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过分
你骂毛泽东又怎么说?你可以自由评论,而且不受法律迫害的威胁. 但是如果你违背良知去无理谩骂人家, 大家可以说,你太过分了,你应该道歉收回这句话.
黑白标准你定的?你算老几?从政治角度说对某些政治家而言也许VIVIENNE98没有政治道德---做为普通百姓需要吗?而对于你来说也许有政治道德 ,但对你帖的标题而言: 你没有做人的道德发动群众斗群众啊. 做梦吧,只要大家坚守良知的底线, 真理只能越辩越明.象vivienne98故意颠倒黑白,老猫的狡辩,只能帮助大家认清他们,以后可以少受这类人的蒙蔽.
你可以自由评论,而且不受法律迫害的威胁. 但是如果你违背良知去无理谩骂人家, 大家可以说,你太过分了,你应该道歉收回这句话.
猫主席的话在理,
不过心态还是不太好,
嘻嘻。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发表对他人进行批评的言论自由的界定对象,是有不同的。简而言之,对公众人物的自由评论,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对于非公众人物的评论,则不受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而是被界定为诽谤。所以基于该法律精神的保护,普通民众可以对公众人物进行有罪推断,这也是为什么西方民主社会可以对政客的评价只有两个字,“肮脏”。
所以俺不会,也没有人能够强迫俺收回对赵紫阳的差评。在俺看来,不管是赵紫阳,是布什,还是哈泼,都不过是政客而已。民主社会的基石,绝对不是什么三皇五帝,明君圣祖的教训和道德高尚人士的良心。民主社会的基石,就是对权力的制衡。要制衡,就必须允许对公众人物的不受干扰不受胁迫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与真理无关。明白了?亲爱的民主精英们?
顺便说一句,vivi不是社会公众人士,她不过是一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中国移民。宪法赋予她对公众人物进行自由不受干扰的批评的权利。而对于你对她进行的人身攻击,污言秽语,则绝对不受言论自由保护,而是被法律界定为“诽谤”~~
说到这个份上,再说这个主题已经没啥意思鸟。
各位辩客们,要是还想直抒胸襟的话还是开个新贴比较好嘛。
嘻嘻。
偶当然是凡人嘛,要是别人点名骂偶,偶或许还会拍马上去拿枪挑呢。
不过猫主席有妖魔化民主的嫌疑,给自己的纸上留下了那么一点浅浅的黑印。
不好嘛。
唉,
其实偶也是旗帜鲜明地维护家园的安定团结滴――笨笨同学可以作证嘛。
只不过没啥有意思的东西,嘴里快淡出个啥了。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丰富广大移民和准移民同学的业余生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