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什么宗教都一样?谈谈基督信仰 (有兴趣的请进)
警察:拿到驾照了?
司机:拿到了。
警察:注意驾车安全。
司机:谢谢。请问我可以违章吗?
警察:不可以!
司机:你知道我“可能”违章的,是吗?
警察:当然知道。
司机:那我为什么不可以违章?
警察:“可能”违章和“可以”违章,完全是两码事,你怎么推论的?
司机:可是哪个司机没有违章过?
警察:你怎么知道没人不违章?即便没有,你也不可以违章。就是因为有人违章,所以才告诉你“不可以违章”!如果人人都可以违章,那么要“章”(交通法规)干什么?不全乱套了吗?交通法规还不是为了你们司机的安全?!保证你们有驾车的自由?
司机:那我要是万一违章了,可否往开一面?
警察:你想违章吗?
司机:当然不想!
警察:那你干嘛这么问?莫非你已经做好准备,随时违章?你在计算后果、衡量可行性吗?
司机:当然不是!我只是希望:万一我违章了,我还是可以照样开车,不会被剥夺驾照。
警察:那要看你的表现,如果你存心捣乱,当然要剥夺你的驾照。如果你不是故意的,情节不够严重,驾照还是你的;但你要承担后果,罚款、加保险,甚至坐牢。而且你违章,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司机:为什么吃亏的是我?
警察:因为你可能罚款、加保险、坐牢,也可能撞成伤残、撞死,剥夺驾照,再不能当司机了。
司机:我学会了开车,就是司机了!即使我没有驾照,我还是司机。
警察:如果你存心捣乱,你就不配做个司机,政府不承认你是个合法的司机。
司机:怎样才是“存心捣乱”?
警察:那要看你对“交通法规”有没有信心?你认为政府制定交通法规,到底是保护你、给你自由,还是束缚你、剥夺你的自由?
司机:有时候我不喜欢系安全带,有时候我会超速。
警察:如果你相信安全带的法规,是为了保护你,限速和不许醉酒驾驶,是为了司机们的安全;如果你认为交通法规最终是为了给予司机行车的安全和自由,那你就会守法。
司机:有时候我就是觉得“醉酒驾驶”的条例是剥夺了我的自由。
警察:你醉酒驾驶,自己是感觉很“自由”,可别人就危险了;不可能只要求别人不醉酒驾驶,只有你可以醉酒驾驶;必须要求所有司机都不要醉酒驾驶,才能保证大家的安全。如果我们失去了公正,还有什么资格管理交通规范?
司机:那我可不可以只相信那些我认为“合理”的交通法规,而偶尔也违反一下那些我认为不太合理的交通法规,在不伤害其他人安全的情况下?
警察:不可以!制定交通法规,已经把安全因素和隐患都考虑进去了,你无权修改交通法规。你违反任何一条,被发现了,都会受到处罚。
司机:但我不至于失去驾照就是了。
警察:你如果喜欢罚款、加保险、修车,喜欢冒险,我拦不住你。但是别忘了你是要承担后果的。如果你对交通法规没有信心,你迟早会失去驾照。
司机:何以见得“我对交通法规没有信心”?
警察:如果你存心捣乱,就是没有信心。你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你的动机。
司机:司机违章,也不是都由于不喜欢交通法规,对其没有信心;有时也是因为经验不足。
警察:是的。你可能不太熟练驾驶,这种情况违章,通常是可以看得出来的。如果你驾龄很短,缺乏经验,经常犯错,那是情有可原的事情。罚款、加保险、警告一下就是了。但如果你驾龄很长了,还不断重复犯一些错误,那么是可以看出你的动机的。如果不断的醉酒驾驶,很明显就是故意的,即使你没有闯祸。
司机:看来我还是不可以想违章就违章的。
警察:当然不可以!如果你开车不负责任,就不应该有开车的自由!如果你告诉我你“想”违章,我现在就没收了你的驾照!
首先请不要推论说:不信主就可以犯罪。上帝会追究每一个人的责任,包括不信主的人。每一个人都会为“犯罪”付上代价。真信主的人认罪得赦,主耶稣帮他付的是“灵魂”的代价,不是其他应付的代价,任何“犯罪”都是有后果要“人”承当的。所以,不要以为犯罪没有代价;不信主的就可以犯罪,信主的也可以犯罪;或信主的人犯罪了不需要承当后果、付代价。
信主、不信主都不可以犯罪。不信主的人犯罪,我们若能劝说就要劝说;他们若拒绝悔改,我们就无法再继续劝说;凭爱心指正人的罪恶是良心的责任,而不是错误的“论断”。你可以用言语指正,也可以用你的其他行为指正。对方不听,我们也就无需再指正。不指正又如何传福音、劝人悔改?只有不讲悔改的假福音,才不需要指正任何人。
信主了更不可以犯罪!因为信主的是“悔改”罪行的人,所以他们不可以犯罪。(关于悔改和称义,另作文)
罗6:1-4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复活一样。
“可能”犯罪和“可以”犯罪,完全是两码事。“可以”犯罪含有“动机”,“可能”犯罪没有“动机”的成分。就如“可以违章”和“可能违章”是完全不同的事。不能由于“可能”犯罪,而推理“可以”犯罪。
有人说“上帝将罪人称义”,因此,所有“称义”的人都必须是犯过罪的。这种推理也是错误的。称义的条件是“信神是义”,福音就是显明神的义(罗1:17, 3:25 ,5:8)。称义的条件不是“犯罪”。上帝将一个悔改的“杀人犯”称义,但是称义的条件不是“杀人”;上帝称义一个悔改的奸淫犯,但称义的条件不是“奸淫”。
基督徒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犯罪不是基督徒的条件和原因;信心才是条件和原因。你不能因为自己满心满脑都是污秽、满身都是罪恶,就把所有人抹黑,说所有人满心满脑都是污秽、满身都是罪恶。你也不能把不犯罪或不愿意犯罪的基督徒说成是“自义”、“骄傲”、“伪善”,这是一种“非法”的论断。
“谦卑”的定义并非是“承认自己从头到脚、满心满脑、全身都是污秽、没有一分一秒不犯罪”。并非要把你读经祷告聚会、跟弟兄姐妹交通、和所有的有良好动机的事情,都说成是有不良动机,才能显明你的“谦卑”。谦卑不是“抹黑”所有人、所有良善、所有动机。
如果真的是犯了罪,真的有不良动机,你承认了,那不叫“谦卑”,那是你应该做的。认罪没什么可夸的。谦卑就是“不以你所有的为强夺的”,就是主耶稣的性情;他有荣耀、能力,却隐藏荣耀、能力。
悔改了,才能称作是基督徒。悔改,不是指抽象的承认自己是个罪人;而是指具体地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愿意遵守主道。悔改就是停止犯罪、开始遵守主道。律法是悔改的标准,没有标准,何谈悔改?而遵守律法,是依据你所知道的,而非你所不知道的。
一个基督徒一开始蒙光照、依据所知、悔改了罪行,从那一刻开始,他就是“完全人”,因为他已经依据所知悔改了;明白多少,顺服多少。“悔改”就是停止犯罪,就是相信公义良善的神,其律法是公义良善的。
“所知”是指真正的明白,也知道怎样去做。比如有人知道“恨人”是罪,但他不知道怎样才能去掉心里的恨,他想不“恨”,心里却还是“恨”。这时候,如果有人告诉他:你采取行动,对你恨的人表示善意,你心里的“恨”就会发生改变,甚至完全消失。但如果没有人告诉他怎么做,他就还是“不明白”,他即使还有那个“感觉”,想不恨,却处在一种手足无措的彷徨中,就不是在“犯罪”。直到他知道应该怎样做的时候,上帝给他机会来表达善意,他却没有采取行动,这个时候,才是犯罪。这只能说明他没有为“恨”悔改,即使感到难过,也不愿意离开“罪”。
“仅仅知道是错”,却不愿离开罪恶,就不是“悔改”;没有悔改,就不能称是“信主了”;反推理:信主了,却没有悔改的果子,就不是真悔改、真信主。(路3:8,徒26:20)
如果悔改,即依据所知的采取行动,离开他当时所承认的罪,他就已经“信”了。以后继续的悔改和生命成长,不是为了保住救恩,不是得救的原因,而是得救的结果。这个悔改的基督徒一定会在神光照下,继续“悔改”;每一次他被光照、对真理有新的认识,他就会“悔改”、结果子。因此,不会“继续”悔改的,可能从来就没有“悔改”过。不明白、想不通的情况,不是拒绝悔改,而是在学习真理;不悔改,是指在明白的基础上拒绝改变。基本的律法都是不难明白的,不需要曲折、费脑筋才能明白。
真的基督徒也可能犯罪,但他们不是故意犯罪。真基督徒犯罪,不是因为“想”犯罪、喜欢犯罪。而是生命不够成熟的情况下软弱跌倒,或者不明白的情况下犯罪;后者,当时不算罪,直到他明白的时候才算罪。正如驾龄短的司机容易犯错,警察不会过于苛责,新司机都是在车后面贴上“LEARNER”的字样,表示自己正在学习。上帝也不会苛责初信徒,但是对于长年累月听道的信徒,上帝是有要求的。给谁多的,向谁多要。知道多少,行多少。知错能改,就是好孩子。信徒的行道,当然是与神合一、圣灵带领的行道,并非“靠自己”;行道遵命,就是顺服圣灵。
故意犯罪是有症状的,根据一个人的行径,即一系列的行为,可以看出这个基督徒,到底是故意犯罪、还是无意犯罪或灵命软弱。根据希伯来书3、6、10 ,约翰福音15章,以及其他许多经文,长期听道却没有悔改、不结果子、故意犯罪的,是被剪去、不得赦免的。但若是长期听道,听的不是正道,也可能不结果子,这个责任在牧者,上帝只根据信徒“知道、明白“的律法来判断。你只要看你身边的基督徒有没有结果子、有没有见证,如果有人有见证,就说明可能不是讲道的问题,是信徒自己的问题;至少大家都有圣经,读圣经就可以悔改、结果子。所以不要把责任都推给牧师,圣经就足够让你认识上帝;即使可能有误导、走弯路,圣经多少都会给你带来亮光。
关于故意犯罪,这是一个大题目,改天再详细讨论。
还有太18:22,主所说70个7次饶恕弟兄,根本不是指信徒可以重复犯同样的罪70个7次。首先这里的“弟兄”是广义的弟兄,即凡自称为弟兄的,包括卖主的犹大在内。第二,这70个7 不是指犯同样的罪,而是指不同的弟兄“得罪”同一个人;这里不是指同一个弟兄、犯同一罪、得罪同一个人。所以这段经文,不能作为信徒可以重复故意犯罪的理由。
太5: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出来。
犯罪后,得罪、亏欠人的部分,是你自己要付的。基督徒杀人,要按照他国家的律法伏法。在韩国,婚外情是属于“奸淫罪”,要付刑事责任,要坐牢。
罗6:23 罪的工价乃是死。
雅1:15 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这里的“死”,原文是 THANATOS,这个“死”,跟罗8:10 身体因罪而“死”的那个“死”(NEKROS)不是同一个字。THANATOS 包含了引申的意思,即“永死的危险和罪的痛苦”。也就是说,犯罪了如果不悔改,就会遭受审判、得到永死。如果悔改了,也会遭受罪的后果与痛苦。如果有人犯了婚前性行为,悔改了。那么虽然他免罪了,但是那个阴影还会相随,如果这个人是和别人结婚,那么夫妻建立信任,是需要一段时间,而且两人夫妻生活也会有阴影。如果这个人是和苟合的人结婚,那么他们的信任也需要一段时间的建立,与那婚前守贞的人相比,更难彼此信任和尊重。因为犯罪,多少会带来一些创伤。如果一个基督徒因为犯了淫乱罪而染上了性病,那么神可能会管教他,让他要长期忍受病痛。如果一个基督徒随便发脾气,那么他每次都要道歉,让自己羞愧。犯罪吃亏的还是自己。
如果一个自称基督徒的人,不断故意犯罪,只能说明他不相信神的公义、良善,不相信神的律法是为了保护他、给他自由、幸福。他一定认为神对他缺乏善意,律法是为了束缚、捆绑、甚至折磨他。所以他灭亡,还是因为“不信”。一个相信上帝为他死的人,就足以因为主耶稣的死而感动,相信上帝的义、上帝对人的善意,他也会相信上帝制定律法是出于良善的动机。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只有喜欢犯罪的人,才会讨厌、害怕遵行律法,只有“奴仆”才会“恨”律法,儿女不会“恨”律法,因为儿女知道父的心、相信父的善意。要验证自己是否如罗马书第八章那样,成为神的儿女,坦然无惧,就只要看你是否是个听命的孩子。爱里没有惧怕(约一4:18);不是惧怕犯罪,而是惧怕律法。故意犯罪的人说:不要惧怕犯罪;神的儿女说:不要惧怕遵命。如果人一看到“遵命”或“律法”,就特别敏感,马上定罪我是“行为主义”,那只能说明你很怕律法;神的儿女怎么会怕律法呢?
遵命是在“明白”的基础上;故意犯罪与否,也可以根据症状来检测。待续。
“信主了”还可以犯罪吗?
警察司机对话录
警察:拿到驾照了?
司机:拿到了。
警察:注意驾车安全。
司机:谢谢。请问我可以违章吗?
警察:不可以!
司机:你知道我“可能”违章的,是吗?
警察:当然知道。
司机:那我为什么不可以违章?
警察:“可能”违章和“可以”违章,完全是两码事,你怎么推论的?
司机:可是哪个司机没有违章过?
警察:你怎么知道没人不违章?即便没有,你也不可以违章。就是因为有人违章,所以才告诉你“不可以违章”!如果人人都可以违章,那么要“章”(交通法规)干什么?不全乱套了吗?交通法规还不是为了你们司机的安全?!保证你们有驾车的自由?
司机:那我要是万一违章了,可否往开一面?
警察:你想违章吗?
司机:当然不想!
警察:那你干嘛这么问?莫非你已经做好准备,随时违章?你在计算后果、衡量可行性吗?
司机:当然不是!我只是希望:万一我违章了,我还是可以照样开车,不会被剥夺驾照。
警察:那要看你的表现,如果你存心捣乱,当然要剥夺你的驾照。如果你不是故意的,情节不够严重,驾照还是你的;但你要承担后果,罚款、加保险,甚至坐牢。而且你违章,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司机:为什么吃亏的是我?
警察:因为你可能罚款、加保险、坐牢,也可能撞成伤残、撞死,剥夺驾照,再不能当司机了。
司机:我学会了开车,就是司机了!即使我没有驾照,我还是司机。
警察:如果你存心捣乱,你就不配做个司机,政府不承认你是个合法的司机。
司机:怎样才是“存心捣乱”?
警察:那要看你对“交通法规”有没有信心?你认为政府制定交通法规,到底是保护你、给你自由,还是束缚你、剥夺你的自由?
司机:有时候我不喜欢系安全带,有时候我会超速。
警察:如果你相信安全带的法规,是为了保护你,限速和不许醉酒驾驶,是为了司机们的安全;如果你认为交通法规最终是为了给予司机行车的安全和自由,那你就会守法。
司机:有时候我就是觉得“醉酒驾驶”的条例是剥夺了我的自由。
警察:你醉酒驾驶,自己是感觉很“自由”,可别人就危险了;不可能只要求别人不醉酒驾驶,只有你可以醉酒驾驶;必须要求所有司机都不要醉酒驾驶,才能保证大家的安全。如果我们失去了公正,还有什么资格管理交通规范?
司机:那我可不可以只相信那些我认为“合理”的交通法规,而偶尔也违反一下那些我认为不太合理的交通法规,在不伤害其他人安全的情况下?
警察:不可以!制定交通法规,已经把安全因素和隐患都考虑进去了,你无权修改交通法规。你违反任何一条,被发现了,都会受到处罚。
司机:但我不至于失去驾照就是了。
警察:你如果喜欢罚款、加保险、修车,喜欢冒险,我拦不住你。但是别忘了你是要承担后果的。如果你对交通法规没有信心,你迟早会失去驾照。
司机:何以见得“我对交通法规没有信心”?
警察:如果你存心捣乱,就是没有信心。你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你的动机。
司机:司机违章,也不是都由于不喜欢交通法规,对其没有信心;有时也是因为经验不足。
警察:是的。你可能不太熟练驾驶,这种情况违章,通常是可以看得出来的。如果你驾龄很短,缺乏经验,经常犯错,那是情有可原的事情。罚款、加保险、警告一下就是了。但如果你驾龄很长了,还不断重复犯一些错误,那么是可以看出你的动机的。如果不断的醉酒驾驶,很明显就是故意的,即使你没有闯祸。
司机:看来我还是不可以想违章就违章的。
警察:当然不可以!如果你开车不负责任,就不应该有开车的自由!如果你告诉我你“想”违章,我现在就没收了你的驾照!
基督徒,还可以犯罪吗?
首先请不要推论说:不信主就可以犯罪。上帝会追究每一个人的责任,包括不信主的人。每一个人都会为“犯罪”付上代价。真信主的人认罪得赦,主耶稣帮他付的是“灵魂”的代价,不是其他应付的代价,任何“犯罪”都是有后果要“人”承当的。所以,不要以为犯罪没有代价;不信主的就可以犯罪,信主的也可以犯罪;或信主的人犯罪了不需要承当后果、付代价。
信主、不信主都不可以犯罪。不信主的人犯罪,我们若能劝说就要劝说;他们若拒绝悔改,我们就无法再继续劝说;凭爱心指正人的罪恶是良心的责任,而不是错误的“论断”。你可以用言语指正,也可以用你的其他行为指正。对方不听,我们也就无需再指正。不指正又如何传福音、劝人悔改?只有不讲悔改的假福音,才不需要指正任何人。
信主了更不可以犯罪!因为信主的是“悔改”罪行的人,所以他们不可以犯罪。(关于悔改和称义,另作文)
罗6:1-4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复活一样。
“可能”犯罪和“可以”犯罪,完全是两码事。“可以”犯罪含有“动机”,“可能”犯罪没有“动机”的成分。就如“可以违章”和“可能违章”是完全不同的事。不能由于“可能”犯罪,而推理“可以”犯罪。
有人说“上帝将罪人称义”,因此,所有“称义”的人都必须是犯过罪的。这种推理也是错误的。称义的条件是“信神是义”,福音就是显明神的义(罗1:17, 3:25 ,5:8)。称义的条件不是“犯罪”。上帝将一个悔改的“杀人犯”称义,但是称义的条件不是“杀人”;上帝称义一个悔改的奸淫犯,但称义的条件不是“奸淫”。
基督徒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犯罪不是基督徒的条件和原因;信心才是条件和原因。你不能因为自己满心满脑都是污秽、满身都是罪恶,就把所有人抹黑,说所有人满心满脑都是污秽、满身都是罪恶。你也不能把不犯罪或不愿意犯罪的基督徒说成是“自义”、“骄傲”、“伪善”,这是一种“非法”的论断。
“谦卑”的定义并非是“承认自己从头到脚、满心满脑、全身都是污秽、没有一分一秒不犯罪”。并非要把你读经祷告聚会、跟弟兄姐妹交通、和所有的有良好动机的事情,都说成是有不良动机,才能显明你的“谦卑”。谦卑不是“抹黑”所有人、所有良善、所有动机。
如果真的是犯了罪,真的有不良动机,你承认了,那不叫“谦卑”,那是你应该做的。认罪没什么可夸的。谦卑就是“不以你所有的为强夺的”,就是主耶稣的性情;他有荣耀、能力,却隐藏荣耀、能力。
悔改了,才能称作是基督徒。悔改,不是指抽象的承认自己是个罪人;而是指具体地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愿意遵守主道。悔改就是停止犯罪、开始遵守主道。律法是悔改的标准,没有标准,何谈悔改?而遵守律法,是依据你所知道的,而非你所不知道的。
一个基督徒一开始蒙光照、依据所知、悔改了罪行,从那一刻开始,他就是“完全人”,因为他已经依据所知悔改了;明白多少,顺服多少。“悔改”就是停止犯罪,就是相信公义良善的神,其律法是公义良善的。
“所知”是指真正的明白,也知道怎样去做。比如有人知道“恨人”是罪,但他不知道怎样才能去掉心里的恨,他想不“恨”,心里却还是“恨”。这时候,如果有人告诉他:你采取行动,对你恨的人表示善意,你心里的“恨”就会发生改变,甚至完全消失。但如果没有人告诉他怎么做,他就还是“不明白”,他即使还有那个“感觉”,想不恨,却处在一种手足无措的彷徨中,就不是在“犯罪”。直到他知道应该怎样做的时候,上帝给他机会来表达善意,他却没有采取行动,这个时候,才是犯罪。这只能说明他没有为“恨”悔改,即使感到难过,也不愿意离开“罪”。
“仅仅知道是错”,却不愿离开罪恶,就不是“悔改”;没有悔改,就不能称是“信主了”;反推理:信主了,却没有悔改的果子,就不是真悔改、真信主。(路3:8,徒26:20)
如果悔改,即依据所知的采取行动,离开他当时所承认的罪,他就已经“信”了。以后继续的悔改和生命成长,不是为了保住救恩,不是得救的原因,而是得救的结果。这个悔改的基督徒一定会在神光照下,继续“悔改”;每一次他被光照、对真理有新的认识,他就会“悔改”、结果子。因此,不会“继续”悔改的,可能从来就没有“悔改”过。不明白、想不通的情况,不是拒绝悔改,而是在学习真理;不悔改,是指在明白的基础上拒绝改变。基本的律法都是不难明白的,不需要曲折、费脑筋才能明白。
真的基督徒也可能犯罪,但他们不是故意犯罪。真基督徒犯罪,不是因为“想”犯罪、喜欢犯罪。而是生命不够成熟的情况下软弱跌倒,或者不明白的情况下犯罪;后者,当时不算罪,直到他明白的时候才算罪。正如驾龄短的司机容易犯错,警察不会过于苛责,新司机都是在车后面贴上“LEARNER”的字样,表示自己正在学习。上帝也不会苛责初信徒,但是对于长年累月听道的信徒,上帝是有要求的。给谁多的,向谁多要。知道多少,行多少。知错能改,就是好孩子。信徒的行道,当然是与神合一、圣灵带领的行道,并非“靠自己”;行道遵命,就是顺服圣灵。
故意犯罪是有症状的,根据一个人的行径,即一系列的行为,可以看出这个基督徒,到底是故意犯罪、还是无意犯罪或灵命软弱。根据希伯来书3、6、10 ,约翰福音15章,以及其他许多经文,长期听道却没有悔改、不结果子、故意犯罪的,是被剪去、不得赦免的。但若是长期听道,听的不是正道,也可能不结果子,这个责任在牧者,上帝只根据信徒“知道、明白“的律法来判断。你只要看你身边的基督徒有没有结果子、有没有见证,如果有人有见证,就说明可能不是讲道的问题,是信徒自己的问题;至少大家都有圣经,读圣经就可以悔改、结果子。所以不要把责任都推给牧师,圣经就足够让你认识上帝;即使可能有误导、走弯路,圣经多少都会给你带来亮光。
关于故意犯罪,这是一个大题目,改天再详细讨论。
还有太18:22,主所说70个7次饶恕弟兄,根本不是指信徒可以重复犯同样的罪70个7次。首先这里的“弟兄”是广义的弟兄,即凡自称为弟兄的,包括卖主的犹大在内。第二,这70个7 不是指犯同样的罪,而是指不同的弟兄“得罪”同一个人;这里不是指同一个弟兄、犯同一罪、得罪同一个人。所以这段经文,不能作为信徒可以重复故意犯罪的理由。
犯罪的后果
利未记17:11 ATONEMENT IS FOR THE SOUL。赎罪的血是为灵魂赎罪的。犯罪都有后果,你若悔改,神只替你付“灵魂”的那部分代价,免你永死。大卫犯罪后悔改,主说赦免了他,这是指灵魂“债”的赦免,而不是指“得罪人“的那部分债的赦免。大卫用自己的口给自己定了代价“四命抵一命”,所以他赔上四条命(他儿子无辜与否,以后再谈),而且他家里刀兵总是不止息。太5: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出来。
犯罪后,得罪、亏欠人的部分,是你自己要付的。基督徒杀人,要按照他国家的律法伏法。在韩国,婚外情是属于“奸淫罪”,要付刑事责任,要坐牢。
罗6:23 罪的工价乃是死。
雅1:15 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这里的“死”,原文是 THANATOS,这个“死”,跟罗8:10 身体因罪而“死”的那个“死”(NEKROS)不是同一个字。THANATOS 包含了引申的意思,即“永死的危险和罪的痛苦”。也就是说,犯罪了如果不悔改,就会遭受审判、得到永死。如果悔改了,也会遭受罪的后果与痛苦。如果有人犯了婚前性行为,悔改了。那么虽然他免罪了,但是那个阴影还会相随,如果这个人是和别人结婚,那么夫妻建立信任,是需要一段时间,而且两人夫妻生活也会有阴影。如果这个人是和苟合的人结婚,那么他们的信任也需要一段时间的建立,与那婚前守贞的人相比,更难彼此信任和尊重。因为犯罪,多少会带来一些创伤。如果一个基督徒因为犯了淫乱罪而染上了性病,那么神可能会管教他,让他要长期忍受病痛。如果一个基督徒随便发脾气,那么他每次都要道歉,让自己羞愧。犯罪吃亏的还是自己。
如果一个自称基督徒的人,不断故意犯罪,只能说明他不相信神的公义、良善,不相信神的律法是为了保护他、给他自由、幸福。他一定认为神对他缺乏善意,律法是为了束缚、捆绑、甚至折磨他。所以他灭亡,还是因为“不信”。一个相信上帝为他死的人,就足以因为主耶稣的死而感动,相信上帝的义、上帝对人的善意,他也会相信上帝制定律法是出于良善的动机。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只有喜欢犯罪的人,才会讨厌、害怕遵行律法,只有“奴仆”才会“恨”律法,儿女不会“恨”律法,因为儿女知道父的心、相信父的善意。要验证自己是否如罗马书第八章那样,成为神的儿女,坦然无惧,就只要看你是否是个听命的孩子。爱里没有惧怕(约一4:18);不是惧怕犯罪,而是惧怕律法。故意犯罪的人说:不要惧怕犯罪;神的儿女说:不要惧怕遵命。如果人一看到“遵命”或“律法”,就特别敏感,马上定罪我是“行为主义”,那只能说明你很怕律法;神的儿女怎么会怕律法呢?
遵命是在“明白”的基础上;故意犯罪与否,也可以根据症状来检测。待续。
最后编辑: 201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