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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在本坛潜水了好久,也学习了很多大牛的置顶帖。
前两个月刚刚和老婆在美国结婚。老婆是加拿大公民,我们现在都在美国,老婆是在美国工作(她在美国是H1B身份),我在美国读书,我是中国公民,在美国是F1身份。现在我们准备申请境外团聚移民,这样我毕业了就可以去加拿大工作。所以我老婆就是Sponsor,我就是被Sponsor的Applicant。我们都在美国合法居住了1年以上了,按照境外申请的规定:(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offices/apply-where.asp),我们可以选择中国北京或者美国的Visa Office进行审理:For all other applications you must select the visa office that serves you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or the country where you have been legally admitted for at least one year.
然而,按照现在的审理进度:(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times/perm-fc.asp),在美国纽约办理团聚移民,审查的时间需要长达33个月!(New York – United States 33),而北京却只要9个月(Beijing – China 9)。如果按照我在中国的户口所在地,我应该是递交到北京的。
按照Palmer大神的帖子(http://forum.iask.ca/threads/版主的压箱宝典-境外配偶及小孩团聚资料-整理帖,-palmer推荐.59279/),我老婆在填写Sponsor表格IMM 1344A的时候可以选择递交地点的——我引用该帖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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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b)
If you are sponsoring a member of the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 do not complete b) and c); proceed to 7 IMMediately.
如果是境内申请,不需要填写b) 和c); 直接跳至 7
* 如果移民申请人居住在中国,b)和c)不用填
* 如果你们是申请境内团聚,b)和c)也不用填
* 如果移民申请人没有居住在中国, 同时申请境外团聚,则问你是打算让负责中国的大使馆审还是打算让居住地所负责的大使馆审理?<比如移民申请人居住加拿大,境外夫妻团聚就是由 buffalo审理的;如果移民申请人住美国,就是美国各使/领馆审理>. 如果你们打算让居住地所负责的大使馆审的话,要注意,移民申请人必须在那个国家居住超过1年才行,否则还是会被打回中国的
(关于境内团聚与境外团聚的区别,参见 移民申请人在加拿大, 交境内团聚 vs 境外团聚? :
http://www.rolia.net/ow/ow_showArticle.jsp?ano=6153&author=realpang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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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按照现在境外递交的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fc.asp),我只能看到有IMM 1344E这么个表格:(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1344E.pdf),这个表格是更新于2014年8月的,其中似乎并没有涉及到在哪里可以选择境外递交的Visa Office的选项。其他关于Sponsorship和Immigration的表格我也都粗粗看了下(最近才刚开始准备申请),似乎也没有看到有关的类似的选项。因为我们都是填写了美国的地址,但不希望被Mississauga的总处理中心转递到美国纽约处理,希望能被他们转递到我的国籍所在地,也就是北京的Visa Office来处理。
因为美国实在是太慢了!BTW,回顾旧贴发现前辈们说Buffalo挺快的,但现在加拿大驻美国的Buffalo Visa Office好像已经不处理在美国的团聚移民申请了,至少从这里:(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times/perm/fc-spouses.asp)看到只有纽约(33个月)和洛杉矶(28个月),团聚移民审理得都非常慢,比北京慢多了。
当然我没找到递交Visa Office的选项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我眼拙,如果真有前辈指出,还望海涵~~~
所以,小弟在此真诚请问各位前辈,按照现在的最新版的表格(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fc.asp),到底哪里的选项可以让我递交到我国籍所在地的Visa Office,而不是当前居住地的Visa Office进行审理呢?
谢谢!
前两个月刚刚和老婆在美国结婚。老婆是加拿大公民,我们现在都在美国,老婆是在美国工作(她在美国是H1B身份),我在美国读书,我是中国公民,在美国是F1身份。现在我们准备申请境外团聚移民,这样我毕业了就可以去加拿大工作。所以我老婆就是Sponsor,我就是被Sponsor的Applicant。我们都在美国合法居住了1年以上了,按照境外申请的规定:(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offices/apply-where.asp),我们可以选择中国北京或者美国的Visa Office进行审理:For all other applications you must select the visa office that serves you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or the country where you have been legally admitted for at least one year.
然而,按照现在的审理进度:(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times/perm-fc.asp),在美国纽约办理团聚移民,审查的时间需要长达33个月!(New York – United States 33),而北京却只要9个月(Beijing – China 9)。如果按照我在中国的户口所在地,我应该是递交到北京的。
按照Palmer大神的帖子(http://forum.iask.ca/threads/版主的压箱宝典-境外配偶及小孩团聚资料-整理帖,-palmer推荐.59279/),我老婆在填写Sponsor表格IMM 1344A的时候可以选择递交地点的——我引用该帖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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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b)
If you are sponsoring a member of the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 do not complete b) and c); proceed to 7 IMMediately.
如果是境内申请,不需要填写b) 和c); 直接跳至 7
* 如果移民申请人居住在中国,b)和c)不用填
* 如果你们是申请境内团聚,b)和c)也不用填
* 如果移民申请人没有居住在中国, 同时申请境外团聚,则问你是打算让负责中国的大使馆审还是打算让居住地所负责的大使馆审理?<比如移民申请人居住加拿大,境外夫妻团聚就是由 buffalo审理的;如果移民申请人住美国,就是美国各使/领馆审理>. 如果你们打算让居住地所负责的大使馆审的话,要注意,移民申请人必须在那个国家居住超过1年才行,否则还是会被打回中国的
(关于境内团聚与境外团聚的区别,参见 移民申请人在加拿大, 交境内团聚 vs 境外团聚? :
http://www.rolia.net/ow/ow_showArticle.jsp?ano=6153&author=realpang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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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按照现在境外递交的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fc.asp),我只能看到有IMM 1344E这么个表格:(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1344E.pdf),这个表格是更新于2014年8月的,其中似乎并没有涉及到在哪里可以选择境外递交的Visa Office的选项。其他关于Sponsorship和Immigration的表格我也都粗粗看了下(最近才刚开始准备申请),似乎也没有看到有关的类似的选项。因为我们都是填写了美国的地址,但不希望被Mississauga的总处理中心转递到美国纽约处理,希望能被他们转递到我的国籍所在地,也就是北京的Visa Office来处理。
因为美国实在是太慢了!BTW,回顾旧贴发现前辈们说Buffalo挺快的,但现在加拿大驻美国的Buffalo Visa Office好像已经不处理在美国的团聚移民申请了,至少从这里:(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times/perm/fc-spouses.asp)看到只有纽约(33个月)和洛杉矶(28个月),团聚移民审理得都非常慢,比北京慢多了。
当然我没找到递交Visa Office的选项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我眼拙,如果真有前辈指出,还望海涵~~~
所以,小弟在此真诚请问各位前辈,按照现在的最新版的表格(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fc.asp),到底哪里的选项可以让我递交到我国籍所在地的Visa Office,而不是当前居住地的Visa Office进行审理呢?
谢谢!
最后编辑: 201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