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国内报纸上就刊登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对50岁左右的中老年夫妻去超市购物,男的偷了两包电池放在了衣服口袋里,被超市的“安保”抓住,按照超市定的规则,要对偷盗者处以所偷物品价格10倍的罚款,这对男女不干了,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说超市的处罚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让我感到好笑和好玩的是,这对男女在叙述事情经过的时候说“也不知怎么,就把电池放自己口袋里了”。看到这句话不仅让我当时大笑,就是过了这么多年也还觉得可笑。他咋就不能,“不知怎么就把家里的东西放到超市里去了呢?!”小小的电池能值多少钱?不但偷了,被抓了,还不服输,反把超市告上法庭,让整个城市都知道了这件事,这得需要多厚的脸皮才能做出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