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准备做配偶担保我,六年前有过婚史,不是中国籍,之前入境加国的eta材料上有填写过divorced,现在申请配偶签证,如果写single不写previous partner会不会有问题?写single是否需要出示单身证明,会不会做背调?如果不行,写了previous marriage是否需要提供离婚材料?因为之前一时冲动并不是在中国结婚和离婚,这种情况有没有大神遇到过?在此谢过能给建议的大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