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卖房经纪,他主要为卖方服务的,不可能尽力为买房服务,所以情理上觉得他不应该得到买房的全款佣金。LZ可以试着和经纪沟通,就他的服务酬情付他部分佣金,如果不给,可以上小额法庭诉讼,至少尽力去减少损失。 如果买方主动找卖方经纪做经纪,卖方是client,买方是customer,没有规定他不能得到全额佣金,实际上佣金就是付给卖方经纪的,合同上就是卖方经纪同意付给买方经纪一半的佣金,但现在他本身就是买方经纪,所以他拿全部佣金是合理合法的,上法庭根本就没有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