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群搞基的当街抖生殖器比一个幼儿路边尿尿文明?


烂猪臭鸭傻不拉,怎么看?
 
什么叫选择性失明?!

对洋人文过饰非即是洋奴;
对国人吹毛求疵即是汉奸!
 
不能这么比,人家光屁股游行,是从80年代就开始了。咱那时候穿个喇叭裤跳交谊舞还是耍流氓呢。
况且,人家也没跑天安门广场抖啊,是不是?他们要是去北京抖,你说咱同胞会不会拍?拍完带回村里给广大村民看西洋镜?

再怎么说,咱们也是自费等了好几年才移民过来的,客随主便,中国人的传统,对不?
要是不待见这流氓行为,咱不来加拿大不就成了嘛。再不济咱也可以做到不去看。麻烦那位爷给上张同胞撑伞猥琐看游戏的著名Pp来。

这种游行,脱的和看的,拍的,三赢啊,大家都乐够呛,何乐不为?。
小姑娘拉巴巴不是啊,拍的看的,都很气愤啊。
 
:wdb23:每年都有人乐点点地广播,某天有傲娇游行啦。有的人还藏着噎着不跟人说,自己偷偷跑去拍了,再上网晒,见多识广了嘛。俺骄傲!

没见游行的人听说有人要看要拍,吓得不敢出来,或者抢人家相机卡啊。
抢卡就=承认不感敢见光。
至于隐私,最不配谈的就是她父母,你不大庭广众脱孩子裤子,看谁敢!脱不怕,拍就怕,什么心理?
 
我觉得不错。
拿别人ID做文章, 弱爆了。

一码归一码, 路边撒尿, 本人不觉得是什么事, 照相也不是什么事,

我对鸡冻愤怒的情绪表达, 觉得有点过分, 多大事, 至于吗, 声嘶力竭的,
特别是对某些网友不远万里表达自己的激愤心情, 不可理解,香港好歹也是一个现代城市, 居委会, 派出所, 联防这类的设施估计俱全,
这点小事, 不需要网友的愤怒吧。
 
"一大群搞基的当街抖生殖器比一个幼儿路边尿尿文明?"

这是一个直逼顶门而且不容辩驳的反问. 纵有三寸不烂之舌的精英也无法回答. 一张图片, 反驳了所有讨伐三岁小孩ANSWER THE CALL OF NATURE 的恬噪. 赞.

可以读出一点更深层的含意: 伪君子们可以休诶.
 
最后编辑: 2014-04-24
"一大群搞基的当街抖生殖器比一个幼儿路边尿尿文明?"

这是一个直逼顶门而且不容辩驳的反问. 纵有三寸不烂之舌的精英也无法回答. 一张图片, 反驳了所有讨伐三岁小孩ANSWER THE CALL OF NATURE 的恬噪. 赞.

可以读出一点更深层的含意: 伪君子们可以休诶.

能否给出个链接, 哪个网友“讨伐三岁孩子answer the call of nature"?

如果真有这回事, 我也讨伐他。

我看到的是大家讨伐那对夫妻, 不保护孩子的隐私, 同时当街便溺。

如果是实在找不到厕所, 起码可以找个避静的地方吧? 如果都是闹市, 那起码应该找个角落, 遮挡一下吧?

成人裸游, 那是成人。 成人还性交呢? 孩子可以吗?在文明社会, 孩子是受特殊保护的。

当街性交, 那是法律不允许的。 但裸游不是性交。 如果说裸游是性挑逗, 我看没几个人会觉得那些人性感。 相反, 真搞性挑逗的, 反而是脱而不光, 引而不发的。 各位说是不是?
搞基是性取向, 中国照样大把, 虽然我不喜欢, 但是我不会歧视他们。 你这话涉嫌歧视, 如果在加拿大的法庭里你敢这样说, 我包你有免费牢饭吃。
 
相信人们都有这种起码的感知能力, 可以从字里行间看出发言者的尊容, 谁在“讨伐三岁孩子answer the call of nature"本来就一目了然, 何需在下举证?

论坛发声, 对所见之言有感而发而已, 在诸位正人君子崇尚的自由民主之至的加拿大乃是天经地义. 倘若仁兄直觉在下"这话涉嫌歧视",大可勇敢无畏而且义无反顾地向任何仁兄卯定的有关当局举报. 在下静候佳音. 在下先此承诺, 任何时候皆可随手执传票的法警尾随仁兄这位正义天使出庭候审. 如此态度您该满意了吧? 免费牢饭在下此生倘未尝过, 若能在仁兄帮助之下免费去吃, 当属一大美事, 何乐而不为耶?

中国之大, 无奇不有, 完全用不着仁兄为我提示"照样大把"; 不过他们还没进化到举办温哥华或多伦多式的波澜壮阔般的游行. 仁兄若能以声讨在下这等豪情去启蒙他们一下, 宣讲关于天赋人权的性取向自由, 不但能被这里的搞基组织视为知音, 还能被自由世界当作英雄, 甚至还会得到各种想要搞垮中国政府的政治力量施舍赞助. 如此一箭三雕的美事, 不为仁兄奉达简直就辜负了您的侠肝义胆.

其实在下对仁兄见识过一二. 只是觉得您还没够上科学养猪的级别而已, 因此对您敬而远之了. 既然仁兄对在下如此观注, 岂能"来而不往非礼也"呢? 不过, 估量仁兄水平远在正义维权勇士陈光诚之上. 倘若为基友们献身, 必当前途无量. 远比在这里和我等法盲徒伤肝火值钱.

在下对男性从不以您相称, 对仁兄这类豪侠另眼相待. 诚惶诚恐之状该溢于言表了吧?

上述表态, 仁兄以为然否?
 
最后编辑: 2014-04-25
安的谁仁兄, 恭候一小时未见回音. 恕在下不陪了. 得睡回笼觉去. 在下胸无大志, 生性散慢, 完全没有规律的在混日子而已.

仁兄若对在下的回复仍不满意, 请予留言赐教. 待在下觉醒后再来回复吧.
 
能否给出个链接, 哪个网友“讨伐三岁孩子answer the call of nature"?

如果真有这回事, 我也讨伐他。

我看到的是大家讨伐那对夫妻, 不保护孩子的隐私, 同时当街便溺。

如果是实在找不到厕所, 起码可以找个避静的地方吧? 如果都是闹市, 那起码应该找个角落, 遮挡一下吧?

成人裸游, 那是成人。 成人还性交呢? 孩子可以吗?在文明社会, 孩子是受特殊保护的。

当街性交, 那是法律不允许的。 但裸游不是性交。 如果说裸游是性挑逗, 我看没几个人会觉得那些人性感。 相反, 真搞性挑逗的, 反而是脱而不光, 引而不发的。 各位说是不是?
搞基是性取向, 中国照样大把, 虽然我不喜欢, 但是我不会歧视他们。 你这话涉嫌歧视, 如果在加拿大的法庭里你敢这样说, 我包你有免费牢饭吃。
这是习惯问题。
大陆很多2岁小朋友已经脱离尿不湿了,让他拉在尿不湿里面他是拉不出来的,一定要脱掉才能。
相互体谅,特别是poo poo,diaper穿得再松poo poo也会黏在屁屁上,大一点的小孩是不肯的。

小孩poo poo是很急的,当时是大街口,要找隐蔽的地方也没那么方便,
可能是不敢在别人的商店里面私人地方poo poo,所以就马路边解决咯
小孩在哭闹,有人在录像,有人在拍照,很多人在羞辱,怪不得做父母的精神崩溃。


有人声称看到成年人游行裸体不应该有邪念,那难道看到小屁孩尿尿应该有邪念吗?那是变态的恋童癖! 按东方习惯看到幼儿裸体只会感觉是天真可爱,西方是恋童癖发源地。

还有,加拿大有反裸体法你知道吗?除非你也认为他们不算裸体。
 
最后编辑: 2014-04-25
相信人们都有这种起码的感知能力, 可以从字里行间看出发言者的尊容, 谁在“讨伐三岁孩子answer the call of nature"本来就一目了然, 何需在下举证?

论坛发声, 对所见之言有感而发而已, 在诸位正人君子崇尚的自由民主之至的加拿大乃是天经地义. 倘若仁兄直觉在下"这话涉嫌歧视",大可勇敢无畏而且义无反顾地向任何仁兄卯定的有关当局举报. 在下静候佳音. 在下先此承诺, 任何时候皆可随手执传票的法警尾随仁兄这位正义天使出庭候审. 如此态度您该满意了吧? 免费牢饭在下此生倘未尝过, 若能在仁兄帮助之下免费去吃, 当属一大美事, 何乐而不为耶?

中国之大, 无奇不有, 完全用不着仁兄为我提示"照样大把"; 不过他们还没进化到举办温哥华或多伦多式的波澜壮阔般的游行. 仁兄若能以声讨在下这等豪情去启蒙他们一下, 宣讲关于天赋人权的性取向自由, 不但能被这里的搞基组织视为知音, 还能被自由世界当作英雄, 甚至还会得到各种想要搞垮中国政府的政治力量施舍赞助. 如此一箭三雕的美事, 不为仁兄奉达简直就辜负了您的侠肝义胆.

其实在下对仁兄见识过一二. 只是觉得您还没够上科学养猪的级别而已, 因此对您敬而远之了. 既然仁兄对在下如此观注, 岂能"来而不往非礼也"呢? 不过, 估量仁兄水平远在正义维权勇士陈光诚之上. 倘若为基友们献身, 必当前途无量. 远比在这里和我等法盲徒伤肝火值钱.

在下对男性从不以您相称, 对仁兄这类豪侠另眼相待. 诚惶诚恐之状该溢于言表了吧?

上述表态, 仁兄以为然否?


谁主张, 谁举证。 这个不多说。

我无权干涉你个人的看法。 只是一, 不希望把不同性质的事情扯到一起。 同性恋是一码事, 儿童保护是另一码事。 虽然西方也有不少人不在乎儿童露鸡鸡, 但是绝大多数人是非常注意的。 我认识的一位年轻移民朋友逗小男孩玩时脱了他的裤子, 在当地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我就此事问一位老太太,明确告诉她中国人这样只是好玩, 我们小时候在中国也这样, 但她仍然说:that's horrible. he must pay for his crime. 你看, “crime”, 说得这么严重。 你在中国可以不睬她, 但是你在香港加拿大, 就得尊重人家的规矩, 是不是?

其二, 同性恋占人群一定比例, 这是进化的结果, 科学研究已经找出原因。 作为异性恋, 我们反感他们很正常。 但是违反我们直觉的事物很多, 如太阳不是围着地球转的, 光速恒定无法超越等等, 我们不是也得接受吗? 接受的人多了, 就会立法, 就不准歧视。 你非要我去举报你, 可惜一你没有给出真名实姓家庭住址, 第二我也没那个闲功夫。 中国人反感同性恋的多了,乱骂的也多了, 我可没空去一个个告去。 我说了, 你敢在法官面前公开表示歧视, 那才是真的勇气。

我知道你“见识”过我, 至于你是不是对我“敬而远之”, 对我来说并不重要。 如果我是为了让人“敬”我才发言, 那我就不是真实的我了。 我只希望大家都以理服人, 而不是以“德”服人, 以骂损人, 以威胁吓人。 这就够了。

谢谢你写这么多。 迟复为歉。
 
中国人孩子大小便的习惯是有问题,但从此事可以看出香港人也很没有教养!
记得那年香港有一个离岛计划通隧道,结果岛上居民请愿反对------这在民主社会很正常哈!问题是他们的代表,一个议员(叫立委还是什么?)出来讲他代表的选区为什么反对时竟然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修隧道时必然要引进南亚籍外劳,这些人会带来当地的治安问题,比如偷摸、盗窃等等!看了这些公然的歧视言论就知道香港文化里势力眼是多么的不需要掩饰了-----他们势力得已经不觉得势利眼是一种羞耻的秉性了。
 
谁主张, 谁举证。 这个不多说。

我无权干涉你个人的看法。 只是一, 不希望把不同性质的事情扯到一起。 同性恋是一码事, 儿童保护是另一码事。 虽然西方也有不少人不在乎儿童露鸡鸡, 但是绝大多数人是非常注意的。 我认识的一位年轻移民朋友逗小男孩玩时脱了他的裤子, 在当地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我就此事问一位老太太,明确告诉她中国人这样只是好玩, 我们小时候在中国也这样, 但她仍然说:that's horrible. he must pay for his crime. 你看, “crime”, 说得这么严重。 你在中国可以不睬她, 但是你在香港加拿大, 就得尊重人家的规矩, 是不是?

其二, 同性恋占人群一定比例, 这是进化的结果, 科学研究已经找出原因。 作为异性恋, 我们反感他们很正常。 但是违反我们直觉的事物很多, 如太阳不是围着地球转的, 光速恒定无法超越等等, 我们不是也得接受吗? 接受的人多了, 就会立法, 就不准歧视。 你非要我去举报你, 可惜一你没有给出真名实姓家庭住址, 第二我也没那个闲功夫。 中国人反感同性恋的多了,乱骂的也多了, 我可没空去一个个告去。 我说了, 你敢在法官面前公开表示歧视, 那才是真的勇气。

我知道你“见识”过我, 至于你是不是对我“敬而远之”, 对我来说并不重要。 如果我是为了让人“敬”我才发言, 那我就不是真实的我了。 我只希望大家都以理服人, 而不是以“德”服人, 以骂损人, 以威胁吓人。 这就够了。

谢谢你写这么多。 迟复为歉。
在2013年5月18日出版的第五版《精神疾病诊断及统计手册》(DSM)指出,恋童是一种天生的性取向。同性恋合法化之后,恋童癖合法化也不远了,还有性别也可以随便选择,什么世界!
 
:wdb23:每年都有人乐点点地广播,某天有傲娇游行啦。有的人还藏着噎着不跟人说,自己偷偷跑去拍了,再上网晒,见多识广了嘛。俺骄傲!

没见游行的人听说有人要看要拍,吓得不敢出来,或者抢人家相机卡啊。
抢卡就=承认不感敢见光。
至于隐私,最不配谈的就是她父母,你不大庭广众脱孩子裤子,看谁敢!脱不怕,拍就怕,什么心理?
按你的逻辑,大街上拍裙底风光也无罪咯,别人走光了,你就可以随便拍随便看,对吧?
 
在2013年5月18日出版的第五版《精神疾病诊断及统计手册》(DSM)指出,恋童是一种天生的性取向。同性恋合法化之后,恋童癖合法化也不远了,还有性别也可以随便选择,什么世界!

恋童癖可能也是天生的, 但是如果让恋童癖合法化, 儿童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侵犯。 而儿童没有法律上的责任行为能力, 是受特殊保护的, 所以恋童癖永远也不可能合法化。 有此癖好的只好忍着, 或者看医生, 或者自己进精神病院寻求隔离保护。

同性恋只有在不影响他人行为自由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才是合法的。 同性恋如果强奸, 照样坐牢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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