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notta这个事到底是谁的责任?

如果他不是精神病,很明显责任在他。
如果他就是精神病,那是谁的责任?依我看,责任在政府,政府没有尽到管理好精神病患者的责任。
怎么处罚政府? 肯定要对林的父母实行民事赔偿,不然不公平。
钱从哪里来出?不能从纳税人的税金里面出,这对纳税人不公平。
应该从负责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公务员的薪资或者养老金里面出。
这样的话他们才会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

依我看,不管中外,公务员群体是最操蛋的群体,没有责任心,旱涝保收。
 

大拿

Miroir de la vie
确实这样,如果确认凶犯是精神病而免刑,那谁来担杀人偿命的责?在人寿险里加上“被精神病患者伤害强制险” 。。。?
 
最后编辑: 2014-10-12
根据现有的证据,他很难以精神病为借口逃脱制裁。虽然明知没有死刑,不过,我还是打心眼里希望他被处以死刑。
第一,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见,通常“赖活着”的威慑力小于“好死”。
第二,本案是不涉及个人巨大得失的,本来可能可以避免的,蓄谋已久的恶性事件。绝非临时冲动所为。他敢谋划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有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威慑力。而精神病史更成为其无法无天的保护伞。
第三,以加拿大的人权法制,想让他“赖活着”恐怕都难。案发到现在,他过得似乎还不错。至于“捡肥皂”的痛楚,对于他焉知不是正中下怀呢。。
 
根据现有的证据,他很难以精神病为借口逃脱制裁。虽然明知没有死刑,不过,我还是打心眼里希望他被处以死刑。
第一,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见,通常“赖活着”的威慑力小于“好死”。
第二,本案是不涉及个人巨大得失的,本来可能可以避免的,蓄谋已久的恶性事件。绝非临时冲动所为。他敢谋划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有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威慑力。而精神病史更成为其无法无天的保护伞。
第三,以加拿大的人权法制,想让他“赖活着”恐怕都难。案发到现在,他过得似乎还不错。至于“捡肥皂”的痛楚,对于他焉知不是正中下怀呢。。
他会有意掉肥皂的,就像某些女明星有意走光一样的。人都会不小心走光,这个理解。但走光的时候,您正好真空,这个我就不好理解了。
 

大拿

Miroir de la vie
想想一个叫李伟光的中国移民,不要用双重标准。

这要看能不能鉴定凶手有精神病,不是用不用双重标准的问题。如果magnotta也是在公共场合突发杀机、杀死一名素不相识的人,或者李杀人时也将杀人过程制成视频、传到网上,而给予区别性对待,那才叫双重标准 。。。
 
死刑根本就没有威慑力。冲动杀人的时候能考虑后果,就不会杀人了。杀人时能考虑后果的,让他活着受罪,比杀了他更有威慑力。死刑,只会使活着的人变得更残忍。
老朱当年在这方面挺有创造力的,什么挖膝盖,凌迟,腰斩,扒皮,多了去了
 
根据现有的证据,他很难以精神病为借口逃脱制裁。虽然明知没有死刑,不过,我还是打心眼里希望他被处以死刑。
第一,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见,通常“赖活着”的威慑力小于“好死”。
第二,本案是不涉及个人巨大得失的,本来可能可以避免的,蓄谋已久的恶性事件。绝非临时冲动所为。他敢谋划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有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威慑力。而精神病史更成为其无法无天的保护伞。
第三,以加拿大的人权法制,想让他“赖活着”恐怕都难。案发到现在,他过得似乎还不错。至于“捡肥皂”的痛楚,对于他焉知不是正中下怀呢。。
先喂朝天椒,再让他捡肥皂!
奶熊的!
 
这要看能不能鉴定凶手有精神病,不是用不用双重标准的问题。如果magnotta也是在公共场合突发杀机、杀死一名素不相识的人,或者李杀人时也将杀人过程制成视频、传到网上,而给予区别性对待,那才叫双重标准 。。。
是不是精神病人有专门的鉴定程序,你若自己定义一套让李能通过而让mag outta 不能通过的标准,本身就是区别性对待,制度性岐视。
 
送交金三胖处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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