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输的结局

加拿大是主权国家,有自己的国家利益,和美国站队不意味事事都得听美国的号令,比如对美国的引渡要求,历史上加拿大执行的逮捕率约为90%,最终引渡成功率为80%。对孟这样明显有政治驱动的引渡要求,但凡有点政治智慧的,都会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毕竟孟只是过境,不是长居。
好帖,赞,

我一直想表达这个想法,站队,但不用事事听号令,

一直没找到合适的表达,你这个表达,充分体现了我的想法
 
我不知道你的引渡成功率是怎么算出来的,下面这篇文章说得很清楚,哪怕是把美国主动撤回的引渡要求也算进去,加拿大的引渡不成功率也不到百分之十,换句话说如果美国不撤回,那么引渡成功率就是百分之九十九


我不知道你的引渡成功率是怎么算出来的,下面这篇文章说得很清楚,哪怕是把美国主动撤回的引渡要求也算进去,加拿大的引渡不成功率也不到百分之十,换句话说如果美国不撤回,那么引渡成功率就是百分之九十九

08-18年
美国发出引渡请求:798
加拿大执行逮捕:626
逮捕率:626/798=78%
ATP 引渡请求接受:507
ATP率 :507/798:63%
移交人数;552
引渡成功率:552/798:69%

所以,加拿大队美国的引渡要求不是都响应的,孟抓或不抓,都正常,不是非抓不可。
 
有这种想法的,不止我一个人,

假如美国玩政治,我们也能装傻
根据我对加拿大媒体读者评论区的comments观察,对孟该抓或该让她溜,加拿大人的态度基本是 50 50.
 
08-18年
美国发出引渡请求:798
加拿大执行逮捕:626
逮捕率:626/798=78%
ATP 引渡请求接受:507
ATP率 :507/798:63%
移交人数;552
引渡成功率:552/798:69%

所以,加拿大队美国的引渡要求不是都响应的,孟抓或不抓,都正常,不是非抓不可。
没抓到和拒绝抓捕是两回事。拒绝抓捕的只有8例。那个统计里还特意说明,抓到的不一定是同年美国申请的,这说明抓人也要花时间,甚至花了n年时间,当然也有可能抓不到。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没抓到和拒绝抓捕是两回事。拒绝抓捕的只有8例。那个统计里还特意说明,抓到的不一定是同年美国申请的,这说明抓人也要花时间,甚至花了n年时间,当然也有可能抓不到。
我记得孟是美国请求的临时逮捕,是否执行临时逮捕是由IAG决定,
我想这个不会通知土豆的,就是按规矩办事,看符不符合临时逮捕,没那么多政治考量。。。


The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Group (IAG) at HeadquartersFootnote 1 is responsible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to proceed with a request for the provisional arrest of a person in Canada. To decide this issue, the IAG will consult with the requesting partnerFootnote 2 and Counsel acting on its behalf, to ensure that all relevant considerations are taken into account.
 
这场三国杀里面,智慧最低的就是加拿大,说的好听点叫老实。
正如园友 luf-7-6所言:加拿大是主权国家,有自己的国家利益,站队美国,并不意味着非得对立中国,没必要事事听美国号令,但凡有点政治智慧,都会找一万个理由,让孟溜走。
更何况当年那个总统还是个满嘴跑火车的主,有几句能信?最后小老弟还不是被耍了卖了?
就事论事,中美加三国演义,没必要扯到法国,德国,波兰,澳洲啥的。
再说中美什么时候会彻底摊牌?决战沙场?加拿大什么时候会被逼着只能二选一?
中美相爱相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剪不断理还乱,戏长着呢
做小老弟的,必须得学乖长脑。

智慧高的人不会总觉得别人都是傻子,不管谁在台上让加拿大再选100次也仍然会继续这样选,这倒不是什么美国代表正义中国是恶霸,这只需要简单翻翻历史再去看看各种经济数据就明白里面的逻辑,加拿大根本没有其他的选择,这点其实比澳洲都不如,说难听点加拿大就是附庸国(如果看看历史,当年另一个超级大国苏联旁边的波兰有多惨就知道现在的加拿大有多幸福),大家抱怨最多的医疗如果没有大量的军费支出节省分分钟都没资金支持破局,更别说如果和美国对立,都不用美国下手AB都可能公投加入美国。

有人说加拿大可以装傻站中立啊,那才是把别人当傻子自己真傻的,别说自己经济贸易80%依靠唯一的邻居,就是这次法国吃这么大的亏翻脸了吗?怎么不投靠中国呢?中国一直吸引大家的就是市场和利益,法德过去就是两边好处都占,现在时代不同了,中国在经济上已经是美国唯一对手,如果美中摊牌大家必须选边站,加拿大是最没有选择权的国家
 
没抓到和拒绝抓捕是两回事。拒绝抓捕的只有8例。那个统计里还特意说明,抓到的不一定是同年美国申请的,这说明抓人也要花时间,甚至花了n年时间,当然也有可能抓不到。
按加拿大的效率,同意抓但技术失误没抓到,很正常合理的,孟只是过境而已。美国就算知道,也必然无可奈何,你不仁就不许我布衣?何况,加拿大对美国引渡请求ATP率不到70%,30%第一步就给毙了,这么多年,也没影响二国关系嘛。
 
加拿大是主权国家,有自己的国家利益,和美国站队不意味事事都得听美国的号令,比如对美国的引渡要求,历史上加拿大执行的逮捕率约为90%,最终引渡成功率为80%。对孟这样明显有政治驱动的引渡要求,但凡有点政治智慧的,都会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毕竟孟只是过境,不是长居。
从现在的报道来看逮捕孟正是美加司法机关的相关行为而不是川普和小土豆提前决定的,甚至可以说这给他们带来了大麻烦,当然不是说这些政治人物没有私下操作,孟这次人质交换其实就是下面勾兑的结果,但正是由于这个制度的各种相互制约才使小土豆不能直接下命令放人,司法引渡审理也是按照这个流程在走,相对于中国政府的抓捕人质来交换,对西方这个流程最为熟悉的华为和任应对最妥当。那种“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的思路就是中国政府和许多国人愤愤不平认为加拿大最愚蠢的想法,那按照这个思路美国还不早就随便找个理由对身边这个几乎完全不设防但国土第二各种资源丰富的邻居动手啊,那加拿大还有什么主权独立呢?不要说美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对加拿大动手,中国政府不是天天宣传美国霸权吗,远的不说当年古巴导弹危机美国不惜冒着核大战风险,近的就是抓孟公主不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阻止华为和5G的发展吗?一个离心离德的加拿大,美国可以有一万种方法让加拿大付出代价,难道到时候要靠远在亚洲的中国来救吗?

说了这么多就再啰嗦引申一下,加拿大左派为了自己的独立思想和道德标准对美国的一些霸权行为会公开抨击一下,但要求加站队中国或者更中立一些从社会制度到地缘政治都很难实现,甚至你表现不积极连现有的一些好处也可能失去。何况加拿大和中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主体制,这倒不是说这个体制有多么完美,而是说到现在还真是人类找出的相对不是最坏的一个体制。自己倒是乐意中共替人类发掘出一个更好的模式,但十几年前就说过我们在收获这个集权体制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同时就要随时做好准备迎接它另一面带来的灾难,不要说倒霉的只是少数人,当年一个镇反死去的人就是南京大屠杀的三倍,现在一个灭霸响指就可以使教培行业上千万的人失业。我们在说“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的同时就看到无数在中国发了财的资金在涌入加拿大,他们绝对不是认为这里更容易发财,而是大家都不蠢
 
从现在的报道来看逮捕孟正是美加司法机关的相关行为而不是川普和小土豆提前决定的,甚至可以说这给他们带来了大麻烦,当然不是说这些政治人物没有私下操作,孟这次人质交换其实就是下面勾兑的结果,但正是由于这个制度的各种相互制约才使小土豆不能直接下命令放人,司法引渡审理也是按照这个流程在走,相对于中国政府的抓捕人质来交换,对西方这个流程最为熟悉的华为和任应对最妥当。那种“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的思路就是中国政府和许多国人愤愤不平认为加拿大最愚蠢的想法,那按照这个思路美国还不早就随便找个理由对身边这个几乎完全不设防但国土第二各种资源丰富的邻居动手啊,那加拿大还有什么主权独立呢?不要说美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对加拿大动手,中国政府不是天天宣传美国霸权吗,远的不说当年古巴导弹危机美国不惜冒着核大战风险,近的就是抓孟公主不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阻止华为和5G的发展吗?一个离心离德的加拿大,美国可以有一万种方法让加拿大付出代价,难道到时候要靠远在亚洲的中国来救吗?

说了这么多就再啰嗦引申一下,加拿大左派为了自己的独立思想和道德标准对美国的一些霸权行为会公开抨击一下,但要求加站队中国或者更中立一些从社会制度到地缘政治都很难实现,甚至你表现不积极连现有的一些好处也可能失去。何况加拿大和中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主体制,这倒不是说这个体制有多么完美,而是说到现在还真是人类找出的相对不是最坏的一个体制。自己倒是乐意中共替人类发掘出一个更好的模式,但十几年前就说过我们在收获这个集权体制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同时就要随时做好准备迎接它另一面带来的灾难,不要说倒霉的只是少数人,当年一个镇反死去的人就是南京大屠杀的三倍,现在一个灭霸响指就可以使教培行业上千万的人失业。我们在说“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的同时就看到无数在中国发了财的资金在涌入加拿大,他们绝对不是认为这里更容易发财,而是大家都不蠢
土豆肯定不知道,他天真但不蠢。否则也不会几个月后迅速下放当时的司法部长和总检查长了。
 
我不知道你的引渡成功率是怎么算出来的,下面这篇文章说得很清楚,哪怕是把美国主动撤回的引渡要求也算进去,加拿大的引渡不成功率也不到百分之十,换句话说如果美国不撤回,那么引渡成功率就是百分之九十九


对引渡这类事算 不引渡概率 怎么看都像算中国足球世界杯小组出线概率一样😂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从现在的报道来看逮捕孟正是美加司法机关的相关行为而不是川普和小土豆提前决定的,甚至可以说这给他们带来了大麻烦,当然不是说这些政治人物没有私下操作,孟这次人质交换其实就是下面勾兑的结果,但正是由于这个制度的各种相互制约才使小土豆不能直接下命令放人,司法引渡审理也是按照这个流程在走,相对于中国政府的抓捕人质来交换,对西方这个流程最为熟悉的华为和任应对最妥当。那种“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的思路就是中国政府和许多国人愤愤不平认为加拿大最愚蠢的想法,那按照这个思路美国还不早就随便找个理由对身边这个几乎完全不设防但国土第二各种资源丰富的邻居动手啊,那加拿大还有什么主权独立呢?不要说美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对加拿大动手,中国政府不是天天宣传美国霸权吗,远的不说当年古巴导弹危机美国不惜冒着核大战风险,近的就是抓孟公主不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阻止华为和5G的发展吗?一个离心离德的加拿大,美国可以有一万种方法让加拿大付出代价,难道到时候要靠远在亚洲的中国来救吗?

说了这么多就再啰嗦引申一下,加拿大左派为了自己的独立思想和道德标准对美国的一些霸权行为会公开抨击一下,但要求加站队中国或者更中立一些从社会制度到地缘政治都很难实现,甚至你表现不积极连现有的一些好处也可能失去。何况加拿大和中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主体制,这倒不是说这个体制有多么完美,而是说到现在还真是人类找出的相对不是最坏的一个体制。自己倒是乐意中共替人类发掘出一个更好的模式,但十几年前就说过我们在收获这个集权体制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同时就要随时做好准备迎接它另一面带来的灾难,不要说倒霉的只是少数人,当年一个镇反死去的人就是南京大屠杀的三倍,现在一个灭霸响指就可以使教培行业上千万的人失业。我们在说“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的同时就看到无数在中国发了财的资金在涌入加拿大,他们绝对不是认为这里更容易发财,而是大家都不蠢
在抓孟之前,美国盯华为的案子很久了,后来知识产权等等相关起诉了23项罪,即便你说是打击华为也好,政治考量也罢,毕竟在美国司法眼里华为就是有犯罪行为,

美国的司法机关就会按照司法程序走,对口单位也是加拿大的司法机构,哪些想着川普土豆一声令下打个招呼抓还是不抓,有点太想当然了吧,我记得当时孟被抓川普也不知道
 
在抓孟之前,美国盯华为的案子很久了,后来知识产权等等相关起诉了23项罪,即便你说是打击华为也好,政治考量也罢,毕竟在美国眼里华为就是有犯罪行为,

美国的司法机关就会按照司法程序走,对口单位也是加拿大的司法机构,哪些想着川普土豆一声令下打个招呼抓还是不抓,有点太想当然了吧,我记得当时孟被抓川普也不知道

想着打招呼的都有政治觉悟,但政治觉悟在西方法制面前什么都不是。

在西方社会可以利用法律,但要钻法律空子,那是自投罗网。
 
在抓孟之前,美国盯华为的案子很久了,后来知识产权等等相关起诉了23项罪,即便你说是打击华为也好,政治考量也罢,毕竟在美国眼里华为就是有犯罪行为,

美国的司法机关就会按照司法程序走,对口单位也是加拿大的司法机构,哪些想着川普土豆一声令下打个招呼抓还是不抓,有点太想当然了吧,我记得当时孟被抓川普也不知道
如果土豆"随便找个理由把孟放了“,这才是麻烦缠身,首先美国会对他不客气,其次国内保守党会攻击他,甚至自由党内也会有不一致的声音,大选也不一定能连任
 
最后编辑: 2021-09-27
华为在美偷了那么多,美国找不到相关法律的话也拿它没办法。

但当华为以为钻了金融方面的漏洞时,其已掉入它自己挖的坑里。

华为基本已死了,接下来是中兴和小米。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想着打招呼的都有政治觉悟,但政治觉悟在西方法制面前什么都不是。

在西方社会可以利用法律,但要钻法律空子,那是自投罗网。
加拿大的收到请求以后,抓不抓是由加拿大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Group部门决定,
IAG就是按规矩来,符合临时逮捕的就抓,
刚才看到一个加拿大法学教授说,加拿大不抓的主要两类,
一类是在加拿大不算犯罪,一类就是可能会mandatory death penalties attached.

下面这个是按规矩实行临时逮捕的,我看1,2孟都符合,加拿大司法机构会不抓,会去找什么政治考量,司法独立从何说起。。。

41.2.1 支持寻求临时逮捕令的因素​

  1. 有理由相信此人可能会逃离司法管辖区或如果不进行逮捕则无法出庭;
  2. 以前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起飞的航班;
  3. 该人试图将他们在加拿大或国外的存在保密,或有这样做的能力;
  4. 该人可能会妥协或以其他方式对国外的诉讼或调查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通过恐吓或伤害证人或销毁物证;
  5. 该人在加拿大参与犯罪;
  6. 该人将在加拿大实施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7. 在国外或加拿大存在共犯;
  8. 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存在护照或资产;
  9. 任何其他表明逮捕符合公共利益的因素。
 
在抓孟之前,美国盯华为的案子很久了,后来知识产权等等相关起诉了23项罪,即便你说是打击华为也好,政治考量也罢,毕竟在美国司法眼里华为就是有犯罪行为,

美国的司法机关就会按照司法程序走,对口单位也是加拿大的司法机构,哪些想着川普土豆一声令下打个招呼抓还是不抓,有点太想当然了吧,我记得当时孟被抓川普也不知道
你太天真了,你以为FBI发个请求,RCMP就抓人?美加司法互助,如果美国要加拿大抓人,最终审批同意抓的人必然是司法部长,认为RCMP和FBI对口就可以抓人的,我都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土豆我认为应该不知道,否则他不会迅速下放那个部长
 
你太天真了,你以为FBI发个请求,RCMP就抓人?美加司法互助,如果美国要加拿大抓人,最终审批同意抓的人必然是司法部长,认为RCMP和FBI对口就可以抓人的,我都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土豆我认为应该不知道,否则他不会迅速下放那个部长


土豆就是知道了,他也什么都不能做。

盯着他犯错的人太多了,他绝不可能为什么华为自毁前程。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你太天真了,你以为FBI发个请求,RCMP就抓人?美加司法互助,如果美国要加拿大抓人,最终审批同意抓的人必然是司法部长,认为RCMP和FBI对口就可以抓人的,我都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土豆我认为应该不知道,否则他不会迅速下放那个部长

我看到的官方说法是,临时逮捕抓了就抓了,
感觉这一步就是IAG决定,估计是因为时间紧(没到司法部长哪里)
然后请求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文件和请求,司法部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授权。。
孟晚舟好像就是这个过程,已经抓了,再放就不容易了

First Phase: Authority to Proceed​


  • Upon the arrest (whether provisional or following the formal request for extradition), the person is brought before a judge of the superior court of the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where the arrest was made to be spoken to and to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apply for bail.
  • When the arrest is provisional, the country or entity requesting the extradition has a set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date of provisional arrest) to submit its formal request and documentation.
  • Counsel with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 on behalf of the federal Minister of Justice, must determine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deadline for the receipt of the request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whether an Authority to Proceed will be issued (the 30 day deadline varies from case to case, if a different period is specified in the applicable treaty).
  • The decision on whether to issue an Authority to Proceed is taken by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ial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extradition treaty, if any, and the Extradition Act.
  • Requirements under the Extradition Act include reviewing the offence involved and determining whether it could have resulted in a jail sentence of 2 years or more (this period can vary if 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e applicable treaty) had it taken place in Canada, and whether the conduct for which extradition is sought is considered criminal in both Canada and the requesting state. This is known as dual criminality.
  • Dual criminality is established if the conduct would be criminal in Canada. It does not matter what the offence is called, nor do the elements of the offence have to match the foreign offence.
  • The Authority to Proceed authorizes an extradition hearing to be held before the court to consider whether the individual should be committed for extradition.
  • The Authority to Proceed must contain:
    1. the name or description of the person whose extradition is sought;
    2. the name of the extradition partner; and
    3. the name of the offence or offences under Canadian law that correspond to the alleged conduct of the person or the conduct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person was convicted, as long as one of the offences would be punishable in Canada.
 
这场三国杀里面,智慧最低的就是加拿大,说的好听点叫老实。
正如园友 luf-7-6所言:加拿大是主权国家,有自己的国家利益,站队美国,并不意味着非得对立中国,没必要事事听美国号令,但凡有点政治智慧,都会找一万个理由,让孟溜走。
更何况当年那个总统还是个满嘴跑火车的主,有几句能信?最后小老弟还不是被耍了卖了?
就事论事,中美加三国演义,没必要扯到法国,德国,波兰,澳洲啥的。
再说中美什么时候会彻底摊牌?决战沙场?加拿大什么时候会被逼着只能二选一?
中美相爱相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剪不断理还乱,戏长着呢
做小老弟的,必须得学乖长脑。

按加拿大的效率,同意抓但技术失误没抓到,很正常合理的,孟只是过境而已。美国就算知道,也必然无可奈何,你不仁就不许我布衣?何况,加拿大对美国引渡请求ATP率不到70%,30%第一步就给毙了,这么多年,也没影响二国关系嘛。
如果土豆"随便找个理由把孟放了“,这才是麻烦缠身,首先美国会对他不客气,其次国内保守党会攻击他,甚至自由党内也会又不一致的声音,大选也不一定能连任

自己不喜欢辩论,而是借着你们的回复贴出自己的观点,所以会把想到的都贴出来而不是什么就事论事,这个不喜欢无视也行。

加拿大和美国政体一样,这种体制长大的执法部门对待中国问题就不会“随便找个理由拖一下让孟走路”或者什么技术失误,倒是可能在后续的引渡审理上会看到不同的判罚。有这种思路的更多的是“聪明”的国人,换句话说如果美国人也都采取这种思路,我们看到的加拿大绝不是现在的加拿大,当然小土豆根本不用修改宪法只要压根不用我们认为的这么“蠢”的司法部长就行了,不过我们会发现下一个部长仍然可能这么“蠢”,更痛心的是我们的子女也可能变得这么“蠢”
 
我看到的官方说法是,临时逮捕抓了就抓了,
感觉这一步就是IAG决定,估计是因为时间紧(没到司法部长哪里)
然后请求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文件和请求,司法部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授权。。
孟晚舟好像就是这个过程,已经抓了,再放就不容易了

First Phase: Authority to Proceed​


  • Upon the arrest (whether provisional or following the formal request for extradition), the person is brought before a judge of the superior court of the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where the arrest was made to be spoken to and to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apply for bail.
  • When the arrest is provisional, the country or entity requesting the extradition has a set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date of provisional arrest) to submit its formal request and documentation.
  • Counsel with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 on behalf of the federal Minister of Justice, must determine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deadline for the receipt of the request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whether an Authority to Proceed will be issued (the 30 day deadline varies from case to case, if a different period is specified in the applicable treaty).
  • The decision on whether to issue an Authority to Proceed is taken by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ial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extradition treaty, if any, and the Extradition Act.
  • Requirements under the Extradition Act include reviewing the offence involved and determining whether it could have resulted in a jail sentence of 2 years or more (this period can vary if 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e applicable treaty) had it taken place in Canada, and whether the conduct for which extradition is sought is considered criminal in both Canada and the requesting state. This is known as dual criminality.
  • Dual criminality is established if the conduct would be criminal in Canada. It does not matter what the offence is called, nor do the elements of the offence have to match the foreign offence.
  • The Authority to Proceed authorizes an extradition hearing to be held before the court to consider whether the individual should be committed for extradition.
  • The Authority to Proceed must contain:
    1. the name or description of the person whose extradition is sought;
    2. the name of the extradition partner; and
    3. the name of the offence or offences under Canadian law that correspond to the alleged conduct of the person or the conduct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person was convicted, as long as one of the offences would be punishable in Canada.
美国法院8月就对孟发出逮捕令,要加拿大逮捕引渡这样一个人物,不可能由底层官员决定,通知到白宫也完全有可能。再由OSI发出请求,由加拿大司法部长审核,签发临时逮捕令。由这个时间跨度看,大概率 wilso raybould知晓并批准了逮捕令,而且没和土豆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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