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心理健康早已经被其父亲(杀母)和爷爷奶奶(放弃抚养)破坏. 他们的这一生都会背负亲生父亲杀死亲生母亲的阴影. 杀母之仇是人伦悲剧中的极限. 难道在这种事情发生后, 这一对孩子还能够如没有发生过阳光的成长吗?
第2点是莫须有的质疑. 不辩也罢.何况, 经济条件不该是绝对孩子监护权的重要因素.
第三点非常搞笑. 首先, 你如何知道孩子没有和外公外婆相处过. 胡妹妹每天都会父母视频通话, 胡妹妹会没有对宝贝儿子说起在中国的姥爷姥姥? 就算胡妹妹还来得及带孩子回去中国承欢膝下, 孩子会不知道在中国的亲人? 就算孩子太小,还记不住老人的模样, 但是, 对于成年人来说, 哪一个会对孩子更好? 一个是自己血脉的延续, 一个却是陌生人.
第4点就更荒谬了. 首先, 这又是莫须有的质疑. 其次, 溺爱孩子的父母就失去养育自己孩子的资格吗? 就算是姥爷姥姥因为悲剧而对孩子更多的关怀, 这也是一种罪过.
真要为了孩子好, 应该是姥爷姥姥带回中国去, 隐瞒父母的真相, 就当是父母双亡, 过完全不同的普通生活, 希望时间可以让他们忘记这一场悲剧或者减少悲剧带来的影响. 留在温哥华, 时时刻刻都在提醒他们是亲生父亲杀死亲生母亲, 对于小孩子来说, 这不是残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