秩序罪",起码也是个"有碍覌瞻"。
 
抖生殖器和路边尿尿相同之處都是露械和有抖的动作,不同之處是前者沒有东西出來,后者有污秽之物排出。如果要用文明与否來判断,当然是路边尿尿不文明啰,隨處屎屎是原始人的作为,同性恋大游行可是文明到了巔峰后的产物。
那是你的看法 , 仁兄. 咱们是道不同不相为谋, 你最好别跟我的帖, 不然咱俩肯定会打起来.我已经看到你到处挑事了. 我要同人冲突起来, 可不是个好对付的主.

你欣赏"文明到了巔峰后的产物", 加入进去露, 兴奋莫名抖都是你的权利, 但别到我面前表演. I can cut it off.
 

jjsheng

恢复矿工啦。
穿着鞋的话,严格地说的确不是裸体,此案中只能说控方的控罪有问题,如果控其公共场所暴露某某器官,那些家伙就不易脱罪了。还有妇女争取裸露上身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半裸都有罪,全裸(此处指有穿鞋或戴饰品)到没事,的确是法律上的悖伦了。
 
那是你的看法 , 仁兄. 咱们是道不同不相为谋, 你最好别跟我的帖, 不然咱俩肯定会打起来.我已经看到你到处挑事了. 我要同人冲突起来, 可不是个好对付的主.

你欣赏"文明到了巔峰后的产物", 加入进去露, 兴奋莫名抖都是你的权利, 但别到我面前表演. I can cut it off.

我笑了。其实我很害怕的,听开舔说要找国安的人来...真是个不好对付的主。
 
屌三又缓过气来了? 想看你的Episode 2吗? 小丑. 如此看来这AKITA是你这混帐的马甲了. 臭味相同.

帮你回忆下你的光辉形象, 这是你那炉火纯清的英语大作节选之一:
Cock 3 Sucker, 节选一点你的大作放下面展销:"let Big Dick brother taught you something you longed for. Obviously, you had very limited English grammar education against any solid systematic & decent English training."

据说他用的是祈使句. 哈哈.

我笑了。其实我很害怕的,听开舔说要找国安的人来...真是个不好对付的主。
 
最后编辑: 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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