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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美国,准备申请境外团聚移民,想递交北京,请问按照现在的新表,在哪里可以选择北京的Visa Office,并且避免被美国纽约Visa Office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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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在本坛潜水了好久,也学习了很多大牛的置顶帖。


前两个月刚刚和老婆在美国结婚。老婆是加拿大公民,我们现在都在美国,老婆是在美国工作(她在美国是H1B身份),我在美国读书,我是中国公民,在美国是F1身份。现在我们准备申请境外团聚移民,这样我毕业了就可以去加拿大工作。所以我老婆就是Sponsor,我就是被Sponsor的Applicant。我们都在美国合法居住了1年以上了,按照境外申请的规定:(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offices/apply-where.asp),我们可以选择中国北京或者美国的Visa Office进行审理:For all other applications you must select the visa office that serves you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or the country where you have been legally admitted for at least one year.


然而,按照现在的审理进度:(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times/perm-fc.asp),在美国纽约办理团聚移民,审查的时间需要长达33个月!(New York – United States 33),而北京却只要9个月(Beijing – China 9)。如果按照我在中国的户口所在地,我应该是递交到北京的。


按照Palmer大神的帖子(http://forum.iask.ca/threads/版主的压箱宝典-境外配偶及小孩团聚资料-整理帖,-palmer推荐.59279/),我老婆在填写Sponsor表格IMM 1344A的时候可以选择递交地点的——我引用该帖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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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b)
If you are sponsoring a member of the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 do not complete b) and c); proceed to 7 IMMediately.
如果是境内申请,不需要填写b) 和c); 直接跳至 7
* 如果移民申请人居住在中国,b)和c)不用填
* 如果你们是申请境内团聚,b)和c)也不用填
* 如果移民申请人没有居住在中国, 同时申请境外团聚,则问你是打算让负责中国的大使馆审还是打算让居住地所负责的大使馆审理?<比如移民申请人居住加拿大,境外夫妻团聚就是由 buffalo审理的;如果移民申请人住美国,就是美国各使/领馆审理>. 如果你们打算让居住地所负责的大使馆审的话,要注意,移民申请人必须在那个国家居住超过1年才行,否则还是会被打回中国的
(关于境内团聚与境外团聚的区别,参见 移民申请人在加拿大, 交境内团聚 vs 境外团聚? :
http://www.rolia.net/ow/ow_showArticle.jsp?ano=6153&author=realpangxie)”
============================================================


可是,按照现在境外递交的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fc.asp),我只能看到有IMM 1344E这么个表格:(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1344E.pdf),这个表格是更新于2014年8月的,其中似乎并没有涉及到在哪里可以选择境外递交的Visa Office的选项。其他关于Sponsorship和Immigration的表格我也都粗粗看了下(最近才刚开始准备申请),似乎也没有看到有关的类似的选项。因为我们都是填写了美国的地址,但不希望被Mississauga的总处理中心转递到美国纽约处理,希望能被他们转递到我的国籍所在地,也就是北京的Visa Office来处理。


因为美国实在是太慢了!BTW,回顾旧贴发现前辈们说Buffalo挺快的,但现在加拿大驻美国的Buffalo Visa Office好像已经不处理在美国的团聚移民申请了,至少从这里:(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times/perm/fc-spouses.asp)看到只有纽约(33个月)和洛杉矶(28个月),团聚移民审理得都非常慢,比北京慢多了。


当然我没找到递交Visa Office的选项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我眼拙,如果真有前辈指出,还望海涵~~~


所以,小弟在此真诚请问各位前辈,按照现在的最新版的表格(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fc.asp),到底哪里的选项可以让我递交到我国籍所在地的Visa Office,而不是当前居住地的Visa Office进行审理呢?



谢谢!
 
最后编辑: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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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它大神回复你是否可以以北京申请。关于美国申请,所有case 都转到CPC-Ottawa 处理,不到加拿大在美使领馆。现在平均时间是16个月。肯定比北京慢,但没那么大差距。你们现在主要问题是证明担保人有回加拿大工作生活的意愿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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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太太可能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资格可能会被质疑,因为她不在加拿大居住而在国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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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太太可能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资格可能会被质疑,以为她不在加拿大居住而在国外工作。。。。。。

可是我太太已经是加拿大公民了(不是PR了)啊,加拿大公民在境外是可以担保配偶的,只要保证以后我拿到PR以后,我们能回加拿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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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加拿大公民可以在境外担保配偶。你太太的担保资格应该不是什么问题,但有可能DM1 之前就会要求补件。但你认为的拿到PR后能回加拿大即可的理解不对。整个申请要有足够能说明你太太担保你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目的是一起回加拿大工作生活。这种担保人在境外申请的,基本会被要求补充证明文件。看看下面的补件内容的一个样本:

SPR’s residency: Evidence that your sponsor resides in Canada (PR), or has taken steps to re-establish residence in Canada (Citizen). This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pay stubs, T4 slips, utility bills, banking history, employment letters, lease agreements, etc. Driver’s licences, property tax assessments, social insurance or health insurance cards are not sufficient to show intent to return.

Funds, proof: Proof of funds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an employment letter, government issued documents ( example:T4`s), pay stubs, bank statements showing several months history, etc.



可是我太太已经是加拿大公民了(不是PR了)啊,加拿大公民在境外是可以担保配偶的,只要保证以后我拿到PR以后,我们能回加拿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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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加拿大公民可以在境外担保配偶。你太太的担保资格应该不是什么问题,但有可能DM1 之前就会要求补件。但你认为的拿到PR后能回加拿大即可的理解不对。整个申请要有足够能说明你太太担保你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目的是一起回加拿大工作生活。这种担保人在境外申请的,基本会被要求补充证明文件。看看下面的补件内容的一个样本:

SPR’s residency: Evidence that your sponsor resides in Canada (PR), or has taken steps to re-establish residence in Canada (Citizen). This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pay stubs, T4 slips, utility bills, banking history, employment letters, lease agreements, etc. Driver’s licences, property tax assessments, social insurance or health insurance cards are not sufficient to show intent to return.

Funds, proof: Proof of funds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an employment letter, government issued documents ( example:T4`s), pay stubs, bank statements showing several months history, etc.


肯定是一起回加拿大啊,否则她就帮我办团聚移民枫叶卡,她留在美国工作的意义何在?

我们在加拿大都有账户,有房子mortgage,每个月都在准时还钱,她每年也都为加拿大缴税(虽然其实折扣掉美国交的税后,加拿大要交的税几乎没有了),不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她父母都是PR,也在加拿大生活着。所以我们在加拿大的tie还是挺strong的。我在美国读ECE的PhD,也自信能在加拿大找到像样的工作。不知道这样的理由算不算足够了呢?
 
最后编辑: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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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太太已经是加拿大公民了(不是PR了)啊,加拿大公民在境外是可以担保配偶的,只要保证以后我拿到PR以后,我们能回加拿大即可。

那么我还是想知道,现在哪个表里还有类似于“Immigration Office requested for the processing of your application”这样的问题?以前的IMM0008的第四项是这个问题,但是现在最新版(2014年11月发布)的IMM0008里,这个问题就消失了。请问现在我们怎么才能强制要求Mississauga把我们的case(在可能的补件后)转移到北京而不是渥太华或者纽约办理?毕竟北京的处理时间比渥太华或者纽约要快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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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那么简单,因为移民官并不相信她会马上放弃美国的工作而回加拿大生活。。。。。。

我们在美国的签证和身份都是有有效期的,也没有美国绿卡。到期了如果没有绿卡,回加拿大是一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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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一起回加拿大啊,否则她就帮我办团聚移民枫叶卡,她留在美国工作的意义何在?”楼上的说法有一定道理的。你想当然这样认为,但移民官不。因为他们可能根据明确的立法拒掉的case就是公民担保配偶,但不能证明要反加的意愿。你太太交税,有房产这些都有帮助, 到时能补充个employment offer letter 就更有说服力。

新的表格没有选项了。为了简单,你可以以北京的地址申请,把现在在美国学习的情况作为短期行为。直接按照北京的材料准备,递料。这个没法保证他们不会自动把你们的case当作美国的。看看其他有经验的网友怎么回复。另外我建议你们直接找移民律师(不要顾问)咨询关于processing center,大不了给些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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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是可以续的,H1B是可以转成永居身份的。移民官都不傻而且很多疑。。。。。。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您不用担心。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就是想知道:我们到底怎样才能让密西沙加的家庭团聚移民处理中心把我们的材料递交到北京Office。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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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國外論壇看到的是美國境內的一般都去渥太華處理,去紐約的都是dm1後覺得複雜或者要面試的才轉到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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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國外論壇看到的是美國境內的一般都去渥太華處理,去紐約的都是dm1後覺得複雜或者要面試的才轉到紐約

多谢指教!

那既然CIC官网上说了:For all other applications you must select the visa office that serves you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or the country where you have been legally admitted for at least one year. 所以CIC给了我可以在我国籍所在国,即中国大陆的Visa Office审理的机会的。

我怎么才能让Mississauga把我的材料寄到北京去审理呢?填我国内的地址?可我现在不在国内啊,但也许哪天我就不待在美国而是回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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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引用的那句话来看是可以选择北京或者纽约。但问题就是你说的情况,你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在美国长期居留(留学,工作等等)。所以即使你以北京的地址,然后递料。有可能会按照北京的处理,也有可能看你的表格(你毕竟要填写最近居住地址,还是在美国。这种情况他们或许会要求你按纽约为处理中心。而即使真按照北京处理了,要求面试,补料等,你很可能要准备,1,2次回国来安排。我最近刚帮爱人办理配偶团聚,是以洛杉矶为处理中心的。楼上说的就是实际情况。,北美的case都在渥太华处理,需要面试,或其它疑难病症,才转到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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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引用的那句话来看是可以选择北京或者纽约。但问题就是你说的情况,你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在美国长期居留(留学,工作等等)。所以即使你以北京的地址,然后递料。有可能会按照北京的处理,也有可能看你的表格(你毕竟要填写最近居住地址,还是在美国。这种情况他们或许会要求你按纽约为处理中心。而即使真按照北京处理了,要求面试,补料等,你很可能要准备,1,2次回国来安排。我最近刚帮爱人办理配偶团聚,是以洛杉矶为处理中心的。楼上说的就是实际情况。,北美的case都在渥太华处理,需要面试,或其它疑难病症,才转到使领馆。

那请问您帮您夫人在洛杉矶处理中心办了多久啊?我看CIC网站显示洛杉矶是28个月啊。如果真的是28个月也太久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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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进度表的帖子刚更新我的时间了。13年11月底签收。14年12月26日 DM 2。今天收到签证。比北京慢多了,但还好。

所以您夫人的团聚case是在渥太华处理,洛杉矶面试(如果有的话),是么?

那么我的例子,很可能就是渥太华处理,纽约面试(如果有的话),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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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实我们有可能提前三个月拿到。我老婆的邮件第一封补料信5月没注意看,他们追发的邮件是8月。耽误了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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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IMM0008的第四個問題就是Immigration office requested for processing this application.你在這裏寫Beijing就可以了啊

除非imm0008新表這個問題刪掉了(應該還在),不然lz你真是沒好好研究表格啊,這個是申請人applicant的第一個表,你上面寫的都是擔保人表格。。。

lz祝你好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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