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你肚量挺大,多伦多比西部保守,呵呵,看来葡萄姊妹对这些问题有过我所没有过的思考。能不能贴一点具体些的看法,议论?
好,我有空再看。
你的观点和我不同,不代表你就不认真,
信仰关键看动机,神是根据你所知道的真理审判你,无知者无罪。
我说话比较冲,黑白分明单刀直入,希望你别介意。
加尔文是个坏蛋,加尔文和他的跟随者都杀人,把人绑上火刑柱,
他的神学是最害人的。
但我并不是说任何加尔文信徒都下地狱,我还是那句话,神根据人所知道的审判人,还有就是动机。有的加尔文信徒就是糊里糊涂信加尔文那套,心里还是爱主的,我有不少朋友是这样。
弟兄姐妹有时候不能纯粹讲理,更多的是生活上的接触,后者更能体验信仰真诚与否。理论的阐述和表达都可能有误解,对人的影响也有限。我和我们小组的加尔文主义者争的面红耳赤,但生活中还是朋友。我知道他在维护什么,他也知道我们的弱点。
我反对加尔文神学,但是不敌对你,
有机会我们慢慢讨论,谢谢你忍耐我。
对,我的楼里面有一篇 JUDGE OR NOT,的确跟主流的不一样,别跑题!
好。我们慢慢聊。记住,不要跑题。
先请问一个问题,在中国,以前表兄妹结婚叫亲上加亲,那是众人所祝福的。但是,现在这个叫做乱伦。
以前,同姓之人是不可结婚的,因为那是乱伦。但是现在只要不是三代一类的近亲,同姓的人结婚是受众人祝福的。
为什么?
别侮辱小葡萄和克兄的讨论了!
也许他们的观点,我也不尽同意,本人几乎不看啥神学的东西,看啥都不如看圣经。
但起码他们还是相互尊重的,我也尊重他们。
不像哥几个,整个一个打劫砸场子的。
特别是养猪的似懂非懂,胡说八道,对人起码的尊重一点也没有,还自以为是,其实小井里一只小蛙而已。
对,我的楼里面有一篇 JUDGE OR NOT,的确跟主流的不一样,
我认为基督徒有判断的权柄,圣经教导的是如何使用权柄、判断的规则、范围等等,一概否定判断的权柄不符圣经、不客观,也缺乏可行性。
但是我现在学会了一样东西,就是看精义不拘泥于字面,或者说可以容纳别人的不同意见。
也就是说,两个人写的看上去互相对立的文字,后面蕴藏的精神和含义可能是互相融合的。
我的定义跟你不同,因此立论肯定不同,但是当我按照这种精神去做的时候,你未必会反对,因为灵里面是合一的。许多理论无法拘泥于字面。我做的时候,你才能明白我说的是什么。
但也不能说理论无意义,对于“论断与否”的题目,我会抽空写一个中文版的。其实对于许多的问题我的看法都是颠覆性的,跟主流教会的完全不同。我不在乎有多少人赞同,认定了就不会轻易改变,我不在乎声势,如果换做中世纪,我可能就是上火刑柱那种人。
有时候我也很头疼,我写出来的东西人家未必都能100%理解,因为我的基本定义、概念就不同,何况立论呢?比如论断,我说的论断跟你说的论断就不一样,我说的论断不是嚼舌头、背后说坏话等等。我说的义人跟你说的义人又不一样,我说的义人不是一丝不苟毫无错漏那种。我说的犯罪跟你说的犯罪又不一样,我说的犯罪不是在不明白的情况下做错事那种。我说的顺服也不是从来没有悖逆。我的这些概念、定义不是自己想出来的,都是查经的结果,我都有依据的,至今看我文章的那些牧师学者,对于我已经做出的这些结论,他们无人能驳倒,有主流、非主流、名牧、小人物。他们如果能拿出依据驳倒我,我立刻修正我的理论。
当然人家也未必都明白了,可能还存在很多误解,因为概念、定义不同,颠覆性太大了。
但我现在觉得无需考虑那么多了,不管别人能理解多少,我是怎么想的就一五一时写出来,不写别人更无从理解。我写了虽然冒个险,有可能谁也不理解,但是毕竟我把自己的想法整理出来了,说不定这些思想就沉淀在别人的脑海里,哪一天碰到合适的场景,这些思想就像化学元素会发生作用。到那时他就明白了。当然我也在得到不断的修正,也在尝试理解不同的想法。只是我不会停止独立思考的精神,不管权威的声音有多大,他说的如果是错的,与圣经说的不符,那我就有权怀疑。
别侮辱小葡萄和克兄的讨论了!
也许他们的观点,我也不尽同意,本人几乎不看啥神学的东西,看啥都不如看圣经。
但起码他们还是相互尊重的,我也尊重他们。
不像哥几个,整个一个打劫砸场子的。
特别是养猪的似懂非懂,胡说八道,对人起码的尊重一点也没有,还自以为是,其实小井里一只小蛙而已。
我个人认为是一个概念,查希腊文的结果,英文翻译更准确,都是JUDGE,只是有人喜欢拿有色眼镜来看JUDGE,认为所有的JUDGE都是自以为是居高临下的判断,可是圣经不是这么说的,不好意思,打搅了!你说的很清楚,很明白。不排除有人是故意歪曲而已。
论断与判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有中文翻译的问题。 判断没有问题的,论断是有点问题的。 定义重要。
小猪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却在那里东扯西拉。我来代你回答吧。
这是因为伦理其实有两类,一类是来自神在创造人的时候就放在我们心中的良心;二类是源于适用的目的。近亲禁止通婚就是源于后者。
我们以前观察到同姓的兄弟姊妹之间通婚,后代很可能出毛病,却不知道原因为何,所以,在恐惧中用伦理”规定“只要是同姓之人就不得通婚。后来因为遗传学的发展,我们知道了原因在于近亲通婚后代容易出现遗传病,所以也就做了相应的修改。
我举上面的例子,是想说明一个观点,即源于适用目的的伦理规条并非一成不变神圣不可侵犯的。
那么,我们现在来看看圣经。根据圣经记载,神借着摩西在律法中规定了兄妹不得通婚。然而,直至大卫时代,兄妹通婚在犹太人中显然还是被认可的。这,自然是罪的表现。
然而,在摩西之前,兄妹通婚并不是罪。其实,圣经就明确记载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而且,人类早期繁衍,必然是兄妹通婚。比如说,人类第二代唯一可能的结婚对象就是兄妹。
事实上,即使我们按照进化论,那么人类的始祖也必然是近亲通婚的!
只是,按照进化论,人类基因是逐步进化完善的。如果现代人近亲通婚尚且出现遗传病,远古人类始祖近亲通婚,岂不更是雪上加霜?这本身就是进化论的悖论死节之一。
然而,按照圣经记载,神所造的人类在最初是完美的,所以近亲通婚也无妨。只是,后来始祖犯罪,被逐出伊甸园,后来又因为大洪水而使具有保护作用的”天上的水“的降到了地上,人类失去保护,基因病变增多并逐渐积累,几十代人之后,近亲通婚就后果严重了。
这也是为什么神最初不禁止近亲通婚,却通过摩西所颁布的律法禁止犹太人近亲通婚的缘故。
这里有一本小小的电子书,作者提出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假想,值得一读。
进化?退化?神化?(何仲科)
http://cclw.net/gospel/explore/Creation Vs Evolution/index.html
小猪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却在那里东扯西拉。我来代你回答吧。
这是因为伦理其实有两类,一类是来自神在创造人的时候就放在我们心中的良心;二类是源于适用的目的。近亲禁止通婚就是源于后者。
我们以前观察到同姓的兄弟姊妹之间通婚,后代很可能出毛病,却不知道原因为何,所以,在恐惧中用伦理”规定“只要是同姓之人就不得通婚。后来因为遗传学的发展,我们知道了原因在于近亲通婚后代容易出现遗传病,所以也就做了相应的修改。
我举上面的例子,是想说明一个观点,即源于适用目的的伦理规条并非一成不变神圣不可侵犯的。
那么,我们现在来看看圣经。根据圣经记载,神借着摩西在律法中规定了兄妹不得通婚。然而,直至大卫时代,兄妹通婚在犹太人中显然还是被认可的。这,自然是罪的表现。
然而,在摩西之前,兄妹通婚并不是罪。其实,圣经就明确记载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而且,人类早期繁衍,必然是兄妹通婚。比如说,人类第二代唯一可能的结婚对象就是兄妹。
事实上,即使我们按照进化论,那么人类的始祖也必然是近亲通婚的!
只是,按照进化论,人类基因是逐步进化完善的。如果现代人近亲通婚尚且出现遗传病,远古人类始祖近亲通婚,岂不更是雪上加霜?这本身就是进化论的悖论死节之一。
然而,按照圣经记载,神所造的人类在最初是完美的,所以近亲通婚也无妨。只是,后来始祖犯罪,被逐出伊甸园,后来又因为大洪水而使具有保护作用的”天上的水“的降到了地上,人类失去保护,基因病变增多并逐渐积累,几十代人之后,近亲通婚就后果严重了。
这也是为什么神最初不禁止近亲通婚,却通过摩西所颁布的律法禁止犹太人近亲通婚的缘故。
这里有一本小小的电子书,作者提出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假想,值得一读。
进化?退化?神化?(何仲科)
http://cclw.net/gospel/explore/Creation Vs Evolutio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