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谢谢看了大家这么多讨论,我还是忍不住分享下我的看法,请大家不要challenge我观点是否正确,因为我在数年前看过一份移民局官员就此续卡申请写的审批意见,所以我自认为可以给相关人士参考。
楼上给出的链接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5445ETOC.asp#appendixA和相关内容都是正确的,但是大家是否真正理解“You may count each day that you accompanied a Canadian citizen outside Canada”这句话的含义?其实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只要是枫叶卡持有人在境外陪伴其有加国公民身份的配偶的时间就能算续卡的有效天数。这里有个主动和被动的概念,或是先后循序的概念:假如说公民身份的配偶先回(或两人同时回中国),然后枫叶卡持有人再回中国,这就符合“枫叶卡持有人在境外陪伴其有加国公民身份的配偶”的条件;相反,如果枫叶卡持有人先回中国,然后公民身份的配偶再回中国,这样就变为“公民身份的配偶陪伴枫叶卡持有人”了,就不满足续卡的条件了。所以要搞清楚时间先后循序,搞清楚谁陪谁的关系很重要。
看了大家这么多讨论,我还是忍不住分享下我的看法,请大家不要challenge我观点是否正确,因为我在数年前看过一份移民局官员就此续卡申请写的审批意见,所以我自认为可以给相关人士参考。
楼上给出的链接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5445ETOC.asp#appendixA和相关内容都是正确的,但是大家是否真正理解“You may count each day that you accompanied a Canadian citizen outside Canada”这句话的含义?其实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只要是枫叶卡持有人在境外陪伴其有加国公民身份的配偶的时间就能算续卡的有效天数。这里有个主动和被动的概念,或是先后循序的概念:假如说公民身份的配偶先回(或两人同时回中国),然后枫叶卡持有人再回中国,这就符合“枫叶卡持有人在境外陪伴其有加国公民身份的配偶”的条件;相反,如果枫叶卡持有人先回中国,然后公民身份的配偶再回中国,这样就变为“公民身份的配偶陪伴枫叶卡持有人”了,就不满足续卡的条件了。所以要搞清楚时间先后循序,搞清楚谁陪谁的关系很重要。
看了大家这么多讨论,我还是忍不住分享下我的看法,请大家不要challenge我观点是否正确,因为我在数年前看过一份移民局官员就此续卡申请写的审批意见,所以我自认为可以给相关人士参考。
楼上给出的链接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5445ETOC.asp#appendixA和相关内容都是正确的,但是大家是否真正理解“You may count each day that you accompanied a Canadian citizen outside Canada”这句话的含义?其实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只要是枫叶卡持有人在境外陪伴其有加国公民身份的配偶的时间就能算续卡的有效天数。这里有个主动和被动的概念,或是先后循序的概念:假如说公民身份的配偶先回(或两人同时回中国),然后枫叶卡持有人再回中国,这就符合“枫叶卡持有人在境外陪伴其有加国公民身份的配偶”的条件;相反,如果枫叶卡持有人先回中国,然后公民身份的配偶再回中国,这样就变为“公民身份的配偶陪伴枫叶卡持有人”了,就不满足续卡的条件了。所以要搞清楚时间先后循序,搞清楚谁陪谁的关系很重要。
这是我以前一个同事的亲身经历,移民局在给其续卡申请文件上注明的其中一条拒批理由就是“不符合永久居民陪伴公民原则,而实际上是公民陪伴永久居民”;如果您觉得我是想当然的话,您还是好好精读下续卡规则原文和研究下具体case再发表言论不迟。如果您也属于我同事这种情况,那就试一试吧,这是您的自由。好玩!
难道太太先回,就是老公陪太太;
老公先回,就是太太陪老公。
有点屏不住要笑。
凡是还是精心研究法条,不要想当然,这个帖子太多想当然。
几个基本概念要搞清楚:
1.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迁徙,居住权,这个是至高无上的权利之一;
2.理解PR身份有效和PR卡过期与否的同于不同;
3.理解PR卡Renew的条件规定。
4.理解加拿大社会对于夫妻子女共同生活的人道主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