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不可能翻盘的原因是:美国的选举制度本质上是一个多中心、地方化的制度。
很多人根本不了解,美国大选的计票机制,是各州自行决定的,而且都是立法规定的(绝大部分还是州宪法规定)。首先这些机制经过长年检验,基本上是合理的,大规模舞弊可能性为零。其次,就算它有不合理,有可能舞弊(尤其在只差了几千票的州,理论上,只要存在小规模舞弊,就能改变结果),短时间也根本不可能改变计票方法,因为改变就必须重新立法。而就算改变了立法,也不可能追溯以往。
有人嚷嚷说川普可能打官司到最高法院。2000年戈尔和布什的计票官司,的确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但是你们知道这个官司的真正内容是什么吗?并不是决定谁赢了票选,而是决定还要不要继续”重新点票”。(初次计票结果,戈尔只输了一千多票。根据州法律,自动开始重点,结果戈尔只输了300多票。按法律这已经是最后结果,但戈尔打官司,要求再重点,结果州里又重点一次,戈尔输了500多票。还不服,接着打官司要求重点,州最高法院居然又同意了。但是州政府不同意,把官司打倒了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推翻州最高法院的判决。)通俗点说:最高法院根本没有试图决定谁赢得佛罗里达,而是决定了“你们佛罗里达点了三次票,已经够了,别再没完没了地点票了!”
因此,虽然目前川普在联邦最高法院有6:3的党派优势,那又有什么用???顶多是打官司到最高法院,要求在某些州重新点票等程序问题。也就是说,最高法院顶多在程序问题上,对州选举指手画脚一下。它无权改变州票选的结果,更没有权利宣布州票选是有效还是无效。
即使在程序上,一些硬性指标,也是最高法院不能置喙的。例如:各州在截止日之前(12月8日),都必须出经过认证的正式票选结果。一旦截止日到了,票选结果你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所以,就算川普死缠烂打,不停打官司,也不可能把票选结果拖到各州截止日之后。
这就顺便再科普一下美国票选结果究竟是怎么决定的?前两天,美联社宣布拜登胜选,很多川粉就不服,说美联社无权宣布胜选。这话是对的。那么实际上谁有权宣布胜选呢?实际上就是:在选举人团投票日(12月14日)之前,程序上说,谁也没有胜选,因为美国总统选举的最终结果,是选举人团投票决定的。
但是,这个选举人团投票,又是在各州自己进行的。并没有一个全国大会之类的统一投票活动。而各州选举人团投票,又并不是真正的投票,只是一个走过场。因为所有州的法律都规定了(绝大部分是州宪法,小部分是州选举法),选举人团的投票,必须遵照州普选的认证票选结果来进行。换句话说,选举人团就是一个在州投票结果上画圈的角色。
倒推下去就得出结论:只要州票选结果已经被州政府认证了,选举人团投票这个程序上是没有任何翻盘的可能的。
这就推到了最核心的一点:谁认证州的票选结果?
答案是:层层上报制度。各个郡认证自己的票选结果,上报到州务卿(有3个州没有州务卿,程序略有不同,但实质无差),州务卿再认证总的结果。
就算州务卿不满意票选结果,他也不能直接改。他只能打回到各郡县去,让郡里修改。
也就是说,要想改变某个州的票选认证结果,光搞定州长是没用的,还要搞定州务卿。但是搞定州务卿还没用,还要搞定各个郡县的票选认证办公室。
现在最精彩的部分来了:所有这些需要搞定的人,几乎都是独立竞选的地方政务官。
他们是不对所谓上级——无论州长、总统、党派领袖、联邦选举委员会、最高法院——所有这些名头赫赫的高层权力机构,其实对这些地方政务官都没有任何任免权限。
以州务卿为例,他不但不对总统负责,甚至也不对州长负责。全美51个州(含DC),只有12个州务卿是州长任命的。其他各州的州务卿(或相应职务官员)都是独立参选的,甚至有可能和州长都不是一个党派的。
而各个郡县的郡县长当然也是地方直选的。其郡县选举委员会那就更复杂,各有一套自己的组成方法和工作程序。
这些地方政务官会有任何动机替任何政客搽屁股吗?替你搽了屁股,他能有任何好处吗?而如果他做任何一点出格的事情,被抓包,他就会身败名裂甚至坐牢。
所以政客可以天天在推特上大骂“选举不公”,但是这些地方政务官,他会在乎你寻死觅活吗?他们该干嘛还是干嘛,会把票选认证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推进。各州票选结果认证之后,白宫再哭爹叫娘喊破天,也是没有一丝一毫作用的。收起全
很多人根本不了解,美国大选的计票机制,是各州自行决定的,而且都是立法规定的(绝大部分还是州宪法规定)。首先这些机制经过长年检验,基本上是合理的,大规模舞弊可能性为零。其次,就算它有不合理,有可能舞弊(尤其在只差了几千票的州,理论上,只要存在小规模舞弊,就能改变结果),短时间也根本不可能改变计票方法,因为改变就必须重新立法。而就算改变了立法,也不可能追溯以往。
有人嚷嚷说川普可能打官司到最高法院。2000年戈尔和布什的计票官司,的确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但是你们知道这个官司的真正内容是什么吗?并不是决定谁赢了票选,而是决定还要不要继续”重新点票”。(初次计票结果,戈尔只输了一千多票。根据州法律,自动开始重点,结果戈尔只输了300多票。按法律这已经是最后结果,但戈尔打官司,要求再重点,结果州里又重点一次,戈尔输了500多票。还不服,接着打官司要求重点,州最高法院居然又同意了。但是州政府不同意,把官司打倒了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推翻州最高法院的判决。)通俗点说:最高法院根本没有试图决定谁赢得佛罗里达,而是决定了“你们佛罗里达点了三次票,已经够了,别再没完没了地点票了!”
因此,虽然目前川普在联邦最高法院有6:3的党派优势,那又有什么用???顶多是打官司到最高法院,要求在某些州重新点票等程序问题。也就是说,最高法院顶多在程序问题上,对州选举指手画脚一下。它无权改变州票选的结果,更没有权利宣布州票选是有效还是无效。
即使在程序上,一些硬性指标,也是最高法院不能置喙的。例如:各州在截止日之前(12月8日),都必须出经过认证的正式票选结果。一旦截止日到了,票选结果你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所以,就算川普死缠烂打,不停打官司,也不可能把票选结果拖到各州截止日之后。
这就顺便再科普一下美国票选结果究竟是怎么决定的?前两天,美联社宣布拜登胜选,很多川粉就不服,说美联社无权宣布胜选。这话是对的。那么实际上谁有权宣布胜选呢?实际上就是:在选举人团投票日(12月14日)之前,程序上说,谁也没有胜选,因为美国总统选举的最终结果,是选举人团投票决定的。
但是,这个选举人团投票,又是在各州自己进行的。并没有一个全国大会之类的统一投票活动。而各州选举人团投票,又并不是真正的投票,只是一个走过场。因为所有州的法律都规定了(绝大部分是州宪法,小部分是州选举法),选举人团的投票,必须遵照州普选的认证票选结果来进行。换句话说,选举人团就是一个在州投票结果上画圈的角色。
倒推下去就得出结论:只要州票选结果已经被州政府认证了,选举人团投票这个程序上是没有任何翻盘的可能的。
这就推到了最核心的一点:谁认证州的票选结果?
答案是:层层上报制度。各个郡认证自己的票选结果,上报到州务卿(有3个州没有州务卿,程序略有不同,但实质无差),州务卿再认证总的结果。
就算州务卿不满意票选结果,他也不能直接改。他只能打回到各郡县去,让郡里修改。
也就是说,要想改变某个州的票选认证结果,光搞定州长是没用的,还要搞定州务卿。但是搞定州务卿还没用,还要搞定各个郡县的票选认证办公室。
现在最精彩的部分来了:所有这些需要搞定的人,几乎都是独立竞选的地方政务官。
他们是不对所谓上级——无论州长、总统、党派领袖、联邦选举委员会、最高法院——所有这些名头赫赫的高层权力机构,其实对这些地方政务官都没有任何任免权限。
以州务卿为例,他不但不对总统负责,甚至也不对州长负责。全美51个州(含DC),只有12个州务卿是州长任命的。其他各州的州务卿(或相应职务官员)都是独立参选的,甚至有可能和州长都不是一个党派的。
而各个郡县的郡县长当然也是地方直选的。其郡县选举委员会那就更复杂,各有一套自己的组成方法和工作程序。
这些地方政务官会有任何动机替任何政客搽屁股吗?替你搽了屁股,他能有任何好处吗?而如果他做任何一点出格的事情,被抓包,他就会身败名裂甚至坐牢。
所以政客可以天天在推特上大骂“选举不公”,但是这些地方政务官,他会在乎你寻死觅活吗?他们该干嘛还是干嘛,会把票选认证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推进。各州票选结果认证之后,白宫再哭爹叫娘喊破天,也是没有一丝一毫作用的。收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