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说,合同里还有一个条款:
this contract will be complete, the purchase price fully paid and vacant possession given to the buyer at 12 noon on ----------------( date, completion day)
加上这一条,真能规避到closing day,能把租客赶走腾空房屋吗?
联想到国内的一次买房官司 。当时国内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卖主夫妇不是糊涂蛋就是骗子,说拥有房子的五六年间,从头到尾不知道里面有两个不认识的户口在里面。
我们也没有经验,房产证过户后 (土地证还没过户),才想到户口问题。拿着房产证去派出所一查(不是产权人不给查),傻眼,两个户口在里面。我们钱款和贷款都已付出,somehow中介那里有2万未付给卖方(合同规定,土地证过户后,必须支付给卖方)
整个合同没有提及到户口(对我们很不利)。后来历时一年的官司就是围绕着“出售的房子是不是就不应该有户口“这个辩论。
法院一直调解,却不愿判决我们的起诉:撤销买卖。
最后,我和卖主共同努力,终于联系上了两个原户口人(退休回农村,户口没迁走,也没地方迁)。求爷爷告奶奶让他们俩户口挪走。最后迁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