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崇拜,姑且不去谈论这些道德、伦理、法律的事情,你所一直清晰、娓娓道来的叙述,足以让我羡慕。
求助一下:
我目前在工作,期间大约积攒10万CAD$,请问直接带到canada,会缴税么?怎么样带到canada会更少的缴税?---我的钱是少了点,不过都是血汗钱,不舍得,,,
请问用父母的名义和帐户,每年从国内往加拿大汇钱给儿子(年龄大于30岁)一家用,属于赠于吗?如果数字在5-10万加币呢?
如果这钱本来是你的,父母只是帮忙用他们的账户给你汇过来,那么这当然不是赠予。
如果钱是父母的,他们汇钱给你用并且不需要你日后归还,那么这就是赠予,无论金额多么大,汇款频率多么频繁都没有关系,你都不需要为收到的钱缴税。
[FONT=宋体]好,现在就开始讨论工薪阶层怎么合法避税。[/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7[FONT=宋体]:[/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35[FONT=宋体]岁,电脑工程师,年薪[/FONT]80,000[FONT=宋体]元;[/FONT]E[FONT=宋体]太太,[/FONT]33[FONT=宋体]岁,全职妈妈,在家抚养刚满月的儿子小[/FONT]E[FONT=宋体]。按照[/FONT]E[FONT=宋体]先生今年的收入,他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税[/FONT]16,735[FONT=宋体]元,剩下可支配收入将为[/FONT]63,265[FONT=宋体]元。如果他把[/FONT]14,400[FONT=宋体]元存进自己[/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那么他的应纳税收入减为[/FONT]65,600[FONT=宋体]元,应纳税额减为[/FONT]12,011[FONT=宋体]元,少缴税[/FONT]4,724[FONT=宋体]元。虽然当年可支配收入变少了由[/FONT]63,265[FONT=宋体]元减至[/FONT]53,589[FONT=宋体]元,但是多出了[/FONT]14,400[FONT=宋体]元可于退休后支配的投资,并且这笔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知道他[/FONT]30[FONT=宋体]年后退休开始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取钱花以前是一分钱税都不用缴的。[/FONT]
[FONT=宋体]进一步,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每年都坚持往[/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投资[/FONT]14,400[FONT=宋体]元,如果我们假设未来的[/FONT]30[FONT=宋体]年间[/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的投资的平均年复利回报率是[/FONT]8%[FONT=宋体],那么到[/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的时候,他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投资的净值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一百七十七万六千一百八十元,这个数字可能是你没有料到的)。[/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虽然每年为自己的退休投资[/FONT]14,400[FONT=宋体]元,但是没有把投资放在[/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的话,那么这[/FONT]14,400[FONT=宋体]元缴完税后每年的实际投资额只剩[/FONT]9,676[FONT=宋体]元,每年[/FONT]8%[FONT=宋体]的投资回报缴完税后变为[/FONT]5%[FONT=宋体],那么[/FONT]30[FONT=宋体]年后[/FONT]E[FONT=宋体]先生退休的时候,这笔投资的市值大约是[/FONT]684,681[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一个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一个是[/FONT]684,681[FONT=宋体]元,你看,同样是连续[/FONT]30[FONT=宋体]年每年[/FONT]14,400[FONT=宋体]元的退休投资,到头来的差距是[/FONT]1,091,499[FONT=宋体]元,看清楚这位数,[/FONT]100[FONT=宋体]多万啊,这就是利用与不利用[/FONT]RRSP[FONT=宋体]帐户延税的差别。[/FONT]
[FONT=宋体]有朋友要说了,这只是延税而已,你那税是早晚要缴的。对,这税是早晚要缴的。咱假设[/FONT]E[FONT=宋体]先生到[/FONT]65[FONT=宋体]岁的时候一次性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把[/FONT]1,776,180[FONT=宋体]元都取出来,他要缴的税是多少呢,假设到那时税率跟现在一样,那么他要缴税[/FONT]756,239[FONT=宋体]元,剩下税后可支配收入[/FONT]1,020,541[FONT=宋体]元,还有[/FONT]100[FONT=宋体]多万,比[/FONT]RRSP[FONT=宋体]帐户外的投资还是多着[/FONT]335,860[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其实呢,[/FONT]E[FONT=宋体]先生退休以后,他可能并不需要一次性地花那么多钱,他尽可以每月花多少取多少,那么他的边际税率可能比现在还要低得多,所以他最终的可支配收入会远高于上面那个一次性取出剩下的数儿。[/FONT]
[FONT=宋体]如果他有一位称职的财务顾问帮他筹划,他退休以后继续利用恰当的财务规划和适当的金融工具(如年金等)来打理自己的退休金的话,他最终还是可以只缴很少的税而保证较高的月收入,那个金额完全可以使他到不工作的时候比工作的时候可花的钱还多。[/FONT]
[FONT=宋体]就是现在,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有财务顾问帮助他的话,他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还有另外一种安排,可以使他比上面这个例子里的情况缴更少的税,使他退休以后的可支配收入比上面的数字更大。[/FONT]
[FONT=宋体]继续案例[/FONT]7
[FONT=宋体]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到[/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以后,每年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拿出[/FONT]80,000[FONT=宋体]元来花,假设到时税率不变的话,那么那时候他每年还是要缴税[/FONT]16,735[FONT=宋体]元,剩下可支配收入[/FONT]63,265[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种安排:[/FONT]E[FONT=宋体]先生还是从现在起每年从收入里拿出[/FONT]14,4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RRSP[FONT=宋体]帐户,但是不是全存进他自己的账户,他只把一半也就是[/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自己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而把另一半[/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这两笔钱都是延税的。到[/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的时候,[/FONT]E[FONT=宋体]先生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有[/FONT]888,090[FONT=宋体]元,[/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里也有[/FONT]888,090[FONT=宋体]元,共计还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夫妻两个每年各自从自己的账户里取[/FONT]40,000[FONT=宋体]元来花,合计还是[/FONT]80,000[FONT=宋体]元,但是[/FONT]E[FONT=宋体]先生取的[/FONT]40,000[FONT=宋体]元算[/FONT]E[FONT=宋体]先生的收入,而[/FONT]E[FONT=宋体]太太取的那[/FONT]40,000[FONT=宋体]元则算[/FONT]E[FONT=宋体]太太的收入,[/FONT]E[FONT=宋体]先生和[/FONT]E[FONT=宋体]太太分别应缴税[/FONT]6,246[FONT=宋体]元,合计[/FONT]12,492[FONT=宋体]元,税后可支配收入合计为[/FONT]67,508[FONT=宋体],与上面把钱都存进[/FONT]E[FONT=宋体]先生一个人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相比,每年多出可支配收入[/FONT]4,243[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这个避税安排,叫做收入分摊([/FONT]income split[FONT=宋体]),其原理是通过把收入从收入较高的一个家人,分摊给收入较低的家人,从而降低家庭整体的边际税率,以获得更高的可支配收入。[/FONT]
[FONT=宋体]明天我们再讨论另外几种收入分摊的方法。[/FONT]
我们两个一起吃饭,中间你去洗手间,我从你搭在椅子靠背上的夹克衫口袋里拿走200块钱,我要是不说,你怎么知道是我拿的呢?
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是我拿的你的钱,所以我就可以拿你的钱。如果我把这200块钱赠与我父母,然后再让父母赠与给我,那么这200块钱岂不就成了我的合法收入,我可以大大方方把钱收入存进银行,连税都不用缴。
窃书不算偷,偷税不是窃。
开玩笑了。说正经的,你在中国的收入以及可产生收入的资产如果你不主动说出来,被加拿大税务局查到的可能性确实微乎其微,除非有人举报并提供证据。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隐瞒收入属于偷税无疑,但执法机构如果无法拿到证据,便也无法为你定罪。所以最后归结于道德,如果你不认为偷税是不道德的行为的话,那么你这么做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还是想一想吧,你的孩子能够在这里的公立学校快乐地学习,是因为全体纳税人的贡献。
没错,赠与本身虽然没有税,但是被赠与的投资如果有资本增值,则要在赠与发生时在赠与人手上实现。
遗产也是这样,假设D先生有一处投资房产,成本是40万元,当他过世时,此房产市场价值100万元,假设这是他唯一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如果想拿到这个房子,必须先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现金为60万元的资本增值缴税(大约要20多万),否则就只能听由法院把房子卖掉从所得里扣除应缴税款以后拿现金。所以,如果你有投资房产,并且你的愿望是把房子而不是现金留给孩子,那么你就要提前做遗产规划,否则到时你的孩子可能拿不到房子。
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可以不触发资本增值的实现。
D先生送给女儿的资产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利息、红利),仍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不是女儿的,只有第二代收入(第一代收入再投资所产生的利息、红利)才算作女儿的,资本增值从一开始就全部算作女儿的。
案例1中的整个交易过程当然都是合法的,但问题是A先生不缴税是否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当初把20万元赠与了B先生,但是两个人有默契,B先生并不可以花这里面的1分钱,再赚得的钱B先生也不可以花,而且A先生有权随时把本金或盈利收回去。其实这已经构成了一个信托,A先生是信托的建立人,他请B先生做受托人,把10万元资产转移至B先生名下,这笔财产所有人的所有人是B先生,但受益人还是A先生自己(这个概念可能比较陌生: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是可以分离的)。作为信托受托人,B先生个人并不为受托财产所产生的收入负责纳税,而纳税负责人仍然是A先生受益人。
所以,即使那50万元B先生1分钱也没有还给A先生,A先生还是要为那30万收入缴税。
信托这个概念虽然陌生,但是现实中很多朋友都接触过信托而自己不知道。比如,如果你投资过这边的互惠基金或者中国的投资基金,多数情况下你就已经做过信托受益人,因为多数的基金是以信托实体的形式存在的。买基金的税务后果其实与案例1有点相似之处:你买了基金单位,其实就是把钱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基金公司,但是你仍然是财产的受益人,所以基金单位所形成的收入仍然由你来负责缴税而不是受托人基金公司。
提到信托,顺便说一句,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实际为《海外收入核对表》)里,资产类型第5 项是Interest in non-resident trusts,很多朋友说我从来没有什么信托权益,其实你只要在中国拥有投资基金,那么这一项就跟你有关系,因为中国的投资基金绝大部分都是信托。
现在把案例1变一变:
案例2:加拿大居民A先生与中国居民B先生是好朋友。2年前,B先生运气不济,生意失败,生活窘迫,好友A先生慷慨相助,赠与B先生20万加元以资家用。B先生得到这笔钱后,并未立即花掉,而是决定在股市中搏一搏,竟然时来运转,一赢再赢,2年后的今天,已经咸鱼翻身的B先生为感谢A先生当年的救助,一次性赠与A先生50万加元。问题:A先生有税要缴吗?
拜托,感觉象洗钱啊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