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卡过期入境

PROCESSING DELAY
This refers to the application(s)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that you filed with this office. The purpose of this letter is to advise you that a preliminary review of your application has been completed. Your file has now been referred for a secondary review. This review will result in an additional delay. However, we will endeavor to finalize your applic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You will be contacted if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r documents are required to complete your file.
If

以上就是9月份收到的CIC关于二审和延误的邮件说明,即使按照信中所说,我认为CIC也应该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审结案子,将卡寄出,或者更有可能本人自取,并预估了5、6个月(我想无论如何应该足够了)。
但是非常不合理的是此后杳无音信(也没有任何如补料等要求),既无法了解进度也无法催促,根本没有直接沟通渠道,到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老卡已经过期,也必然拖出居住时间<2年的情况出现,真的是觉得无可奈何、无言以对!
我觉得唐人Jason说的已经非常详细了,从你个人来说,你觉得这样的做法让你很无奈。可是你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使你已经有了枫叶卡,在任意时间点上都必须满足5年住满2年的要求,比如在你每次进入加拿大时,如果这时往前倒推5年没有住满2年,还是有失去PR身份的危险。所以如果从CIC的角度来看,在任何时刻你都必须满足倒推5年住满2年,他拖延发出你的卡并不会导致你住不足2年,而是你自己的居住状态导致的。
 
我有个朋友,续卡二审,等了两年,然后打电话给CIC,让下午直接去local office面试,然后就收到卡了。
我也打过电话,CIC只有agent接电话,他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啊。
 
枫叶卡申请人在6月1日在申请表上签字时,移民加拿大尚不足5年,看的是她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这个检查点,是否离开加拿大超过1095天,看起来答案是no,所以这个检查点检查过关。所谓“二审”不过是要求补充资料而已,在此期间对于居住状态的检查点仍然是基于2016年6月1日,如果枫叶卡被直接批准,则卡会被寄到加拿大的家里,家人可以把卡带回中国给她,下次回加拿大可以用于登机。

当她下次持有效枫叶卡回加拿大时,登机没有问题,入境也没有问题,但是,因为在入境的那天那个检查点上,她已经不能满足居住义务,有可能边检官在允许她入境后把她refer给第二检查办公室的移民官检查她的居住状态,如果那时她填写了旅行历史表格,她的永久居民身份就可能被取消,并限期离境。

另一种情况时,安省悉尼市那边的移民办公室初步审查申请表并制出枫叶卡,但是把档案连同枫叶卡转申请人所在地区的移民办公室约申请人面谈审查,这才是真正的“二审”,而在此时,申请人会面临另外两个检查点,第一个是回加拿大入境时可能被检查居住状态(没有有效枫叶卡入境,被检查居住状态的可能性更高),如果填写了那份表格,身份就可能被取消;即使过了第一关,顺利回到加拿大,但是去移民办公室面谈那天,又是一个检查点,而且面谈谈的就是自面谈那天起过去5年的居住状态,这次是再也混不过去的,只要她告诉移民官她未满足居住状态,她的永久居民身份就可能被取消。

所以,正确的做法时,既然她现在已经不能满足居住义务,除非是直接收到枫叶卡,如果收到的是移民办公室的面谈通知信,在重新满足居住义务以前,千万不能去见移民官,否则就是自投罗网。而且,在不能满足居住义务的情况下,永远不要再申请枫叶卡或旅行证。要回加拿大的话,想办法回来就是了。

(以上并非专业意见,强烈建议就个人具体情况面对面咨询移民法律师。)
请教一下,边检官不是移民官员吧?也就是说过边检时他们只能询问居住时间,而不会知道具体的时间对吧?如果在小黑屋里不填写表格,边检官只能refer到内陆移民官查看居住时间了,而当场他们是核对不出的,对吗?当然,询问起来一定是诚实的,但可以拒绝填写这张表的, 那边检官就不能发限时离境通知了。谢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请教一下,边检官不是移民官员吧?也就是说过边检时他们只能询问居住时间,而不会知道具体的时间对吧?如果在小黑屋里不填写表格,边检官只能refer到内陆移民官查看居住时间了,而当场他们是核对不出的,对吗?当然,询问起来一定是诚实的,但可以拒绝填写这张表的, 那边检官就不能发限时离境通知了。谢谢。

他们分属两个政府部门:
两个部门遵循一组共同的Operational manuals and bulletins(操作手册及公告牌)

因为在加拿大(在美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也是一样),离开一个国家属于人权,既不需要谁批准,也不需要向谁报告,所以这些国家都没有出境控制,因此边检系统里无论对于本国居民还是外国访客,通常情况下都没有出境记录,而对于本国居民,入境又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记录时居民入境也是没有记录的,所以,边境官是无法根据信息系统里有限的出入境记录来计算一个居民的境内居住时间的。

另外,移民部也无权强制永久居民随时报告居住状态。

否则,也就不需要设置枫叶卡和旅行证这样两个“诱供”陷阱了。
 
他们分属两个政府部门:
两个部门遵循一组共同的Operational manuals and bulletins(操作手册及公告牌)

因为在加拿大(在美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也是一样),离开一个国家属于人权,既不需要谁批准,也不需要向谁报告,所以这些国家都没有出境控制,因此边检系统里无论对于本国居民还是外国访客,通常情况下都没有出境记录,而对于本国居民,入境又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记录时居民入境也是没有记录的,所以,边境官是无法根据信息系统里有限的出入境记录来计算一个居民的境内居住时间的。

另外,移民部也无权强制永久居民随时报告居住状态。

否则,也就不需要设置枫叶卡和旅行证这样两个“诱供”陷阱了。

需要纠正一下,很多发达国家确实认为离开一个国家属于人权(少部分受法律限制的人除外),但并不等于说它们因此就不设出境控制。事实上,美加两国算是特例,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欧洲、澳洲等)都有出境检查,即使不一定盖章,但至少都要由border control或者immigration官员看一眼护照或者扫描护照条码。

举个例子,澳大利亚在全部边境口岸都设有出境检查,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出境时间。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申请续签(Resident Return Visa),也是五年有效,也有五年内需住满两年的规定,但他们可以亲自去各地的移民局办公室排队申请、当天就能拿到新的返澳签证,而且只需提供护照、申请表和费用,无需其它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因为移民局系统可以立刻自动算出申请人是否满足了居住时间的要求。这是设置了出境控制的显著好处。

总之,有没有出境控制和人权、需不需要批准或报告等等什么的无关,所谓“所以这些国家都没有出境控制”既不符合事实、也在逻辑上不能成立。
 
唐人Jason又有空出来卖弄文采了。。。好几年没出来走动了吧。

你说的都对,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但对老百姓不实用,绝大部分老百姓并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和政府作斗争,用一句通俗的话说,这叫“纸上谈兵”,两千年前40万赵国将士就是这么被坑的,那个是真的坑!

另外你说的枫叶卡/旅行签证申报“陷阱”,亏你还总打着法律的大旗,不满足居住时间,不申报,你告诉我这种行为叫什么?


真正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有参考价值的,是如何减少麻烦,顺顺利利的合法入境,而不是趾高气扬的举着一本宪法高谈阔论。

对楼主,我就强调一点,大部分陆路入境口岸并没有移民局官员,而只需要和CBSA打交道,这是最容易的,也是为什么能入境的原因,因为CBSA根本不关心你的“居民状态”,也就是“居住时间是否满足需求”。

但是反过来我还想强调一点,CBSA的官员可以用任何他/她认为合适的理由拒绝你入境,就是这么不讲理。你去告也好,闹也好,人在境外,你怎么闹?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需要纠正一下,很多发达国家确实认为离开一个国家属于人权(少部分受法律限制的人除外),但并不等于说它们因此就不设出境控制。事实上,美加两国算是特例,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欧洲、澳洲等)都有出境检查,即使不一定盖章,但至少都要由border control或者immigration官员看一眼护照或者扫描护照条码。

举个例子,澳大利亚在全部边境口岸都设有出境检查,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出境时间。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申请续签(Resident Return Visa),也是五年有效,也有五年内需住满两年的规定,但他们可以亲自去各地的移民局办公室排队申请、当天就能拿到新的返澳签证,而且只需提供护照、申请表和费用,无需其它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因为移民局系统可以立刻自动算出申请人是否满足了居住时间的要求。这是设置了出境控制的显著好处。

总之,有没有出境控制和人权、需不需要批准或报告等等什么的无关,所谓“所以这些国家都没有出境控制”既不符合事实、也在逻辑上不能成立。

谢谢这位仁兄/姐补充。楼上那段只是解释加拿大边检信息系统里没有完整的出入境记录主要是因为没有出境控制,没有出境控制是因为出境属于人权而无需控制,但我可并没有说因为出境属于人权就无需设立出境检查。

我曾有十几年几乎每天都在旅行,即使是现在,每年也还有几次出国出差或度假,所以也知道欧盟、澳大利亚、香港、澳门等地是有出境检查柜台的。但是,出境检查,与出境控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国家/地区有出境控制,意味着你要离开必须凭权力机关的许可,而非自己的权利,中国的出境“边防检查”就是此类典型。而出境检查,一是为了检查出境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和现金,二是为了检查并记录出境人员的身份和去向。而上面所举几个国家/地区,均属有出境检查,而无出境控制。在这种意义上,实际上加拿大和美国也是有出境检查的,只是没有那个必须每个人通过的柜台检查而已。

即使有柜台检查的地方,比如欧盟的很多出境口岸,边检官员在检查出境人员时很多时候也只是查看一下护照,而并不做记录,在早年刚去欧洲旅行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当时还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后来才明白了道理,因为那不是控制,只是检查(查看)而已。

而有些国家/地区为了统计人员移动,对出入境都要求完整记录,比如澳大利亚、香港和澳门。

对,虽然我们离开一个国家/地区属于天赋人权,但是仍然有在离境时主动做海关申报以及接受检查的义务。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唐人Jason又有空出来卖弄文采了。。。好几年没出来走动了吧。

你说的都对,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但对老百姓不实用,绝大部分老百姓并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和政府作斗争,用一句通俗的话说,这叫“纸上谈兵”,两千年前40万赵国将士就是这么被坑的,那个是真的坑!

另外你说的枫叶卡/旅行签证申报“陷阱”,亏你还总打着法律的大旗,不满足居住时间,不申报,你告诉我这种行为叫什么?


真正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有参考价值的,是如何减少麻烦,顺顺利利的合法入境,而不是趾高气扬的举着一本宪法高谈阔论。

对楼主,我就强调一点,大部分陆路入境口岸并没有移民局官员,而只需要和CBSA打交道,这是最容易的,也是为什么能入境的原因,因为CBSA根本不关心你的“居民状态”,也就是“居住时间是否满足需求”。

但是反过来我还想强调一点,CBSA的官员可以用任何他/她认为合适的理由拒绝你入境,就是这么不讲理。你去告也好,闹也好,人在境外,你怎么闹?

这位大哥/大姐,连面儿都没见过,过个圣诞您一下子就送我这么多顶高帽子:

“卖弄文采”,“纸上谈兵”,“趾高气扬”,“高谈阔论”,太豪华了,我可不敢戴,何况再冷我也从来没有戴帽子的习惯。

尤其是那第一顶“卖弄文采”实在是太夸张了,不瞒您老说,我上学的时候最差的一科就是作文,每次考试作文都是吭哧吭哧勉强凑够字数交卷。

玩笑归玩笑,说正经的,还是那句老话,大家在一起聊天,无论是当面还是在网上,对一件事物有不同看法很正常,这就是为什么需要交流,但发表意见也好,辩论也好,甚至抬杠也不妨,有个原则是只辩论事儿,而不对人品头论足,用老话说叫对事儿不对人,互相尊重才有交流,你说对不对?

还是说事儿吧。

首先,回答你那个问题:“不满足居住时间,不申报,你告诉我这种行为叫什么?”

我的回答是:如果我是加拿大永久居民,那么是在加拿大居住,还是在另外一个国家居住,这个选择是我的个人权利,假如我选择不在加拿大居住,既不违反加拿大的任何法律,也不违背道德。加拿大也没有任何法律要求我在任何时候向移民部报告我的居住状态,报告与不报告,这个选择仍然是我个人的权利,假如我在某个5年期间在加拿大居住不足730天,即使我不报告,我既不违法,也不缺德。

第二,关于“CBSA根本不关心你的‘居民状态’”这个说法,如果你阅读一下楼上链接的《操作手册》,你会发现CBSA官员既有检查永久居民是否满足居住义务的义务,也有签发《离境令》(即取消身份通知及限期离境命令)的权力。事实上,我看到过的多份《离境令》,都是由和平门美加边境公路口岸的CBSA官员签发的。

第三, 关于“CBSA的官员可以用任何他/她认为合适的理由拒绝你入境,就是这么不讲理”,实在不敢苟同。这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朝鲜,更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这是加拿大,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在这里,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边检官在处理入境实务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对要求入境者,首先甄别其身份,看其身份属于公民、原住民、永久居民、难民,还是访问者。身份核实后,对于访问者,边检官有完全的酌情权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境;公民,则在任何情况下均拥有进入加拿大的权利,边检官必须无延误地允许其入境;而对于永久居民来说,除严重犯罪情形外,进入加拿大也是属于权利,法律要求边检官无延误地允许其入境。

也就是说,排除严重犯罪情形,边检官对于是否允许永久居民入境并无酌情权。

对于永久居民,边检官的酌情权仅在核实其人身份这个环节上,比如,你刚从韩国回来,不仅拉了双眼皮,垫了鼻梁,隆了颧骨,削了下巴,甚至还变了性别,如果边检官根本无法核实你就是你所自称的那位永久居民,那么他/她就有权酌情拒绝你入境。
 
最后编辑: 2016-12-15
唐人Jason又有空出来卖弄文采了。。。好几年没出来走动了吧。

你说的都对,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但对老百姓不实用,绝大部分老百姓并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和政府作斗争,用一句通俗的话说,这叫“纸上谈兵”,两千年前40万赵国将士就是这么被坑的,那个是真的坑!

另外你说的枫叶卡/旅行签证申报“陷阱”,亏你还总打着法律的大旗,不满足居住时间,不申报,你告诉我这种行为叫什么?


真正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有参考价值的,是如何减少麻烦,顺顺利利的合法入境,而不是趾高气扬的举着一本宪法高谈阔论。

对楼主,我就强调一点,大部分陆路入境口岸并没有移民局官员,而只需要和CBSA打交道,这是最容易的,也是为什么能入境的原因,因为CBSA根本不关心你的“居民状态”,也就是“居住时间是否满足需求”。

但是反过来我还想强调一点,CBSA的官员可以用任何他/她认为合适的理由拒绝你入境,就是这么不讲理。你去告也好,闹也好,人在境外,你怎么闹?

只是来补充一个例子,关于您说的(原话)「CBSA根本不关心你的“居民状态”,也就是“居住时间是否满足需求”」,我和我母亲两个多月前去了美国不到一周、从和平门陆路回到加拿大,她枫叶卡刚刚过期了三天,在车上过关的时候,CBSA还是专门问了她过去五年在加拿大总共待了多少天,要求给个大概的数字,回答了就让过了,没有下车、没有让进小房间,所以可以确认是CBSA问的。
 
谢谢这位仁兄/姐补充。楼上那段只是解释加拿大边检信息系统里没有完整的出入境记录主要是因为没有出境控制,没有出境控制是因为出境属于人权而无需控制,但我可并没有说因为出境属于人权就无需设立出境检查。

我曾有十几年几乎每天都在旅行,即使是现在,每年也还有几次出国出差或度假,所以也知道欧盟、澳大利亚、香港、澳门等地是有出境检查柜台的。但是,出境检查,与出境控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国家/地区有出境控制,意味着你要离开必须凭权力机关的许可,而非自己的权利,中国的出境“边防检查”就是此类典型。而出境检查,一是为了检查出境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和现金,二是为了检查并记录出境人员的身份和去向。而上面所举几个国家/地区,均属有出境检查,而无出境控制。在这种意义上,实际上加拿大和美国也是有出境检查的,只是没有那个必须每个人通过的柜台检查而已。

即使有柜台检查的地方,比如欧盟的很多出境口岸,边检官员在检查出境人员时很多时候也只是查看一下护照,而并不做记录,在早年刚去欧洲旅行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当时还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后来才明白了道理,因为那不是控制,只是检查(查看)而已。

而有些国家/地区为了统计人员移动,对出入境都要求完整记录,比如澳大利亚、香港和澳门。

对,虽然我们离开一个国家/地区属于天赋人权,但是仍然有在离境时主动做海关申报以及接受检查的义务。
谢谢说明。当然您把“出境控制”和“出境检查”明确分开定义就比较清楚了。不过既然把这两个概念分开,您刚才所说的“楼上那段只是解释加拿大边检信息系统里没有完整的出入境记录主要是因为没有出境控制,和在前面#46的原文中所言“这些国家都没有出境控制,因此边检系统里……通常情况下都没有出境记录”,以及在更前面的#27帖子“加拿大口岸是没有出境控制的,所以没有出境记录”,这些句子中的“出境控制”都应更换成“出境检查”才符合您解释的原意,因为按照您的解释,出境记录只需要有“出境检查”就可以建立(例如澳大利亚、香港澳门),而无须“出境控制”,所以“没有出境控制”导致“没有出境记录”这个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而应该是“没有出境检查”所以“没有出境记录”。这也是我刚开始将您说的“出境控制”误以为等同“出境检查”的原因。

所以,政府部门是否保有完整的出入境记录,和关乎人权的“出境控制”并无关系,只和是否设立记录信息等等功能的“出境检查”有关。没有“出境控制”,也可以有“出境检查”。

其实相信这个概念经这么一细说,都比较清楚了。我明白你说的意思,也没有要找茬的想法。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谢谢说明。当然您把“出境控制”和“出境检查”明确分开定义就比较清楚了。不过既然把这两个概念分开,您刚才所说的“楼上那段只是解释加拿大边检信息系统里没有完整的出入境记录主要是因为没有出境控制,和在前面#46的原文中所言“这些国家都没有出境控制,因此边检系统里……通常情况下都没有出境记录”,以及在更前面的#27帖子“加拿大口岸是没有出境控制的,所以没有出境记录”,这些句子中的“出境控制”都应更换成“出境检查”才符合您解释的原意,因为按照您的解释,出境记录只需要有“出境检查”就可以建立(例如澳大利亚、香港澳门),而无须“出境控制”,所以“没有出境控制”导致“没有出境记录”这个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而应该是“没有出境检查”所以“没有出境记录”。这也是我刚开始将您说的“出境控制”误以为等同“出境检查”的原因。

所以,政府部门是否保有完整的出入境记录,和关乎人权的“出境控制”并无关系,只和是否设立记录信息等等功能的“出境检查”有关。没有“出境控制”,也可以有“出境检查”。

其实相信这个概念经这么一细说,都比较清楚了。我明白你说的意思,也没有要找茬的想法。

呵呵,难得遇到这么认真的朋友。

我同意,我说没有出境控制是没有出境记录的原因,这在逻辑上是不对的。没有出境控制并非没有出境记录的原因,前者只是后者的前提条件。

出境控制,出境检查,出境记录,这三个概念的逻辑关系大概是这样的:

但若有控制,则必有检查,并有记录;若要记录,则必检查;故,若无记录,则必无控制;即便无控制,仍可有检查,亦可同时有记录;即便有检查,未必全记录。

对出境既无控制,也无检查和记录者,如加拿大、美国,以及你家和我家。

对出境无控制,但有检查而无完整记录者,如欧盟,还有COSTCO。

对出境无控制,但既有检查也有完整记录者,如澳大利亚、香港,还有所有的酒店。

对出境完全控制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前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以及所有的监狱。
 
呵呵,难得遇到这么认真的朋友。

我同意,我说没有出境控制是没有出境记录的原因,这在逻辑上是不对的。没有出境控制并非没有出境记录的原因,前者只是后者的前提条件。

出境控制,出境检查,出境记录,这三个概念的逻辑关系大概是这样的:

但若有控制,则必有检查,并有记录;若要记录,则必检查;故,若无记录,则必无控制;即便无控制,仍可有检查,亦可同时有记录;即便有检查,未必全记录。

对出境既无控制,也无检查和记录者,如加拿大、美国,以及你家和我家。

对出境无控制,但有检查而无完整记录者,如欧盟,还有COSTCO。

对出境无控制,但既有检查也有完整记录者,如澳大利亚、香港,还有所有的酒店。

对出境完全控制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前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以及所有的监狱。

唐人Jason兄,现在CBSA已经有电脑统计居民和公民的出入境记录了,至少我每次去美国的时间,回加拿大的时间,都能在CBSA的那个Travel History Report上面查到呀。这样一来入境的时候CBSA不就可以准确掌握每个永久居民的准确时间了么?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唐人Jason兄,现在CBSA已经有电脑统计居民和公民的出入境记录了,至少我每次去美国的时间,回加拿大的时间,都能在CBSA的那个Travel History Report上面查到呀。这样一来入境的时候CBSA不就可以准确掌握每个永久居民的准确时间了么?

那仍然不是完整的记录,只能作为参考之用。

你经由陆地口岸出加拿大时加方没有记录,但你作为访问者进入美国时美方会完整记录,根据美加双边协议,美方会把你进入美国的记录提供给加方,所以CBSA会有你经陆地口岸出去的完整记录。

但是,当你原路返回加拿大时,美方没有你出来的记录,加方也不是100%记录。

其实只要审查你的居住状态时要你自己填写旅行历史表格,就是因为官方没有完整记录,否则也就不需要那张表了,甚至也不再需要枫叶卡换新申请制度了。如果官方有你出入的完整记录,只要有一个5年没住过2年,自动取消你的身份就是了;枫叶卡到期,只要身份还在,自动换新就是了。
 
我觉得唐人Jason说的已经非常详细了,从你个人来说,你觉得这样的做法让你很无奈。可是你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使你已经有了枫叶卡,在任意时间点上都必须满足5年住满2年的要求,比如在你每次进入加拿大时,如果这时往前倒推5年没有住满2年,还是有失去PR身份的危险。所以如果从CIC的角度来看,在任何时刻你都必须满足倒推5年住满2年,他拖延发出你的卡并不会导致你住不足2年,而是你自己的居住状态导致的。
任何时刻倒推五年算两年?
 
任何时刻倒推五年算两年?
任意时间点倒推5年,只要没有住满或没有可能住满,就有失去身份的危险。枫叶卡本身的有效期并不重要,就好像护照上的有效期一样,过期了换个新的就是了,过期了没有护照并不代表失去国籍。只要身份有效,随时可以更新或补发枫叶卡。
 
那仍然不是完整的记录,只能作为参考之用。

你经由陆地口岸出加拿大时加方没有记录,但你作为访问者进入美国时美方会完整记录,根据美加双边协议,美方会把你进入美国的记录提供给加方,所以CBSA会有你经陆地口岸出去的完整记录。

但是,当你原路返回加拿大时,美方没有你出来的记录,加方也不是100%记录。

其实只要审查你的居住状态时要你自己填写旅行历史表格,就是因为官方没有完整记录,否则也就不需要那张表了,甚至也不再需要枫叶卡换新申请制度了。如果官方有你出入的完整记录,只要有一个5年没住过2年,自动取消你的身份就是了;枫叶卡到期,只要身份还在,自动换新就是了。
请问一下,温哥华两个海关哪一个比较宽松一点儿?有这方面的经验吗?谢谢。
 
向大家汇报前2天刚刚陆路过边境的情况。从加拿大境内开往美国时,因为大意,开错到Nexus道,被美国海关训斥一顿,但人是nice的,直接让我过去了,没让我到里面检查,谁怪我一路只顾开心,欣赏难得的晴天,把道开错了呢。 废话少说,回来过加拿大海关时,我交加拿大护照,先生是中国护照加过期枫叶卡,与登陆纸。因为枫叶卡过期半年,海关问上次来的时间与为何长时间停留在国内。说因为五年内时间没住够,让我们进去“小黑屋”。 里面的官员态度很客气,跟我们讨论,说2个选择 ,1)直接放弃移民身份,说半小时即可办好,下次办十年签证,我们也不必到美国接机, 2)我先生不放弃身份,他会调查,需3-4小时。因为这次先生就是过来过年,只要进来,回国后本身就想放弃,所以先生就说要直接放弃身份,也可免去回去再到使馆的麻烦。但此海关官员请示过领导后,跟先生说,海关不能办理,需要进入加拿大后联系移民局办理,或者回到美国,由境外使馆办理。。。我们感觉是海关人员业务不熟,只能等他写报告,然后告知我们进入加拿大后尽早联系移民局,(我们问是否要30天内,他说也不必这么急),也没让签任何文件,就放行了。我们在里面耽搁大约1小时,主要是等官员打报告,也没被训斥,就是就事论事。
总之,觉得边控人员必须让永久居民进来,他们如果碰到没住满的居民,他们也要尽责,写报告。但他们没有直接办理放弃身份的权利。如果进来后如何操作,如果不去联系移民局,移民局会来信吗?因为对于我先生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他回国后就准备放弃身份转而办理十年签证了。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和咨询,让我们过边境时心里有底了,特别是唐人Jason,不厌其烦,还把官方文件post出来,非常感激。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向大家汇报前2天刚刚陆路过边境的情况。从加拿大境内开往美国时,因为大意,开错到Nexus道,被美国海关训斥一顿,但人是nice的,直接让我过去了,没让我到里面检查,谁怪我一路只顾开心,欣赏难得的晴天,把道开错了呢。 废话少说,回来过加拿大海关时,我交加拿大护照,先生是中国护照加过期枫叶卡,与登陆纸。因为枫叶卡过期半年,海关问上次来的时间与为何长时间停留在国内。说因为五年内时间没住够,让我们进去“小黑屋”。 里面的官员态度很客气,跟我们讨论,说2个选择 ,1)直接放弃移民身份,说半小时即可办好,下次办十年签证,我们也不必到美国接机, 2)我先生不放弃身份,他会调查,需3-4小时。因为这次先生就是过来过年,只要进来,回国后本身就想放弃,所以先生就说要直接放弃身份,也可免去回去再到使馆的麻烦。但此海关官员请示过领导后,跟先生说,海关不能办理,需要进入加拿大后联系移民局办理,或者回到美国,由境外使馆办理。。。我们感觉是海关人员业务不熟,只能等他写报告,然后告知我们进入加拿大后尽早联系移民局,(我们问是否要30天内,他说也不必这么急),也没让签任何文件,就放行了。我们在里面耽搁大约1小时,主要是等官员打报告,也没被训斥,就是就事论事。
总之,觉得边控人员必须让永久居民进来,他们如果碰到没住满的居民,他们也要尽责,写报告。但他们没有直接办理放弃身份的权利。如果进来后如何操作,如果不去联系移民局,移民局会来信吗?因为对于我先生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他回国后就准备放弃身份转而办理十年签证了。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和咨询,让我们过边境时心里有底了,特别是唐人Jason,不厌其烦,还把官方文件post出来,非常感激。

既然你已经不可逆转地入了加拿大籍同时放弃了中国国籍,那么先生为什么要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呢?夫妻二人无论谁去另一方的国家都要以外国访客的身份去而且没有居住权利这不是很别扭吗?仅仅是为了以后回加拿大的家时能够从中国直接飞温哥华吗?如果是这样,就大可不必,没有有效枫叶卡,其实他也能直接飞来温哥华,绕道美国原本就是多此一举。

不仅“枫叶卡过期就来不了加拿大”是误解,“枫叶卡过期只能绕道美国持移民纸回加拿大”也是误解。

以你先生为例,现在他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他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任何一个口岸进入加拿大并在加拿大任何地方永久居住;而如果他变成了访客,也就是说由主人变成了客人,那么进入加拿大就不再是他的权利,而是加拿大使领馆以及边境控制当局的许可,即使他持有有效签证,每一次回加拿大时都有可能被拒绝入境,甚至可能因为某种意想不到的情况被永久地拒绝进入加拿大。你也一样,作为加拿大公民,随时有可能被中国拒绝入境甚至永久拒绝入境。

夫妻两个为什么要给自己制造不能一起生活的风险呢?还是那句话,如果这么考虑仅仅是为了旅行方便,那就真的不值。
 
...如果是这样,就大可不必,没有有效枫叶卡,其实他也能直接飞来温哥华,绕道美国原本就是多此一举。

那么从国内直飞加拿大是否也是采用过期枫叶卡+登陆纸即可?
CIC邮件说搭载任何商业运输工具都必须有有效证件,所以让办travel document的啊。
 
最后编辑: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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