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例法不是你们想象的那回事。无论什么案子,相关的律师都会引用类似的案例来支撑他的辩论,但是你说某个案子是你的案例,法官不见得认同。一个案子能不能成为另一个案子的案例,这个量裁权在法官手里,他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这里面的活动空间大得很!
姜老师开课讲解common law了 大家欢迎!
法官基本上不都是律师、法学院教授出身么?Federal Court有个非常年轻的法官, Mr.Biovin 1964年生。我看了法院网站对他的简介后感到吃惊,这个人以前的职业竟然是律师!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做solicitor的英国人!
那个Justice Rennie在当法官之前是在Department of Justice为加政府做律师的。
律师能变成法官?
加拿大的Federal Court, Federal Court of Appeal和Supreme Court的所有法官全部是清一色的白人,其中很多是英国人。而美国却有那么多黑人大法官。这一点美国更平等!
加拿大司法系统总是在小心翼翼保护魁北克的利益,生怕魁北克抱怨受了歧视,比如最高法院的法官组成,必须要有3位来自魁北克。魁北克最牛逼轰轰的地方在于:当有人在魁北克起诉政府时,尽管原告是用英文,政府偏偏不用英文,只用法语跟法院沟通。所以魁北克的很多案子,档案里的语言是英法双语的,魁北克政府非常执着的用法语来回应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