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Jason昨晚的回复!
因为我们的信托快到期了,所以我在想下次再买信托时,如果事先搞清楚哪些信托收益属于Capital gain,然后专门买这种信托,那不就可以合理避税了吗?
一般国内的房地产信托都是先获取项目公司的股权,然后到期前由融资人溢价回购股权,这种溢价与房产或股票变卖后的资本增值,在性质上是否一致呢?
谢谢jason的解答!
我刚才又找了一下,好像有这样的规定:居民个人终身可享受的累积资本利得免税额,其限额为10万加元。不过,个人的来自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或“条例条件的小规模经营公司的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按特殊规定,累积免税限额可提高到50万加元。
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持有固定收益的信托,长年累积收益超过了10万加元,以后再有资本利得就无法按50%计入涉税收入了?
请教JASON:问了周围的人,答案都不统一,去年孩子在美国公司CO-OP四个月,,美国税已经正常申报,加拿大报税时,美国收入是填line256还是填T2209,怎么deduct?谢谢!
请教JASAN,
如果将来小孩上美国或欧洲的大学,学费可以从RESP中支取吗?还是一定得是本地的学校才可以用。
问了很多的人,答案都不同。
先谢谢了!
没错,赠与本身虽然没有税,但是被赠与的投资如果有资本增值,则要在赠与发生时在赠与人手上实现。
遗产也是这样,假设D先生有一处投资房产,成本是40万元,当他过世时,此房产市场价值100万元,假设这是他唯一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如果想拿到这个房子,必须先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现金为60万元的资本增值缴税(大约要20多万),否则就只能听由法院把房子卖掉从所得里扣除应缴税款以后拿现金。所以,如果你有投资房产,并且你的愿望是把房子而不是现金留给孩子,那么你就要提前做遗产规划,否则到时你的孩子可能拿不到房子。
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可以不触发资本增值的实现。
D先生送给女儿的资产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利息、红利),仍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不是女儿的,只有第二代收入(第一代收入再投资所产生的利息、红利)才算作女儿的,资本增值从一开始就全部算作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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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再请教一个问题:
国内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收入算CAPITAL GAIN OR INTEREST? 填哪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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