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鬼?什么鬼?凌晨3点,凌晨3点,两遍,两遍,安珀!安珀!

考拉不是熊

小猫是我大哥
amber报警系统的好处就在于铺盖范围广泛,最大限度的利用人力优势,尽可能避免遗漏的线索,因为在事件发生时,没有任何手段可以预知谁会出现在现场附近,因此全面覆盖是最好的办法,当然,多伦多发生的事件,温哥华响起警报,那显然是不合适的,喜欢网上签字请愿的,别忘了也写一份承诺书,保证自己遇到紧急情况,绝不动用公共资源来干扰他人。
 
谁能解释清楚:

警方晨2时左右知道女童下落 但仍发出警报


据CTV更新的消息,其实警方在今晨3时之前已经知道女童下落,是与其父亲在一起,但其父拒绝交人,省警还是发出了安珀警报。


还有网友说,既然今晨3时之前问题就解决了,为何在半小时之后才收到警报?有这个必要吗?
或许是这个部门不知道另外一个部门发生的事情。或者是反正允许发警报,就不管是否有发的必要,发了再说,一发发两遍。最多不过是吵醒一些人,说起来总是为了救人。
也就是说只要政治正确,道德正确,工作责任心什么的就不需要了。
 
amber报警系统的好处就在于铺盖范围广泛,最大限度的利用人力优势,尽可能避免遗漏的线索,因为在事件发生时,没有任何手段可以预知谁会出现在现场附近,因此全面覆盖是最好的办法,当然,多伦多发生的事件,温哥华响起警报,那显然是不合适的,喜欢网上签字请愿的,别忘了也写一份承诺书,保证自己遇到紧急情况,绝不动用公共资源来干扰他人。
怎么不合适?完全有可能从多伦多飞到温哥华呀。所以岂止温哥华要发,全加拿大都要发,最大限度的利用人力优势嘛。
反对的人不是说根本不需要amber,而是反对滥用和不恰当的使用。比如下午出的事情,到半夜才发警报;明明人已经找到了,还要发警报,等等。
 

考拉不是熊

小猫是我大哥
怎么不合适?完全有可能从多伦多飞到温哥华呀。所以岂止温哥华要发,全加拿大都要发,最大限度的利用人力优势嘛。
反对的人不是说根本不需要amber,而是反对滥用和不恰当的使用。比如下午出的事情,到半夜才发警报;明明人已经找到了,还要发警报,等等。
你要讨论问题,还是要抬杠? 建议你再读一下楼主的帖子,我怎么一点也没读出你说的意思? 如果是滥用和不恰当的使用,可以去投诉,在这里抱怨amber是什么意思? 别告诉我这楼里大多数人都理解错了!另外,与你的理解不同,如果一接到报警马上响警报,那才是政治正确不负责任的,amber的触发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个需要相关部门去分析判断,确定是否有必要动用这个系统,这正说明了该系统并不容易被滥用,外行可以质疑内行,但是同样也需要慎重。
 
最后编辑: 2019-07-25
你要讨论问题,还是要抬杠? 建议你再读一下楼主的帖子,我怎么一点也没读出你说的意思? 如果是滥用和不恰当的使用,可以去投诉,在这里抱怨amber是什么意思? 别告诉我这楼里大多数人都理解错了!另外,与你的理解不同,如果一接到报警马上响警报,那才是政治正确不负责任的,amber的触发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个需要相关部门去分析判断,确定是否有必要动用这个系统,这正说明了该系统并不容易被滥用,外行可以质疑内行,但是同样也需要慎重。
上面说了,警方晨2时左右知道女童下落 但仍发出警报 。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么?
事实证明,一个事情,只要做了没后果,就很容易被滥用。
不管怎么说,凌晨三点把人吵醒,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因为政治正确,道德正确,就说必须要这样做,而没有改进的余地。不是非黑即白,质疑就是自私,等等。
 
什么鬼?什么鬼?凌晨3点,凌晨3点,又一次被安珀警报惊醒!而且,它还发了两次!两次!相同的内容!为什么要发相同的内容!我知道丢失孩童的家人很着急,希望孩童最后无恙。但是,在被惊醒之后,我真的真的好难入睡!可是我知道我还要早起上班!最后,我发现,最近很多警报,都是因为自己的家人带着孩子跑丢了!!!如果你想要孩子,如果你有了孩子,真的要对自己的家人好一些。照顾好你自己的家人吧!这是你的责任!

下图是第二次,完全一样的警报。
浏览附件552683

早上也被惊醒了。人最后到找没有?我块被吓出心脏病来了。一下爬起来,以为家里出啥事儿了那。后来躺了好久才平静下来,心脏突突跳个不停,这能吓死人呀。为啥不白天报警那?凌晨夜深人静的发警报。岁数大的能吓的心梗来。
 
上面说了,警方晨2时左右知道女童下落 但仍发出警报 。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么?
事实证明,一个事情,只要做了没后果,就很容易被滥用。
不管怎么说,凌晨三点把人吵醒,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因为政治正确,道德正确,就说必须要这样做,而没有改进的余地。不是非黑即白,质疑就是自私,等等。
警方为啥要定在凌晨2点发警报?10点前发不行吗?如果晚上10点还不知道自己孩子在哪里睡觉,就不要等到2点发警报了。10点就该发。而且,孩子肯定不是2点突然消失的。说明啥好东西都能让加拿大官僚玩坏了。
 
上面说了,警方晨2时左右知道女童下落 但仍发出警报 。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么?
事实证明,一个事情,只要做了没后果,就很容易被滥用。
不管怎么说,凌晨三点把人吵醒,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因为政治正确,道德正确,就说必须要这样做,而没有改进的余地。不是非黑即白,质疑就是自私,等等。
警察2点得到tip,人在hamilton,警察3点赶到hamilton...。
在警察没有确确实实看到孩子之前,发警告仍然是必要的。
下面是ctv链接和原文:

[/URL]

Hamilton police spokesman Const. Jerome Stewart says his department received word from Brantford police that the child and father could be in Hamilton.

He says officers arrested three other adults in relation to the case at a traffic stop just after 2 a.m., then received a tip that the father and child were at a home in the Central Mountain area.

Officers attended just before 3 a.m., and the two emerged from the house about an hour later with the child unharmed
 
支持!
什么都要有个度。
现在是手持正义大旗强逼你左右你生活方式的太多了。
你到现在还不明白自己的问题在哪里,反过来埋怨大家虚伪。

任何法律, 从社区的by-law, 到政府的法令statutory law, 直到宪法,都面临两个挑战: 被钻空子和被滥用。 没有法律是完美无缺的,这就是为什么连宪法都会有修正案。

橙色警报也是警方按照政府法令而动用公共资源发布, 应公众要求而立,为公众利益服务, 实践中被证明受到公众肯定和认可。 但是这种服务同样面临滥用。 你说的“度”,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滥用。 但是滥用的问题是人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你的抱怨却一直在说法律的问题,举例却是滥用的案例。这说明你缺乏明晰的逻辑观念。

911 面临滥用的现象更为严重,前面网友举例说的petition,就是明证。 难道我们因此就应该取消911服务吗? 你受到的骚扰和911接线员受到的相比,完全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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