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大赞力
- 0.01
- 当前赞力
- 100.00%
联邦做了决定批准,可谁是风险的承担者?BC 居民的利益如何保护? 不是单纯联邦批准就行的。不解决这一关切,谁做BC 省长也不能支持,否则就要承受选举下台的结果对加国司法机制稍有知识,可以99%肯定,BC 政府在一,二 审都输的情况下,三审别说审理,就连受理的机会几乎为零。也就是混个媒体热,作个秀而已。在这点上,这二位心知肚明。多费纳税人起码150万税金而已。他们的所作所为与2006-2015年哈珀一个路数:9个上三审上诉案,政府全输,2500万的法庭费全打水漂。建议有兴趣的网民查一下加最高法院受理案的标准,要求。(每年加最高法申请受理案2000例左右,真正获批受理不到200例。且无须解释拒绝理由。三审不受理,二审即为终审,结果即时就有执行强制力了。十分可笑的是,BC政府不理解二审判觉失败的理由,说二审没解释。这是在忽悠民众。加国司法一审必须写判决理由,到了上诉庭,法官写与不写,法官自定。不写的话,意味二审法官完全认同一审法官的判决理据,无须再重复了。
这里,联邦政府及工程公司一,二审都赢的法理关键点为:这完全为联邦管辖领域,与BC省豪不搭界。本拿比还出来摆忽,就更加笑话(1867年加宪法第92,93条明确规定了联邦,各省的管辖范围与权限。联邦批准了,再说其他,走上诉讼之路,必输无疑。也就是拖些时间,浪费点纳税人的银子而已。咋评介祸根的表现,你说呢。
如这案为个人付费,祸根及禄党头早已休停了。
说到这里,理性的人就会明白,说BC NDP 为祸根就一点不冤枉啦。
不信让BC 居民公投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