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4已经生效了吧,入籍之后回国会被取消国籍吗?

经济不好,不敢保证一直会呆在加拿大。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回国或者去了美国,会被取消国籍吗??本来入籍是为了不受居住条件的限制。这个新法案,感觉入籍之后反倒被绑住了,不然就成了无国籍了。
 
C24是指在新法案下递交入籍申请后在宣誓唱歌前不要长时间离境加拿大。 加拿大自由宪章规定了加拿大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不会因为回国或者去美国被取消国籍。
 
CIC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CIC入籍新法明确写了: ” Officers will be assessing the applicant’s intention if granted citizenship (i.e., what the applicant intends to do after becoming a citizen). Applicants must hold this intention to reside if granted citizenship from the time they sign their application to the time they take the Oath. The intent to reside is required to obtain citizenship but no longer applies once citizenship is granted. Once citizenship is granted, a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and leave Canada as guaranteed by the Charter.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tools/cit/grant/residence/intention.asp
 
按照CIC的解释,那个居住意向应该叫“入籍前居住意向”对吧,因为还没宣誓呢。

可新法表格里让你选的可是“入籍后居住意向”可不是问你等宣誓那几天的居住意向。

陷阱就在这里,实际上是偷换概念。

那么申请人如果自己选择了入籍后居住意向,而事实上入籍后又走掉,那属于什么?属于申请人入籍时提供虚假材料。而提供虚假材料是可被取消国籍的。狠吧,猫腻就在这里。他们不敢直接因为你长期在国外就取消你国籍,因为那违宪。但他们可以用提供虚假材料来搞你。

如果你的律师说,“公民有权生活在国外,所以我们生活在国外你也不能取消我们国籍。”

那移民局就会说:“当然可以,但为什么你在入籍表格里选择了入籍后在加拿大生活而实际上又没有这样做呢?你有权不填嘛…”

所以填不填这个入籍后居住意向,新法的朋友们自己要拿稳。

在新法之前入籍的俺们就没给他们这个搞我们的机会。

综上所述,政府不敢把海外归化公民权取消,因为那违反宪法。但他们有办法用新法表格里的 入籍后居住意向 来搞后来人。并以提供虚假入籍材料论处。

所以我建议,新法入籍的朋友 不要填那个入籍后居住意向 而代以写一封情真意切的解释信。告诉他们入籍后可能会因为工作需要去海外工作。如果在加拿大找不到合适工作的话。

这样就堵死了他们的陷阱。

下面有网友提示说那个居住意向必须填,这个我表示怀疑。即使如此,也请大家随材料写封解释信。这样保险一点。
 
最后编辑: 2015-09-15
應該是新法施行前申請的,不是新法施行前入籍的。今年6月11日之後的申請表才有這個項。
是的,是新法之前申请的。
我那么写,指的是跟我同期的坛子里的童鞋。调侃语气。
你说的更准确,是6月11日之前老表格申请的就不受新法限制了。
 
按照CIC的解释,那个居住意向应该叫“入籍前居住意向”对吧,因为还没宣誓呢。

可新法表格里让你选的可是“入籍后居住意向”可不是问你等宣誓那几天的居住意向。

陷阱就在这里,实际上是偷换概念。

那么申请人如果自己选择了入籍后居住意向,而事实上入籍后又走掉,那属于什么?属于申请人入籍时提供虚假材料。而提供虚假材料是可被取消国籍的。狠吧,猫腻就在这里。他们不敢直接因为你长期在国外就取消你国籍,因为那违宪。但他们可以用提供虚假材料来搞你。

如果你的律师说,“公民有权生活在国外,所以我们生活在国外你也不能取消我们国籍。”

那移民局就会说:“当然可以,但为什么你在入籍表格里选择了入籍后在加拿大生活而实际上又没有这样做呢?你有权不填嘛…”

所以填不填这个入籍后居住意向,新法的朋友们自己要拿稳。

在新法之前入籍的俺们就没给他们这个搞我们的机会。

综上所述,政府不敢把海外归化公民权取消,因为那违反宪法。但他们有办法用新法表格里的 入籍后居住意向 来搞后来人。并以提供虚假入籍材料论处。

所以我建议,新法入籍的朋友 不要填那个入籍后居住意向 而代以写一封情真意切的解释信。告诉他们入籍后可能会因为工作需要去海外工作。如果在加拿大找不到合适工作的话。

这样就堵死了他们的陷阱。
按照CIC的说明必须填,不然退回申请,因是incomplete。请看: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tools/cit/grant/residence/intention.asp
上面链接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
Officers will be assessing the applicant’s intention if granted citizenship (i.e., what the applicant intends to do after becoming a citizen). Applicants must hold this intention to reside if granted citizenship from the time they sign their application to the time they take the Oath. The intent to reside is required to obtain citizenship but no longer applies once citizenship is granted. Once citizenship is granted, a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and leave Canada as guaranteed by the Charter.
 
按照CIC的说明必须填,不然退回申请,因是incomplete。请看: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tools/cit/grant/residence/intention.asp
上面链接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
Officers will be assessing the applicant’s intention if granted citizenship (i.e., what the applicant intends to do after becoming a citizen). Applicants must hold this intention to reside if granted citizenship from the time they sign their application to the time they take the Oath. The intent to reside is required to obtain citizenship but no longer applies once citizenship is granted. Once citizenship is granted, a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and leave Canada as guaranteed by the Charter.
问题在于他解释的是入籍前居住意向,但申请表里让你填的是入籍后居住意向。

换句话说,如果按照CIC这个解释,那么耗费人力物力的搞的新法C24意义何在?有跟没有一个样啊。

CIC是在偷换概念,你表面上看他解释的是新法,但实际上和新法无关。因为即使我们入籍那会,你考完试不报告就跑也会有麻烦。

CIC真正该解释的是,如果表格上填了居住意向,但后来又离开加拿大会怎样。这才是新法陷阱的地方,但他没有只字说明。我分析C24真正杀人的地方就两点。一 虚假材料入籍会被取消 二 手里永远握着你的原罪。

所以我 建议不要填 如果是可选的话。
 

fierysteed

曾经市高考状元
问题在于他解释的是入籍前居住意向,但申请表里让你填的是入籍后居住意向。

换句话说,如果按照CIC这个解释,那么耗费人力物力的搞的新法C24意义何在?有跟没有一个样啊。

CIC是在偷换概念,你表面上看他解释的是新法,但实际上和新法无关。因为即使我们入籍那会,你考完试不报告就跑也会有麻烦。

CIC真正该解释的是,如果表格上填了居住意向,但后来又离开加拿大会怎样。这才是新法陷阱的地方,但他没有只字说明。我分析C24真正杀人的地方就两点。一 虚假材料入籍会被取消 二 手里永远握着你的原罪。

所以我 建议不要填 如果是可选的话。

你分析的很有道理。但是你不填是不行的。我建议还是填,将来如果因为走了人而被取消,那就算了。但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
 
问题在于他解释的是入籍前居住意向,但申请表里让你填的是入籍后居住意向。

换句话说,如果按照CIC这个解释,那么耗费人力物力的搞的新法C24意义何在?有跟没有一个样啊。

CIC是在偷换概念,你表面上看他解释的是新法,但实际上和新法无关。因为即使我们入籍那会,你考完试不报告就跑也会有麻烦。

CIC真正该解释的是,如果表格上填了居住意向,但后来又离开加拿大会怎样。这才是新法陷阱的地方,但他没有只字说明。我分析C24真正杀人的地方就两点。一 虚假材料入籍会被取消 二 手里永远握着你的原罪。

所以我 建议不要填 如果是可选的话。
我仔细看了申请表必须写yes,除非有证明是伤残人士等原因。最下面一格NO,如果选这格,申请表会被退回,因不符合requirements。这只是其中一项要求。其它要求包括实际居住時间及报税等。而且英文用的是intend,而不是用must or have to等字。再看上面了引述CIC的话:是公民后在人权的保护下,可以进入,离开加拿大。
 
这个难道不是只针对双重国籍人士适用?
不是,因为那都是违宪的。

加拿大任何一个政党都知道,不可能出台一个,因为有双重国籍,长期在海外生活就取消人家的国籍的。即使他想,他也未必敢做。因为明显的违法宪法。

他们只能用“其他办法来搞后来的申请人”。以其他的理由,绝对不敢使用,我上面提到的那个理由。
 
6楼说的是对的,但是不选是否可以入籍这个就不知道了,可能又是给CIC一个整人的权利吧。

所以从这个CIC 的新入籍法就知道制定这政策的人有多恶毒,不亚于国内。这种玩弄权术挖坑的人能执政吗?

我不入籍,但是这个新入籍法真不地道而且不地道的堂而皇之。
 
6楼说的是对的,但是不选是否可以入籍这个就不知道了,可能又是给CIC一个整人的权利吧。

所以从这个CIC 的新入籍法就知道制定这政策的人有多恶毒,不亚于国内。这种玩弄权术挖坑的人能执政吗?

我不入籍,但是这个新入籍法真不地道而且不地道的堂而皇之。
CIC已把你屏蔽,想入没得入。
 
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84020101(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3至6个月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对象
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人
提交材料
1、恢复中国国籍申请表
2、自愿退出外国籍声明
3、恢复中国国籍书面申请
4、加入外国籍证明及外国护照
5、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4张

二、审核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审核所有材料和情况是否属实
3、写出书面报告请示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三、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恢复中国国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四、告知
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200元人民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表格下载:相关表格为特殊方式印制,不提供下载。
 
一个人不可能无国籍的。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你加入加拿大国籍的那一刻起你的中国国籍自动作废。当然如果你还有另外的国籍,加拿大可以以之后不居住在加拿大为理由剥夺你加拿大国籍,但是至少你还有一个国籍,而不是无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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