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肯定平时不看罪案美剧。PLEA GUILTY很普遍的。比你这个还气人的都有。比如某犯罪嫌疑人是另一个大案的重要证人,检察官可能和该犯罪嫌疑人达成协议,不起诉她,甚至保护她来换取证词,这叫immunity in exchange for testimony。假如你这个案子中逃逸的女人是某毒贩的情妇,估计检察官根本就不会起诉她hit and run(甚至更严重的犯罪,比如杀人),来换取她指控毒贩。因为你这个hit and run,在检察官看来,社会危害性没有毒贩大。楼主气不过也没办法。
陪审审理的放弃[编辑]
美国刑事案件中的大多数,并非通过陪审裁决,而是通过诉讼交易得到解决的。诉讼交易的实质是,被告人在罪状认否手续中作有罪答辩(plea of guilty),作为其对价,检察官会减少起诉的罪名数量,以较轻的罪名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处较轻的刑罚。在被告人进行有罪答辩的情况下,他同时就放弃了接受事实审理(由陪审团或法官做出)的权利,因此法官直接决定量刑后做出判决。大多数州法院的一审程序中,被起诉的重罪(felony)案件中,只有不足10%进行了事实审理程序[79](参照#统计)。或者在进行事实审理的情况下,被告人也经常放弃陪审审理,而直接由法官进行审理(bench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