侬拉倒吧
撤是肯定的,
本来为了方便以后年纪更大腿脚不灵时的生活,于是入手了一个公寓,因为洁癖没有将之出租,平时偶尔也可以招待一下亲朋好友,每年的地税物业费也没少交,没想到就这样还惨遭BC流氓政府的毒手,明年还得交比今年多四倍的苛捐
至于自住物业,就更离谱,竟也在苛捐杂税的射程内,本来今年就打算全退休,这样中国住四个月多陪陪老人,温村呆四个月,其余时间留给日本、波拉波拉、马尔代夫、新加坡、欧洲等,在NDP的暴政之下,还有这可能吗?
加拿大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和居民自由的居住权和迁徙权是被狗吃了还是需要拿金钱来交换啊
愚民,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