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作者: jenniferlee
关于在加拿大以投资为生的一些思考----如何实现合适的日常现金流(三)
几种解决投资和自住问题方案的比较
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合理地安排安家与投资资金,可以使我们新移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同时,保证自己和家人的日常生活所需.
目前,加拿大的各类贷款利息,还处于很低的历史水平.3年期的固定房贷的年利率在3%左右,开放式的投资性一年期贷款利率可以做到不到4%.充分利用其与投资回报的利差,也可以取得不错的投资效果.
如果我们计划用70万加元的资金解决买房问题,而一套3,000尺,四个bedroom的独立房的房价就是70万加元(为方便计算起见,这里只讨论房子,而不涉及过户和安家的其他费用,以及自住房养房的费用),那么,我们可能有以下的几种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1。70万全部用来买房。
a。自住:除了房产可能的增值而外,没有其他的任何收益。优点是居住舒适。
b。拿出两间房用以出租,或者将装修好的地下室用于出租。
这样做的好处是:每个月可以有房租收入800~900加元。每年可以产生9,600~10,800加元的毛收益(水电气暖上网电话等还有一些成本在内)。
同时,可以享受房价增长带来的收益。
不利因素是:如果出租楼上的居室,或者出租没有愤懑出入的地下室,会使自己的家庭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但是,如果出租分门出入的地下室,使得租客与自己家人的生活相对互不干扰,则会好很多。但即便如此,家里有租客,一定会减少自己的使用空间,不同程度地降低居住生活品质。
方案2。贷款65%买房,把剩余资金用来投资。
与中国一样,加拿大的房屋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
新移民在加拿大没有工作,买房一般最多可以贷到房价的65%。换言之,购买价值为70万的房子,可以贷到约45万的资金,只需使用25万的自有资金即可。
用45万加元的资金去投资,应该尽量选择那些相对稳定,尽可能保障收益,回报率不能低于贷款利率,变现容易,并且,最好是每月可以产生现金流的投资品种。
按照以上的投资原则,很多分红式的基金,信托产品,债券,就是可供选择的较好的理财投资品种。
以三年期固定房贷利率3%/年,分红率8%/年来计算,45万的投资:
每年可以产生450,000*8%=36,000加元的毛利
每年可以产生450,000*(8%-3%)=22,500加元的净利
每个月可以得到分红36,000/12=3,000加元
这样,除了cover当月1,800加元的房贷(含少量本金和每月的房贷利息)而外,还可以产生:
3,000-1,800=1,200加元的现金供平日生活之用。
作为业主,投资人既可以享受舒适的居家生活,又可以享受房屋可能的增值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但是,在这种条件下,每年,投资者需要将自己的全部分红收入36,000加元,与自家其他的收入一起,进行申报纳税。并且,自住房的房屋贷款利息不能抵减所得,所以,从这项投资中产生的实际年收入,应该小于等于22,500万加元。
并且,一旦当年的全部家庭收入超出了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享受社会福利的额度。
这种做法的风险,是选择投资品的风险,以及未来当贷款利率提高之后,如何调整投资的问题。好在,固定期贷款一旦结束,投资者可以选择一次性趸交还贷的方式,将自己的房贷还清。
方案3。全款买房,但是,用房屋抵押取得投资性的商业贷款。
为了便于比较,仍然按照8%的投资回报率来计算分红式产品的投资收益,但是,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4%来进行投资回报的计算。
在这种条件下,用房屋抵押贷款而来的45万加元用于投资的结果是:
每年可以获得450,000*8%=36,000加元的分红毛收入
每年可以获得450,000*(8%-4%)=18,000加元的分红净收入
每个月可以获得36,000/12=3,000(加元)的分红收入
而每个月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是:
450,000*4%/12=1,500加元。
在这种条件下,每年,投资者也需要将自己的全部分红收益36,000加元,和当年的其他收入一起,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由于投资性的贷款与自住房的贷款不同,前者的贷款利息每年18,000加元完全可以用于税款抵减,而后者的贷款利息不可以用来抵减税款,所以,在同样的其他收入的条件下,后者享受社会福利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前者的是项投资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所得只有:
36,000-18,000=18,000加元,而前者,则有36,000加元。
就投资风险而言,第3种的情况下,除了选择投资品的风险与第2种的一样而外,贷款利率的提升比第2种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对投资品灵活性的要求更高些,虽然这种要求有限。
方案4。还有第四种可能,就是用70万作为首付,买三套房子,一套自住,另两套完全用于出租。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买了一套70万的房子自住,首付30万,贷款40万;买了另两套房子专门用来出租,房价各50万,每个首付都是20万,各贷款30万。
两套房子每月的租金收入假设都是2,500加元,每年的租金收益是60,000加元。
自住房每月的贷款利息和部分本金是1,600加元。
两套出租房每月需还贷2,400加元,其中也含有部分本金的偿还。
两套出租房的地税,加上水电气暖电话上网维修更新换代等的费用,每年大约是16,000加元。
如此算来,在这种投资方案之下,投资者的实际年现金净收益大约是:
60,000-(1,600+2,400)*12-16,000=-4,000加元
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投资收益来自于房价的成长。
这种投资方案的税务问题是:全部房租收入60,000加元都要100%申报纳税,但是,出租房的养房费用16,000加元,以及出租房的房贷利息2,400*12=28,800加元,也可以用来抵减收入,这样,实际需要申报的房租净收入成为:
60,000-16,000-28,800=15,200加元
当然,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全家的居住品质不会受到任何不良影响。
这种投资方案比较适合房价成长快的地方。
太佩服詹妮的睿智和专业了!楼主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够汲取到如此大量的信息和知识,真是太了不起了,而且还无私的和大家共享,非常感谢!
作者: jenniferlee
关于在加拿大以投资为生的一些思考----如何实现合适的日常现金流(三)
几种解决投资和自住问题方案的比较
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合理地安排安家与投资资金,可以使我们新移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同时,保证自己和家人的日常生活所需.
目前,加拿大的各类贷款利息,还处于很低的历史水平.3年期的固定房贷的年利率在3%左右,开放式的投资性一年期贷款利率可以做到不到4%.充分利用其与投资回报的利差,也可以取得不错的投资效果.
如果我们计划用70万加元的资金解决买房问题,而一套3,000尺,四个bedroom的独立房的房价就是70万加元(为方便计算起见,这里只讨论房子,而不涉及过户和安家的其他费用,以及自住房养房的费用),那么,我们可能有以下的几种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1。70万全部用来买房。
a。自住:除了房产可能的增值而外,没有其他的任何收益。优点是居住舒适。
b。拿出两间房用以出租,或者将装修好的地下室用于出租。
这样做的好处是:每个月可以有房租收入800~900加元。每年可以产生9,600~10,800加元的毛收益(水电气暖上网电话等还有一些成本在内)。
同时,可以享受房价增长带来的收益。
不利因素是:如果出租楼上的居室,或者出租没有愤懑出入的地下室,会使自己的家庭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但是,如果出租分门出入的地下室,使得租客与自己家人的生活相对互不干扰,则会好很多。但即便如此,家里有租客,一定会减少自己的使用空间,不同程度地降低居住生活品质。
方案2。贷款65%买房,把剩余资金用来投资。
与中国一样,加拿大的房屋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
新移民在加拿大没有工作,买房一般最多可以贷到房价的65%。换言之,购买价值为70万的房子,可以贷到约45万的资金,只需使用25万的自有资金即可。
用45万加元的资金去投资,应该尽量选择那些相对稳定,尽可能保障收益,回报率不能低于贷款利率,变现容易,并且,最好是每月可以产生现金流的投资品种。
按照以上的投资原则,很多分红式的基金,信托产品,债券,就是可供选择的较好的理财投资品种。
以三年期固定房贷利率3%/年,分红率8%/年来计算,45万的投资:
每年可以产生450,000*8%=36,000加元的毛利
每年可以产生450,000*(8%-3%)=22,500加元的净利
每个月可以得到分红36,000/12=3,000加元
这样,除了cover当月1,800加元的房贷(含少量本金和每月的房贷利息)而外,还可以产生:
3,000-1,800=1,200加元的现金供平日生活之用。
作为业主,投资人既可以享受舒适的居家生活,又可以享受房屋可能的增值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但是,在这种条件下,每年,投资者需要将自己的全部分红收入36,000加元,与自家其他的收入一起,进行申报纳税。并且,自住房的房屋贷款利息不能抵减所得,所以,从这项投资中产生的实际年收入,应该小于等于22,500万加元。
并且,一旦当年的全部家庭收入超出了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享受社会福利的额度。
这种做法的风险,是选择投资品的风险,以及未来当贷款利率提高之后,如何调整投资的问题。好在,固定期贷款一旦结束,投资者可以选择一次性趸交还贷的方式,将自己的房贷还清。
方案3。全款买房,但是,用房屋抵押取得投资性的商业贷款。
为了便于比较,仍然按照8%的投资回报率来计算分红式产品的投资收益,但是,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4%来进行投资回报的计算。
在这种条件下,用房屋抵押贷款而来的45万加元用于投资的结果是:
每年可以获得450,000*8%=36,000加元的分红毛收入
每年可以获得450,000*(8%-4%)=18,000加元的分红净收入
每个月可以获得36,000/12=3,000(加元)的分红收入
而每个月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是:
450,000*4%/12=1,500加元。
在这种条件下,每年,投资者也需要将自己的全部分红收益36,000加元,和当年的其他收入一起,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由于投资性的贷款与自住房的贷款不同,前者的贷款利息每年18,000加元完全可以用于税款抵减,而后者的贷款利息不可以用来抵减税款,所以,在同样的其他收入的条件下,后者享受社会福利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前者的是项投资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所得只有:
36,000-18,000=18,000加元,而前者,则有36,000加元。
就投资风险而言,第3种的情况下,除了选择投资品的风险与第2种的一样而外,贷款利率的提升比第2种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对投资品灵活性的要求更高些,虽然这种要求有限。
方案4。还有第四种可能,就是用70万作为首付,买三套房子,一套自住,另两套完全用于出租。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买了一套70万的房子自住,首付30万,贷款40万;买了另两套房子专门用来出租,房价各50万,每个首付都是20万,各贷款30万。
两套房子每月的租金收入假设都是2,500加元,每年的租金收益是60,000加元。
自住房每月的贷款利息和部分本金是1,600加元。
两套出租房每月需还贷2,400加元,其中也含有部分本金的偿还。
两套出租房的地税,加上水电气暖电话上网维修更新换代等的费用,每年大约是16,000加元。
如此算来,在这种投资方案之下,投资者的实际年现金净收益大约是:
60,000-(1,600+2,400)*12-16,000=-4,000加元
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投资收益来自于房价的成长。
这种投资方案的税务问题是:全部房租收入60,000加元都要100%申报纳税,但是,出租房的养房费用16,000加元,以及出租房的房贷利息2,400*12=28,800加元,也可以用来抵减收入,这样,实际需要申报的房租净收入成为:
60,000-16,000-28,800=15,200加元
当然,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全家的居住品质不会受到任何不良影响。
这种投资方案比较适合房价成长快的地方。
太佩服詹妮的睿智和专业了!楼主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够汲取到如此大量的信息和知识,真是太了不起了,而且还无私的和大家共享,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