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移民杂记(连载)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觉得有必要跟在加拿大和准备去加拿大的童鞋们分享下,今后遇到这个事情,也好注意.全文如下:
昨天晚上,和汤冠群、潘洁夫妇参加由加拿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一个讲座,涉及金融服务业,主讲人是万锦信贷的许群博士。汤冠群、潘洁夫妇是来自深圳的企业家,热心公益事业,潘洁还兼任加拿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主席。这个中心是专门为加拿大华人创业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定期举办一些讲座,譬如这一次是金融领域,下一次准备请一个华人警察讲讲安全领域的注意事项。
华人在加拿大创业,面对的是与国内完全不同的法制环境和商业规则,很多在国内很成功的企业家,在这边却铩羽而归。潘洁讲了一个不久前发生在华人超市的一个偷窃故事,就很有典型性,一个在中国可能被警方赞誉为见义勇为的事件,在加拿大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在多伦多中区唐人街,有一家名为金牛城的超市,老板叫陈旺,是一个勤勉的华商。有店员向他反映一个非洲裔人士有偷窃之嫌,不久,此君又来了,偷窃了一盆价值40元的花,早就准备好的陈旺和店员开始抓小偷,那个非裔人士见状不妙,撒腿就跑,开车狂奔,陈旺和两名店员驾车紧随其后,在市中心DUNDAS街西侧一带将其截获,用早就准备好的绳索将那名男子手、脚捆绑,扣留在他自己的车内,然后打电话给警方,等待警方来处理。
不久警方到了,令陈旺万万没料到的是,警方没有先处理小偷,而是先扣留了他们,向检方对陈旺等3人控以绑架、私藏武器、强行禁锢及袭击等4项罪名。随后,警方到被告超市查看保安摄录机,才对该名被捉到的涉嫌黑人小偷发出偷窃控罪。该名小偷已承认该项偷窃罪名,以及另一宗于约两年前发生、也是从一间商店偷盆栽的罪名。两项罪名各被判入狱30天,不计算被拘留的10天,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加拿大刑法第494条规定,财物的主人有权在偷窃行为正在发生时捉拿盗贼,但陈旺等是在小偷行窃一个小时才捉到了小偷。该案检控官赫伯恩(Colleen Hepburn)后来撤销了陈旺等3人的绑架和暗藏武器两项控罪,但仍保留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
陈旺案的正式开庭时间要到今年10月份,此前在旧市政厅进行的动议庭审理中,法官哈里斯认为,陈旺等被告受到指强行禁锢、攻击他人等两项控罪名,其中“强行禁锢”的指控显然证据薄弱,因此在下一次的开庭中,将会考虑撤销此项指控。受害人行动协会律师奚治瑾在开庭结束后,对此次的开庭结果表示失望。她说,检控官向法庭提出召开动议庭的请求,却在动议庭开庭时向法庭表示未准备资料来支持自己的动议,使此次的动议庭毫无任何意义,足见检方对此案之不重视。
奚治瑾进一步表示,受害人行动协会曾在案发不久,致函联邦政府要求与司法部长见面,并修改刑事法第494条关于公民拘捕权的规定。受害人行动协会将持续关注此案,除适时给予必要的法律协助之外,并呼吁华裔市民采取更实际的行动,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被告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近日根据《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向安省法庭作出申请,对刑事法第494条过于限制加人保护自己财物的权利提出质疑,希望主审法官判被告罪名不成立。陈旺现时被控非法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其辩护律师质疑刑事法第494条定出的限制,违反宪法赋予加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宪章第7条),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宪章第11条(d)款)。林彼得称,若审讯后判决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成立,陈旺最高刑罚分别是入狱18个月和6个月,加起来是入狱两年。
自己抓小偷风险这样大,遇到类似偷盗事件怎么处置呢?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先报警,监控录像有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警方会予以立案,这样到破案会等很久,但你要有耐心,这就是加拿大。常看到一些媒体抱怨海外华人冷漠,缺乏见义勇为精神。这种抱怨或许有一定的道理,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华人在不熟悉居住国法制环境和事件背景的情况下,选择冷漠处置自有一定的道理。试想陈旺为自己的超市抓贼都有可能坐牢,那其他见义勇为抓小偷的不就更讲不清了。
陈旺的案件在加拿大备受关注,特别是在华人社区。当地电视台一直就这个案件进行阶段性报导。
加拿大一些白人、黑人无赖专门欺负华人商户,他们的行为连“偷”都称不上,经常是上门后明目张胆地“拿”,然后大摇大摆地走出去。
中国在奥运上拿了那么多金牌,一些媒体也自豪宣称,西方人再也不敢称我们是“东亚病夫”了。其实在很多西人看来,又瘦又小、胆小怕事的华人仍然是“东亚病夫”,他知道欺负你、你也不敢怎么样。
97年我去美国,当地的朋友就说,在美国,如果你让白人、黑人地痞看出你是中国人,他就会抢你、欺负你,如果你不让他看出你是中国人,他就不敢轻易动手,因为他怕你万一是个越南人。当时有大批越南难民去了美国,这些人性格暴烈,你想要他的钱,他要的就是你的命!
后来我去俄罗斯,当地人也说,那么多外国人在俄国,但俄国警察专捡华人、华商欺负。当地人说这就都是让华人、华商自己培养出来的结果。警察找华人的麻烦,不管真有事假有事,华人都习惯递上几块卢布破财免灾。结果就是警察的胃口越来越大,华人华商成了他们领奖金的提款机。
总的来说加拿大治安还是不错,比美国、俄罗斯都强多了。但有时晚上走到比较偏僻的路上,碰上有那种摇头摆尾的白人小地痞,他看到你是中国人,有时也会向你进行挑衅,你表现得越怕他越来劲儿。如果你马上做出报警的举动,或者干脆撸胳膊挽袖子做出一副要打丫挺的架式,他也扭头就跑。
转回到陈旺案件。陈旺就是一条好汉!电视里有他当时抓那个黑人地痞时监视镜头拍下的视频:黑人在前面跑、陈在后面追,猛虎扑食般就把那小子按在地上了。
在这个案件中,华人社团特别是一些饱受地痞欺负的华人商户给了陈旺巨大的声援。
前不久,这个案子结案了。在宣判前多数人都认为案情对陈旺非常不利,十有八九要被判刑罚的。但法庭的最后判决出乎绝大多数的人预料:陈旺没有被判入狱,法官只是在庭上诫告陈旺再遇到这类事件应该采取更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对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温哥华媒体的华人时事评论员丁果认为:显然,法官的判决受到了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影响,过去我们总说要融入西方文化中去,但是现在看来,在加拿大这个多族裔国家,来自少数族裔原住国的一些优秀文化,西方人也要学着接受,文化是互相影响和融合的,不是简单地哪一种文化就要无条件地服从另一种。
我非常赞赏丁果的这番评论。
在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里,姜文有一句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在美国这地方,如果你要守法,处处有法管着你;可是如果我什么都不吝了、我就这样了,“法”反而拿你没办法了。
为什么北美少数族裔中帮会组织这么发达?都是让所谓主流社会价值取向和话语权给逼的。帮会的最初雏形都是被压迫的社会底层人士为了保护自己而成立的团体。
前天夜里2点多钟,正在温西一家餐馆里进行聚会的两支帮会动了武,冲锋枪都上了,死伤十几人,是大温地区近年来最严重的一起枪战。激烈的枪声吓得附近居民后半夜都没敢睡觉。
话扯远了,回过头来还说司法制度。西方国家是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我们呢,是宁可冤枉一千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
两种不同的出发点造就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西方国家是恶性案件比比皆是,报纸上天天有失踪案、谋杀案、枪案的报导,不夸张地说,没有一天的报纸上没有这种新闻的,结果呢,这些案子都是有头无尾,警方基本上都破不了。好不容易有个别破了案的,案犯抓了放、放了抓。连当地的白人现在都在发问: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要保护,那么被害人的权益呢?
我们国家则相反,犯罪率低、破案率高,副产品就冤假错案层出不穷。
中国的司法制度亟待进步,但加拿大这种司法制度也决不是完美无缺。还是丁果说得对,好的东西应该互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