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没有胜利方,怎么判都不会有好影响。
中国、米国的执政、执法机构都不糊涂,知道左棍/看客们要的“真相/公正”对社会的害大于利。没办法,这就是现实,不管是不是“民主”社会。
如果传说中的千万元赔偿是真的,那么目前的解决方案相当于(不是“等同于”)米国的“庭外和解”,是坏选择中相对不坏的。
另外,善良/单纯的义士在提“谁都不想当下一个xx”的同时,也要想想潜在罪犯们在等待什么样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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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盲,对“庭外和解”等毫无概念,更对米国法律毫无研究。
感谢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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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最后的处理方案有感触,案件的其他方面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