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讹传之第八名
这是一个贻害甚深的讹传。
身边的很多朋友都是因为听信了这个讹传, 在携带大额现金入境时,在入境申报单上“是否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更多现金”一栏勾No。岂不知,这样做是相当相当危险的,而且这个险犯得一丁点意义都没有。
在加拿大入境,是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填报入境申报单的,这相当于边境控制官员以书面形式问你有没有带这个,有没有带那个,你没有不回答的权利,而只有回答有还是没有的选择。当你身上揣着5万加元钞票,被问到“是否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更多现金”而你回答No时,你可不是没有申报,而是谎报,并且是书面的,穿帮了想收回都来不及。谎报就是欺骗,欺骗边境控制官员被抓住是什么后果不说也可以想像了。这个风险冒得实在是太大了。
有时候,冒点风险如果值得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个风险却一钱都不值。
因为,入境带多少现金都是合法的,你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必要欺骗边境控制官员。
那么多朋友犯这个严重错误,其实都是源于不理解“需申报”并不等于“禁止入境”。
加拿大法律规定,入境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者更多的现金必须申报,但是并未限制你携带入境现金的金额,也就是说,你就是携带1亿加元现金入境都不违法,但是金额达到1万或更多的时候你要让加拿大政府知道,这是出于反洗钱的目的,程序上只是要你填一张《现金入境申报单》,说明你携带的现金金额、钱从哪个国家来、从谁那里得来(多数情况可能就是从你自己在中国的银行帐上取的),仅此而已,这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告诉他就是了,告诉完了你就可以大摇大摆带着你的钱进来了。
而如果你明明带着5万加元现金却说没有,要是不幸被边境控制官员抓住的话,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什么呢?
可能是牢狱之灾。
这可不是耸人听闻,前不久一位家住Burnaby的华裔女士就是因为携带1万3千加元现金出境(携带1万家元或者更多现金出入境都需申报)未申报而被判洗钱罪(皇家骑警发布的新闻)。
你带着钱并且说谎,官员首先会怀疑你带的钱是黑钱,道理很简单,如果不是黑钱你为什么要说谎呢?又不是不让你带。你说谎穿了帮就算你最终能够让官员相信你的钱不是黑钱,你还是要被罚款并被列入边境控制黑名单。
没有一点必要冒的险,以后千万不要再冒。
还有就是,不仅你为自己带钱入境的金额不受任何限制,你为别人带钱也不受任何限制,为谁带都可以,带多少也可以,只是必须如实申报。为别人带钱要填另外一张申报表,边境官员会给你的。
入境申报单上的其它问题也是一样,需申报不等于禁止入境。
比如食品,有的食品属禁止入境,有的食品属需申报但不一定禁止入境,有的食品不需要申报。如果你带有需申报的食品而申报成No,而被查着后又刚好被发现属违禁食品,那可就倒霉了。其实如果你带有食品,即使是牛肉制品或奶制品,也不一定就是属于禁止入境的,要由海关官员来看。那么究竟什么食品需要申报,什么不需要申报呢?不要以为你能读懂那张申报单上的英文说明你就明白了。我曾经做过两年食品进出口生意,曾经携带各类食品样品频繁出入各国海关,经验告诉我,食品是否需要申报自己是没有能力作出准确判断的,因为有时候海关官员都难以判断,有一次在澳大利亚入境因为海关无法判断我带的食品类别耽误了1个多小时。所以,在加拿大入境时,如果你带有食品,不管是什么,只要是吃的东西,在申报单上“是否带有(需申报类倍的)食品”一栏,一律打上Yes,边境控制或海关官员会问你带的什么食品,告诉他们或给他们看,他们说让你带进来你就带进来,他们说让你留下你就留下就是了,你只要申报了,就是真的带了疯牛病牛肉也没事,留下就是了,不会挨罚的。
另外,再多说几句关于钱的事。
你带现金进来,在银行存钱的时候,如果存的钱达到1万加元或者更多,你需要说明钱的来源,这还是反洗钱的要求。
我听说过有时候银行的柜员会建议你把现金分几次存,每次不到1万,这样就不需要说明来源了。如果有银行柜员给你这样的建议,那么我建议你以后不要再用这家银行,因为他们的柜员素质太差了,他们是在害你。
我自己在金融机构工作,学过反洗钱法并受过反洗钱培训,所以知道,如果你在银行存入超过1万家元的现金,只要按法律说明来源,你就是存1个亿也没关系,不受限制的;但是如果你故意把一大笔钱分成若干小笔,每笔都不到1万,分多次存进银行,甚至存进不同的银行,那么你这个行为可能会触发反洗钱机构的警报,因为这是典型的洗黑钱特征。而且执法机构盯上你后你自己还不会知道,因为按照法律,当一个人被怀疑有洗黑钱嫌疑时知情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给你任何警告以免打草惊蛇。如果你的钱不是黑钱,当然也不怕被调查,但是咱的钱不是黑钱,干嘛要故意让人家怀疑呢?咱就算是闲着没事儿干也不用通过这种途径给自己找事儿吧。
十大讹传之第八名: 入境只能携带少于1万加元的现金
这是一个贻害甚深的讹传。
身边的很多朋友都是因为听信了这个讹传, 在携带大额现金入境时,在入境申报单上“是否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更多现金”一栏勾No。岂不知,这样做是相当相当危险的,而且这个险犯得一丁点意义都没有。
在加拿大入境,是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填报入境申报单的,这相当于边境控制官员以书面形式问你有没有带这个,有没有带那个,你没有不回答的权利,而只有回答有还是没有的选择。当你身上揣着5万加元钞票,被问到“是否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更多现金”而你回答No时,你可不是没有申报,而是谎报,并且是书面的,穿帮了想收回都来不及。谎报就是欺骗,欺骗边境控制官员被抓住是什么后果不说也可以想像了。这个风险冒得实在是太大了。
有时候,冒点风险如果值得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个风险却一钱都不值。
因为,入境带多少现金都是合法的,你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必要欺骗边境控制官员。
那么多朋友犯这个严重错误,其实都是源于不理解“需申报”并不等于“禁止入境”。
加拿大法律规定,入境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者更多的现金必须申报,但是并未限制你携带入境现金的金额,也就是说,你就是携带1亿加元现金入境都不违法,但是金额达到1万或更多的时候你要让加拿大政府知道,这是出于反洗钱的目的,程序上只是要你填一张《现金入境申报单》,说明你携带的现金金额、钱从哪个国家来、从谁那里得来(多数情况可能就是从你自己在中国的银行帐上取的),仅此而已,这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告诉他就是了,告诉完了你就可以大摇大摆带着你的钱进来了。
而如果你明明带着5万加元现金却说没有,要是不幸被边境控制官员抓住的话,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什么呢?
可能是牢狱之灾。
这可不是耸人听闻,前不久一位家住Burnaby的华裔女士就是因为携带1万3千加元现金出境(携带1万家元或者更多现金出入境都需申报)未申报而被判洗钱罪(皇家骑警发布的新闻)。
你带着钱并且说谎,官员首先会怀疑你带的钱是黑钱,道理很简单,如果不是黑钱你为什么要说谎呢?又不是不让你带。你说谎穿了帮就算你最终能够让官员相信你的钱不是黑钱,你还是要被罚款并被列入边境控制黑名单。
没有一点必要冒的险,以后千万不要再冒。
还有就是,不仅你为自己带钱入境的金额不受任何限制,你为别人带钱也不受任何限制,为谁带都可以,带多少也可以,只是必须如实申报。为别人带钱要填另外一张申报表,边境官员会给你的。
入境申报单上的其它问题也是一样,需申报不等于禁止入境。
比如食品,有的食品属禁止入境,有的食品属需申报但不一定禁止入境,有的食品不需要申报。如果你带有需申报的食品而申报成No,而被查着后又刚好被发现属违禁食品,那可就倒霉了。其实如果你带有食品,即使是牛肉制品或奶制品,也不一定就是属于禁止入境的,要由海关官员来看。那么究竟什么食品需要申报,什么不需要申报呢?不要以为你能读懂那张申报单上的英文说明你就明白了。我曾经做过两年食品进出口生意,曾经携带各类食品样品频繁出入各国海关,经验告诉我,食品是否需要申报自己是没有能力作出准确判断的,因为有时候海关官员都难以判断,有一次在澳大利亚入境因为海关无法判断我带的食品类别耽误了1个多小时。所以,在加拿大入境时,如果你带有食品,不管是什么,只要是吃的东西,在申报单上“是否带有(需申报类倍的)食品”一栏,一律打上Yes,边境控制或海关官员会问你带的什么食品,告诉他们或给他们看,他们说让你带进来你就带进来,他们说让你留下你就留下就是了,你只要申报了,就是真的带了疯牛病牛肉也没事,留下就是了,不会挨罚的。
另外,再多说几句关于钱的事。
你带现金进来,在银行存钱的时候,如果存的钱达到1万加元或者更多,你需要说明钱的来源,这还是反洗钱的要求。
我听说过有时候银行的柜员会建议你把现金分几次存,每次不到1万,这样就不需要说明来源了。如果有银行柜员给你这样的建议,那么我建议你以后不要再用这家银行,因为他们的柜员素质太差了,他们是在害你。
我自己在金融机构工作,学过反洗钱法并受过反洗钱培训,所以知道,如果你在银行存入超过1万家元的现金,只要按法律说明来源,你就是存1个亿也没关系,不受限制的;但是如果你故意把一大笔钱分成若干小笔,每笔都不到1万,分多次存进银行,甚至存进不同的银行,那么你这个行为可能会触发反洗钱机构的警报,因为这是典型的洗黑钱特征。而且执法机构盯上你后你自己还不会知道,因为按照法律,当一个人被怀疑有洗黑钱嫌疑时知情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给你任何警告以免打草惊蛇。如果你的钱不是黑钱,当然也不怕被调查,但是咱的钱不是黑钱,干嘛要故意让人家怀疑呢?咱就算是闲着没事儿干也不用通过这种途径给自己找事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