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me 2。Ganpai这个淫脸皮有点厚捏。另外你帖子里说的的确有道理丫俺的也不的不赞同呀。另外,不是专业的钻也是瞎钻。比如Limited Partnership关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就想找专业商业律师给讲讲。
LP权利都在
LP agreement 合伙企业协议 中明确约定了,大家现在主要的疑点集中在两部分:
1.
分红权:是否给LP分红?是否按照项目的LP所占股份的比例来分红?或者按照何种比例分红?
关于这点,可以明确的说,我到现在没看到真正有给LP分红的项目。为什么,我待会说。
2
.清算权:企业一旦发生不测,需要清算的话,LP和GP哪个有
优先清算权?清算价格按照原始股本金还是一定的倍数或者按照股份比率拆解?
关于这点,可以明确的说,大部分的EB-5项目,GP 也就是项目方拥有
优先清算权,也就会还完了GP的钱,再轮到LP。而且GP可以约定按照2倍股本金清算,也就是他投了100万,到清算的时候,要先还他200万。当然,这个比较惨烈,一般也很少有这么凶的,但是一旦丧失了有限清算权,LP的凄凉地步,已经可以想见了。
其实还有一点,那就是
3.年度管理费,很多项目,可以说绝大多数项目,都有10%的年度管理费,也就是说,项目方什么也不做,项目在亏损,但是他们依旧可以按照合同每年抽本金的10%作为管理费,拿去发奖金。你想想,5年,他是不是抽走了一半,然后再优先清算...还有给LP剩下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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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讲关于分红的事情:
1.理论上,作为商业投资,无论是GP还是LP联合起来做这个企业的目的,都是奔着分红去的(洗钱的不算),所以LP也是理所当然有分红权的。
2.实际上,EB-5项目的LP,是不应该享有分红权的。理由很简单,其他商业项目,投资一旦进去,就没了,而EB-5的投资者,在5年,无论多少,都要收回他的投资本金。如果是一个诚信的GP的话,那就意味着他从企业建立的第一天起,就背着5年后还款的这么一个责任,他要么在5年内赚到这笔钱,要么寄希望与几年内,有人来高于本金的价格收购公司,这样,这种经营和还款的责任都在GP身上,再给LP分红,那就对GP泰国不公平了。商业世界的逻辑大家都应该知道:谁挡风险,谁获利。LP要分红可以,那就不要想着拿回那50万。当然,以不高的固定年息的方式返还给LP,作为对红利的共享还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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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考察一个项目,除了商业报告,运营人员,历史经验等等之外,从合同来考察也是一个思路。但是这个比较专业,一般人看不懂,所以,我原来也不打算说的。既然大家提起来了,就说一下。 不过你拿这些问题问中介,哈哈哈,中介小姐会一脸茫然的看着你,很久,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