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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探亲)签证 10年多次往返的普通visitor visa,多逗留了7天左右才回国,请问下次入境会有什么问题吗?

去美国应该是不能算自动延期的,记得这个问题以前很多人都讨论过,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改机票和申请延期,机票看来因为经济原因楼主是不愿意去改签了,那就快点填表申请延期,什么电话也不要去浪费时间打了,接电话的可能自己都不知道,再耽误,连延期的路都没有了。
 
谢谢Sunny98的点拨指导,我记得上次我问的问题,您也是非常耐心,不厌其烦地予以解答,再次感谢!

我初步打算申请延期了,这样最保险,顶多损失100加币的延期费,但买到一个安心。

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老人9月初从美国回加拿大的时候,是乘坐飞机从洛杉矶飞回来的,也就是航空入境。请问从美国航空入境,可以单独计算6个月吗?

请看一下我12楼的回复。如果9月份离境之后再入境,不管怎么入境的,入境时只要一没给你盖章写停留日期,二没给你Visitor Record上面写停留日期,那就按照《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183(2)条,逗留期是六个月。根据IRPR 183(3),逗留期从获准入境的当日开始算。

美国I94似乎有“revalidation”的问题,就是离境前往墨西哥或加拿大,不足30天再入境会恢复原停留期。但是我没有听说过加拿大法律下有去美国再回来会“恢复”的说法。根据IRPR 183(4),访客在没有re-entry permit的情况下,在离开加拿大的那一天,授权逗留期就过期了。您家人九月份从美国回来,授权逗留期是新的六个月(到明年三月),所以您似乎不需要申请延期逗留。之前您没明确提到九月份离开又入境,所以我以为您的家人5月到11月一直没离开过加拿大。

如果您不确定,打IRCC电话/写邮件问一下吧。本来我挺有自信的,真的面对现实案例我也开始紧张了。

因为这件事对楼主很重要,所以如果任何人认为我或者其他人所说的有任何错误,肯请回复指正、先此谢过各位。
根据下面这个官网信息,加拿大临时居民从加拿大访问美国,在原来的停留期内再返回加拿大可以无需签证。似乎可以理解为美国返回加拿大后沿用原来的停留期。

https://ircc.canada.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num=208&top=17

If you have a single-entry visitor visa

  • In most cases, you’ll need a new visa if you want to leave and come back to Canada
  • You can ask to return to Canada on your originalsingle-entry visitor visa only if:
    • you’ll only visit the U.S. or St. Pierre and Miquelon; and
    • you’ll return to Canada before the end of your approved stay in Canada.

If you have a multiple-entry visitor visa

  • You can leave and come back to Canada multiple times as long as your visitor visa has not expired.

If you have an expired visitor visa

  • You can ask to come back to Canada on your originaltemporary resident (visitor) visa, even if it’s expired, if:
    • you’ll only visit the U.S. or St. Pierre and Miquelon, and
    • you’ll return to Canada before the end of your approved stay in Canada.

但根据另外的规定,临时居民每次入境加拿大,如果CBSA没有注明停留时间,默认可停留6个月。从美国航空入境加拿大,航班对应的乘客名单和CBSA入境记录肯定是有的,又可以理解为入境可停留6个月。

所以这个最好和CBSA再确定一下可合法停留的时间。
 
除了美国外,去其它任何国家都可以重新计算居住时间。
最方便,最便宜的是办延期。延期申请后,可以合法待在加拿大直到结果下来。
 
根据下面这个官网信息,加拿大临时居民从加拿大访问美国,在原来的停留期内再返回加拿大可以无需签证。似乎可以理解为美国返回加拿大后沿用原来的停留期。

https://ircc.canada.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num=208&top=17

If you have a single-entry visitor visa

  • In most cases, you’ll need a new visa if you want to leave and come back to Canada
  • You can ask to return to Canada on your originalsingle-entry visitor visa only if:
    • you’ll only visit the U.S. or St. Pierre and Miquelon; and
    • you’ll return to Canada before the end of your approved stay in Canada.

If you have a multiple-entry visitor visa

  • You can leave and come back to Canada multiple times as long as your visitor visa has not expired.

If you have an expired visitor visa

  • You can ask to come back to Canada on your originaltemporary resident (visitor) visa, even if it’s expired, if:
    • you’ll only visit the U.S. or St. Pierre and Miquelon, and
    • you’ll return to Canada before the end of your approved stay in Canada.

但根据另外的规定,临时居民每次入境加拿大,如果CBSA没有注明停留时间,默认可停留6个月。从美国航空入境加拿大,航班对应的乘客名单和CBSA入境记录肯定是有的,又可以理解为入境可停留6个月。

所以这个最好和CBSA再确定一下可合法停留的时间。
这个似乎只提到了单次入境签证/过期签证的情况,多次入境签证就说了一句有效期内可以多次进入离开(显然是这样),对逗留期没有评注。不过谨慎起见还是应该问一下CBSA。
 
除了美国外,去其它任何国家都可以重新计算居住时间。
最方便,最便宜的是办延期。延期申请后,可以合法待在加拿大直到结果下来。
冒昧问一句,去美国不能重新计算居住时间,有任何官方来源或可靠来源(例如移民律师的文章)的依据吗?
 
这个似乎只提到了单次入境签证/过期签证的情况,多次入境签证就说了一句有效期内可以多次进入离开(显然是这样),对逗留期没有评注。不过谨慎起见还是应该问一下CBSA。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isitors/examination-admission-port-entry.html

If a handwritten date has been placed under the stamp, the period of authorized stay expires on that date. As border services officers are not required to place a stamp in a client’s passport at the primary inspection line or primary inspection kiosk, when a client leaves and seeks re-entry to Canada, the border services officer may elect not to stamp the passport. The subject then receives a 6-month visitor status at the time of the new entry.
 
上来向各位热心的网友汇报一下进展:打移民部的电话没打通,在网上递交了问讯的webform,可是到现在也没收到回音。遂决定不再等了,正如上面“天天学习”网友所说,延期是最方便也最便宜的选择,所以刚才已递交了签证延期。
 
冒昧问一句,去美国不能重新计算居住时间,有任何官方来源或可靠来源(例如移民律师的文章)的依据吗?
对,我也很奇怪,我自己也在移民部的网站上了找了半天,并没有找到对于美国的例外规定。但是,很多朋友都说出境美国不算,不仅陆路不算,连航班回来也不算,据说有人在入境的时候问过边境官。
 
对,我也很奇怪,我自己也在移民部的网站上了找了半天,并没有找到对于美国的例外规定。但是,很多朋友都说出境美国不算,不仅陆路不算,连航班回来也不算,据说有人在入境的时候问过边境官。
确实网友们的真实体验里,算和不算都有实例,如果有其他解决的方法,还是不要冒险的好。
 
对,我也很奇怪,我自己也在移民部的网站上了找了半天,并没有找到对于美国的例外规定。但是,很多朋友都说出境美国不算,不仅陆路不算,连航班回来也不算,据说有人在入境的时候问过边境官。
在以前入境加拿大都需要盖章的日子,旅游探亲签证如果陆路去美国的话,回加拿大入境时一般是不会盖章的,也就意味着停留期没有改变。而航空入境加拿大(包括美国飞来)一般都会盖章,只要盖了章就算再入境重新计算6个月(或停留至手写日期日)。
 
上来向各位热心的网友汇报一下进展:打移民部的电话没打通,在网上递交了问讯的webform,可是到现在也没收到回音。遂决定不再等了,正如上面“天天学习”网友所说,延期是最方便也最便宜的选择,所以刚才已递交了签证延期。
如果最后裁定你要求的”延长到11月19日/20日“是在你的逗留期内,你的申请会因为不符合形式要件被returned(退回)而不是rejected/refused(驳回 / 拒绝)。Application returned的情况,有概率能退钱。

但不要对退钱抱太大希望,你在万税国。
 
好像延期出境,在海关会被罚款。
如果您的“延期”指的是“申请延期”,并不会。如果您的“延期”指的是逾期逗留(overstay),由于加拿大没有离境检查,如果你自行离境,不利影响事实上会发生在下一次入境/申请签证的时候。

另外加拿大移民法里似乎没有逾期逗留罚款一说,除非你被检控上庭,法官判了你罚款。
 
如果最后裁定你要求的”延长到11月19日/20日“是在你的逗留期内,你的申请会因为不符合形式要件被returned(退回)而不是rejected/refused(驳回 / 拒绝)。Application returned的情况,有概率能退钱。

但不要对退钱抱太大希望,你在万税国。
问题来了,申请VR的imm5708中,
Date and place of your most recent entry to Canada
怎么填?
 
如果楼主母亲表格上写的最近入境是美国回加拿大那天,那申请VR就没有意义了。
我确实是这样填的。因为最近一次入境确实是从美国回加拿大。我在client info里面把情况都说清楚了,看看最后签证官怎么批吧。
 
如果最后裁定你要求的”延长到11月19日/20日“是在你的逗留期内,你的申请会因为不符合形式要件被returned(退回)而不是rejected/refused(驳回 / 拒绝)。Application returned的情况,有概率能退钱。

但不要对退钱抱太大希望,你在万税国。
学习了,原来还有returned(退回)这一种结局啊,那我就更放心了。能不能退钱都无所谓,我现在挺好奇到底最终会怎么样,也算通过这个case了解一下相关的移民法规。谢谢您一直跟进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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