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知道这个问题非常久了,但是,现在,在这里说说吧。
假设有两对夫妇,有结婚证的,同样居住在安省。其中一对,每人每年年薪5万,另外一对,一个年薪10万,另一个无业,照顾孩子。
问题是,第二对夫妇每年支出比第一对多几千元(个税)。那是不是极端的不公平?两对夫妇,收入一样,税率却不一样。
这种税务政策必须尽快修正,因为如果一个家庭是以【你+配偶+未成年孩子】定义的话,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税务与收入是对等的,而不是以个人来定义的。在加拿大,夫妻之间的income splitting,除非是高薪一方给低薪/无业一方钱去做生意,否则通常是非法的。
说一下题外话:极端来说,加拿大这种税务制度,对很多人住在一起的那种大家庭非常有利。我听过一对老年华裔夫妇,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三个子女结婚了,每对夫妻生了2个,14人曾经住在一个豪宅里面(现在好像分居了)。
假设有两对夫妇,有结婚证的,同样居住在安省。其中一对,每人每年年薪5万,另外一对,一个年薪10万,另一个无业,照顾孩子。
问题是,第二对夫妇每年支出比第一对多几千元(个税)。那是不是极端的不公平?两对夫妇,收入一样,税率却不一样。
这种税务政策必须尽快修正,因为如果一个家庭是以【你+配偶+未成年孩子】定义的话,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税务与收入是对等的,而不是以个人来定义的。在加拿大,夫妻之间的income splitting,除非是高薪一方给低薪/无业一方钱去做生意,否则通常是非法的。
说一下题外话:极端来说,加拿大这种税务制度,对很多人住在一起的那种大家庭非常有利。我听过一对老年华裔夫妇,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三个子女结婚了,每对夫妻生了2个,14人曾经住在一个豪宅里面(现在好像分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