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说你对安省的情况不大了解,在这里,警察是原告,如果原告都没有来,法官怎么能判决,只能是撤销,这就是法治的情况,合情合理合法。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
警察是原告没错, 但是现场事故警察的举证不是靠自己。
其他如超速,闯红灯等等, 警察是原告,也拥有举证的能力。为了这种罚单上法庭,你说 我没错, 警察会衡量状况及你提出的证据, 来决定要不要回去找出他的行车录像与你抗告。
我还是那句话, 是不是一定,我不是法官我不确定,。我相信很多人是以为自己很确定, 其实是中了华人群里的无敌公式的道。
就是多想一层而已,没别的。你坚持你的,我没看到案例之前,也无法信你。不好意思。
再加一句 -就是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 如果一个死亡车祸, 肇事车主上诉减免careless driving 或 酒后驾驶的告票, 警察没出庭, 你觉得 法官会判被告无罪, 还是择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