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策略讨论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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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请问是怎样做到的?

在收入来源、收入金额,甚至花销额度都不变(10万块钱都拿出来花掉了)的前提下,把应纳税收入的金额减少到0。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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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在国内的房子,股票如果不说,加拿大政府如何知道呢?以后这个钱可以转交父母,以赠与的方式给自己不就可以了吗?赠与是不需要交税的吧?

我们两个一起吃饭,中间你去洗手间,我从你搭在椅子靠背上的夹克衫口袋里拿走200块钱,我要是不说,你怎么知道是我拿的呢?

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是我拿的你的钱,所以我就可以拿你的钱。如果我把这200块钱赠与我父母,然后再让父母赠与给我,那么这200块钱岂不就成了我的合法收入,我可以大大方方把钱收入存进银行,连税都不用缴。:wdb6:

窃书不算偷,偷税不是窃。:wdb20:

开玩笑了。说正经的,你在中国的收入以及可产生收入的资产如果你不主动说出来,被加拿大税务局查到的可能性确实微乎其微,除非有人举报并提供证据。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隐瞒收入属于偷税无疑,但执法机构如果无法拿到证据,便也无法为你定罪。所以最后归结于道德,如果你不认为偷税是不道德的行为的话,那么你这么做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还是想一想吧,你的孩子能够在这里的公立学校快乐地学习,是因为全体纳税人的贡献。
 
最后编辑: 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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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贴, 关注中.
看到现在,产生一个疑问, 大家都在说赠与免税, 不知道有没有专家解答一下, 因为在我的概念中,好象有个attribution rules, 就是专门针对这类情况的. 如果你不做选择的话,那么你赠与亲戚的东西所产生的收益最后还是要算到你头上来的, 如果你做选择的话,那么在赠与的那个时刻就视同销售了. 所以赠与真的是免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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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一起吃饭,中间你去洗手间,我从你搭在椅子靠背上的夹克衫口袋里拿走200块钱,我要是不说,你怎么知道是我拿的呢?

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是我拿的你的钱,所以我就可以拿你的钱。如果我把这200块钱赠与我父母,然后再让父母赠与给我,那么这200块钱岂不就成了我的合法收入,我可以大大方方把钱收入存进银行,连税都不用缴。:wdb6:

窃书不算偷,偷税这是法律和首家-不是窃。:wdb20:
这是法律和道德的问题,与避税无关。
把不合法得到的东西转移,叫做分赃,栽赃,插赃,或嫁赃。收受的叫做接赃。
接受的,不论是在有偿或无偿的情况下接受,赃物一经查获,便须物归原主。
采用强盗逻辑,可能导致走火入魔。
密探卧底不是中国独有的。
有婚外情的人,举报你的可能就是你的枕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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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关注中.
看到现在,产生一个疑问, 大家都在说赠与免税, 不知道有没有专家解答一下, 因为在我的概念中,好象有个attribution rules, 就是专门针对这类情况的. 如果你不做选择的话,那么你赠与亲戚的东西所产生的收益最后还是要算到你头上来的, 如果你做选择的话,那么在赠与的那个时刻就视同销售了. 所以赠与真的是免税的吗?
这个attribution rules在加拿大是通行的。
中国是实行明文法的,法律没有禁止的,便是合法。
加拿大是采用不明文法的(Common Law), 是否赠与?由法庭裁决,法官可以考虑明文以外的因素。例如收受相方的关系,有没有回赠协议,双方的行为表现,和时间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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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务专业的。
把金钱赠与另一人,而希望在将来获利后,该人可以回赠,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在理论上很动听;但实际上可能有困难。有时在父子,或夫妇间也办不到。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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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好贴[/FONT], [FONT=宋体]关注中[/FONT].
[FONT=宋体]看到现在[/FONT],[FONT=宋体]产生一个疑问[/FONT], [FONT=宋体]大家都在说赠与免税[/FONT], [FONT=宋体]不知道有没有专家解答一下[/FONT], [FONT=宋体]因为在我的概念中[/FONT],[FONT=宋体]好象有个[/FONT]attribution rules, [FONT=宋体]就是专门针对这类情况的[/FONT]. [FONT=宋体]如果你不做选择的话[/FONT],[FONT=宋体]那么你赠与亲戚的东西所产生的收益最后还是要算到你头上来的[/FONT], [FONT=宋体]如果你做选择的话[/FONT],[FONT=宋体]那么在赠与的那个时刻就视同销售了[/FONT]. [FONT=宋体]所以赠与真的是免税的吗[/FONT]?



[FONT=宋体]赠与本身当然是免税的,但是赠与的资产在转移所属以后所产生的收入还是要有人为之缴税的,而且这个纳税人还不一定是受赠人,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是家人关系的时候纳税责任有可能还是归于赠与人。[/FONT]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管的就是家人之间相互赠与的资金或者贷款所产生的收入的纳税责任归属,而赠与的钱财本身是免税的,并不受这个法规约束,看它的全名就更容易理解一些:[/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用到的避税策略是通过改变收入性质(从利息改变为红利)从而增加税款抵减额,以达到减少纳税,增加可支配收入的目的。[/FONT]

[FONT=宋体]下面的两个案例示范的则是另一个策略:在家人之间分散收入,目的是把一部分收入从边际税率较高的家人转移至边际税率较低的家人,从而达到减少家庭总纳税额的目的,捎带着说明一下[/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7[FONT=宋体]:[/FONT]D[FONT=宋体]先生是高级白领,年薪[/FONT]10[FONT=宋体]万元,边际税率[/FONT]40.7%[FONT=宋体]。太太[/FONT][FONT=宋体]做半职工作,年收入2万元,边际税率[/FONT]20.06%[FONT=宋体];[/FONT]19[FONT=宋体]岁的儿子读大一,打些零工,年收入1万5千元,[/FONT][FONT=宋体]边际税率[/FONT]20.06%[FONT=宋体];还有一个[/FONT]17[FONT=宋体]岁的女儿读[/FONT]12[FONT=宋体]年级,无收入。他有10万元的到期连本带利转存的[/FONT]6[FONT=宋体]个月期[/FONT]GIC[FONT=宋体],年利率为[/FONT]3%[FONT=宋体];还有10万元的股票,每年平均成长[/FONT]8%[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现在我们知道[/FONT]GIC[FONT=宋体]的利息收入与工薪收入一样,是[/FONT]100%[FONT=宋体]记入应纳税收入的,而股票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有[/FONT]5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现在D先生的工资收入咱先不管,哪位朋友给算一算,[/FONT]D[FONT=宋体]先生在一年内从GIC和股票获得的收入是多少钱,所对应的应纳税收入、应缴税款分别是多少,缴税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是多少?注意GIC要计算复利。[/FONT]

[FONT=宋体]D先生注意到自己的边际税率较高,而太太和儿女的都比较低,于是他想出一个减税办法:把10万元GIC中的4万送给太太,3万送给儿子,3万送给女儿;又把10万元股票中的4万送给太太,3万送给儿子,3万送给女儿。他以为这样安排以后这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的应缴税款至少降低了一半,但是他不知道还有一个[/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按照[/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D先生送给太太和小于18岁的女儿的GIC所产生的第一代利息还是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第二代利息(利息再产生的利息)则算作受赠人的收入;送给太太的股票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全部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送给小女儿的股票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则算作女儿自己的;送给大于18岁的儿子的GIC和股票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则都算儿子的。[/FONT]

[FONT=宋体]现在哪位朋友再给计算一下做D先生把GIC和股票送给家人以后一年内这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的应纳税额合计和缴税以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合计,并与前面的数据做一下对比。[/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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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有一种惯性的想法,其实避税就是避税,至于怎么避税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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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赠与本身当然是免税的,但是赠与的资产在转移所属以后所产生的收入还是要有人为之缴税的,而且这个纳税人还不一定是受赠人,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是家人关系的时候纳税责任有可能还是归于赠与人。[/FONT]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管的就是家人之间相互赠与的资金或者贷款所产生的收入的纳税责任归属,而赠与的钱财本身是免税的,并不受这个法规约束,看它的全名就更容易理解一些:[/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用到的避税策略是通过改变收入性质(从利息改变为红利)从而增加税款抵减额,以达到减少纳税,增加可支配收入的目的。[/FONT]

[FONT=宋体]下面的两个案例示范的则是另一个策略:在家人之间分散收入,目的是把一部分收入从边际税率较高的家人转移至边际税率较低的家人,从而达到减少家庭总纳税额的目的,捎带着说明一下[/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7[FONT=宋体]:[/FONT]D[FONT=宋体]先生是高级白领,年薪[/FONT]10[FONT=宋体]万元,边际税率[/FONT]40.7%[FONT=宋体]。太太[/FONT][FONT=宋体]做半职工作,年收入2万元,边际税率[/FONT]20.06%[FONT=宋体];[/FONT]19[FONT=宋体]岁的儿子读大一,打些零工,年收入1万5千元,[/FONT][FONT=宋体]边际税率[/FONT]20.06%[FONT=宋体];还有一个[/FONT]17[FONT=宋体]岁的女儿读[/FONT]12[FONT=宋体]年级,无收入。他有10万元的到期连本带利转存的[/FONT]6[FONT=宋体]个月期[/FONT]GIC[FONT=宋体],年利率为[/FONT]3%[FONT=宋体];还有10万元的股票,每年平均成长[/FONT]8%[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现在我们知道[/FONT]GIC[FONT=宋体]的利息收入与工薪收入一样,是[/FONT]100%[FONT=宋体]记入应纳税收入的,而股票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有[/FONT]5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现在D先生的工资收入咱先不管,哪位朋友给算一算,[/FONT]D[FONT=宋体]先生在一年内从GIC和股票获得的收入是多少钱,所对应的应纳税收入、应缴税款分别是多少,缴税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是多少?注意GIC要计算复利。[/FONT]

[FONT=宋体]D先生注意到自己的边际税率较高,而太太和儿女的都比较低,于是他想出一个减税办法:把10万元GIC中的4万送给太太,3万送给儿子,3万送给女儿;又把10万元股票中的4万送给太太,3万送给儿子,3万送给女儿。他以为这样安排以后这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的应缴税款至少降低了一半,但是他不知道还有一个[/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按照[/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D先生送给太太和小于18岁的女儿的GIC所产生的第一代利息还是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第二代利息(利息再产生的利息)则算作受赠人的收入;送给太太的股票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全部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送给小女儿的股票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则算作女儿自己的;送给大于18岁的儿子的GIC和股票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则都算儿子的。[/FONT]

[FONT=宋体]现在哪位朋友再给计算一下做D先生把GIC和股票送给家人以后一年内这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的应纳税额合计和缴税以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合计,并与前面的数据做一下对比。[/FONT]

:wdb17:, Jason是牛人. :wdb17:

几点想法:

1. D先生在把股票送给其女儿的时候,大概就应该视同销售,按50%的资本利得交税了吧?
2. 给其女儿的投资品所产生的红利,利息等可能是其女儿是纳税人,但是由于Kiddie tax,不会达到省税的目的.
3. 送给其儿子投资品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视同销售,按50%的资本利得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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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最好的办法可能有以下几种,1. D先生从下一年开始, 把自己的税后收入,即现金, 赠与其配偶或子女,然后由其配偶及子女用该笔现金购买这些投资产品,由此所得收益将由配偶及子女交税. 这个设计比较像以前讲过的,把这儿赚的加币赠与国内的亲属,由国内的亲属投资股票,目前中国对个人的股票投资所得暂不征税, 然后再将该笔本金及收益赠与你, 因为都是现金, 所以没有税收问题. 但是这个安排,特别是寄钱给国内亲戚投资, 有一个缺点 (^_^ 卖个关子先不讲.)
2. D先生先去注册一个公司,然后.......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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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最好的办法可能有以下几种,1. D先生从下一年开始, 把自己的税后收入,即现金, 赠与其配偶或子女,然后由其配偶及子女用该笔现金购买这些投资产品,由此所得收益将由配偶及子女交税. 这个设计比较像以前讲过的,把这儿赚的加币赠与国内的亲属,由国内的亲属投资股票,目前中国对个人的股票投资所得暂不征税, 然后再将该笔本金及收益赠与你, 因为都是现金, 所以没有税收问题. 但是这个安排,特别是寄钱给国内亲戚投资, 有一个缺点 (^_^ 卖个关子先不讲.)
2. D先生先去注册一个公司,然后....... 哈哈.........

其实前面已经谈到了,如果你把钱“赠与”某人的时候就与之有协议,日后对方必须把钱连本带利给你“赠与”回来的话,那么这不是简单的赠与,你是建立了一个信托,即使你已不是财产的所有人,但你仍然是受益人,那么负责纳税的不是受托人(受赠人),而是受益人――你。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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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son是牛人.

几点想法:

1. D先生在把股票送给其女儿的时候,大概就应该视同销售,按50%的资本利得交税了吧?
2. 给其女儿的投资品所产生的红利,利息等可能是其女儿是纳税人,但是由于Kiddie tax,不会达到省税的目的.
3. 送给其儿子投资品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视同销售,按50%的资本利得交税了?

没错,赠与本身虽然没有税,但是被赠与的投资如果有资本增值,则要在赠与发生时在赠与人手上实现。

遗产也是这样,假设D先生有一处投资房产,成本是40万元,当他过世时,此房产市场价值100万元,假设这是他唯一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如果想拿到这个房子,必须先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现金为60万元的资本增值缴税(大约要20多万),否则就只能听由法院把房子卖掉从所得里扣除应缴税款以后拿现金。所以,如果你有投资房产,并且你的愿望是把房子而不是现金留给孩子,那么你就要提前做遗产规划,否则到时你的孩子可能拿不到房子。

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可以不触发资本增值的实现。

D先生送给女儿的资产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利息、红利),仍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不是女儿的,只有第二代收入(第一代收入再投资所产生的利息、红利)才算作女儿的,资本增值从一开始就全部算作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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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赠与本身虽然没有税,但是被赠与的投资如果有资本增值,则要在赠与发生时在赠与人手上实现。

遗产也是这样,假设D先生有一处投资房产,成本是40万元,当他过世时,此房产市场价值100万元,假设这是他唯一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如果想拿到这个房子,必须先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现金为60万元的资本增值缴税(大约要20多万),否则就只能听由法院把房子卖掉从所得里扣除应缴税款以后拿现金。所以,如果你有投资房产,并且你的愿望是把房子而不是现金留给孩子,那么你就要提前做遗产规划,否则到时你的孩子可能拿不到房子。

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可以不触发资本增值的实现。

D先生送给女儿的资产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利息、红利),仍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不是女儿的,只有第二代收入(第一代收入再投资所产生的利息、红利)才算作女儿的,资本增值从一开始就全部算作女儿的。
:wdb11::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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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最好的办法可能有以下几种,1. D先生从下一年开始, 把自己的税后收入,即现金, 赠与其配偶或子女,然后由其配偶及子女用该笔现金购买这些投资产品,由此所得收益将由配偶及子女交税. 这个设计比较像以前讲过的,把这儿赚的加币赠与国内的亲属,由国内的亲属投资股票,目前中国对个人的股票投资所得暂不征税, 然后再将该笔本金及收益赠与你, 因为都是现金, 所以没有税收问题. 但是这个安排,特别是寄钱给国内亲戚投资, 有一个缺点 (^_^ 卖个关子先不讲.)
2. D先生先去注册一个公司,然后....... 哈哈.........
: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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