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在我到加拿大以前, 破产法院 已确定了我的债权数额,按 破产法 ,之后就不再计利息了。也就是 我到加拿大以后 不再计利息了,没有增值了,这样是不是可以认为 收入是零呢?总额作为资本增值收入,原始成本为你成为税务居民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即0元),计入当年收入一起报税。
那就没有收入要报我买的就是公开发行 ,交易的债券
谢谢。我买的就是公开发行,公开交易的债券。但在我进入加拿大以前,已经停止计息,不再增值了。
审判结果没用,有没有偿还能力我原来是想等到,钱到手了以后再来加拿大,避免税务方面的争议。但是谁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能不能还?现在法院一审判中介机构承销券商,会计事务所,评级机构还本,并付息到2018破产受理日,一审是已经请示高院同意的,所以二审大概率是维持一审判决。但现在钱还不能说属于我的。
都差不多,只是定性了事件性质是欺诈这个不是赌,真赌的反而没事。跟
这个不是赌,真赌的反而没事。这个有些像瑞幸咖啡 表面光鲜亮丽,实际财务造假。
祝好运.这几大机构凑这点钱还是不难是的,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全陪,我还亏钱,就不存在税的问题。一个券商,一个评级机构,一个会计事务所,还有一个律师事务所,道理上应该能凑几个亿。
这问题真把我问倒了,还真不好回答谢谢。请问,这些税务规定,在CRA网站 怎么能够查到?
并不公平.挑大鱼杀这是必然的了,CRA里面上班的也要论业绩的我曾经多次打电话给CRA,也问过专业人士,感觉同样问题每个人答复的观点都不完全相同。
加拿大的税法虽然公平,但太复杂了,太费心思。中国交税虽然简单粗暴,但是都是代扣代缴,个人不用操心,也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