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发现一个非常有用的帖子,大家共享 太感谢您了! 好心人!热心人啊!
F fzgary 44 2008-05-12 #66 回复: 发现一个非常有用的帖子,大家共享 有些资料已经是过时的了,例如: "按照行业惯例:船公司把百分之五的海运费拿出来,作为佣金交给船代,其中百分之零点七五作为船代佣金,百分之四点二五作为货代佣金。这百分之四点二五的佣金就由船代和货代,按照他们之间的协议分了。两家代理就不再找货主收取任何佣金了。" -------- 不存在这种做法了. 不过无伤大雅了, 对移民的朋友们影响不大, 钱还是要付的.
回复: 发现一个非常有用的帖子,大家共享 有些资料已经是过时的了,例如: "按照行业惯例:船公司把百分之五的海运费拿出来,作为佣金交给船代,其中百分之零点七五作为船代佣金,百分之四点二五作为货代佣金。这百分之四点二五的佣金就由船代和货代,按照他们之间的协议分了。两家代理就不再找货主收取任何佣金了。" -------- 不存在这种做法了. 不过无伤大雅了, 对移民的朋友们影响不大, 钱还是要付的.
wyc2008 112 2009-02-28 #77 回复: 发现一个非常有用的帖子,大家共享 [FONT=宋体]有一些重要的条款已经过时。比如:"[/FONT][FONT=宋体]如果一个申请入境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一个[/FONT]12[FONT=宋体]个月的时期里,离开加拿大的累积天数超过了[/FONT]183[FONT=宋体]天,则他必须被送往二级入境检查处。因为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每年至少必须在加拿大居住满[/FONT]183[FONT=宋体]天,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而离境超过[/FONT]183[FONT=宋体]天,则会自动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大家注意哦!不要被误导。[/FONT]
回复: 发现一个非常有用的帖子,大家共享 [FONT=宋体]有一些重要的条款已经过时。比如:"[/FONT][FONT=宋体]如果一个申请入境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一个[/FONT]12[FONT=宋体]个月的时期里,离开加拿大的累积天数超过了[/FONT]183[FONT=宋体]天,则他必须被送往二级入境检查处。因为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每年至少必须在加拿大居住满[/FONT]183[FONT=宋体]天,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而离境超过[/FONT]183[FONT=宋体]天,则会自动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大家注意哦!不要被误导。[/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