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国内。我和我先生还有大宝在加国。我们三个都有RP。因为申请PR的时候,还没有小宝,所以现在给小宝办团聚。
填写表格0008.
-----Q3 问申请家庭成员的数量?是不是只填写1.而不是4. How many family members, including you, are you in the application? 因为我想我们三个已经有PR身份了,就不需要申请了。所以就写1,对吗?
-----Contact information : mailing address : 是写小的在国内的地址,还是写我们在加国的地址?
------后面写同意的部分 - I consent to 分享信息啊,什么的。是写我的名字,还是孩子的名字啊?
另外签字的时候是签上我家小宝的名字,然后我再签名吗?
Schedule A:Q12Address:是不是写孩子出生时候的地址,以及后来在爷爷奶奶家的地址
还有就是sponsorship的表格
1344表格 : 我不需要我老公做co-signer吧
5481表格 : 那个undertaking数字得怎么填写啊。晕了啊。我没担保国其他人。是不是算我自己就是2.
求各位大侠帮忙。
多谢知道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