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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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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省提名对积案的解决有所帮助,必须让他们在一段时间内全部都积案里选人才能达到效果,如果仍然接受新的申请,再从里边找,相当于只是捡漏了

按常理推测,在有路可走的时候康妮也不会一刀切,只有在所有尝试都试过并且无效的时候才会出狠手

想起一句老家乡下老人们的乡土语言:“靠屁吹灯,指望不上。”

“捡漏”是小概率事件,对消化如山的积案,其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积案前途莫测,是唯一肯定的。
 

拉菲

加拿大政府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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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一句老家乡下老人们的乡土语言:“靠屁吹灯,指望不上。”

“捡漏”是小概率事件,对消化如山的积案,其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积案前途莫测,是唯一肯定的。

捡漏的确指望不上,但如果呼吁或者强制各省只能从积案里来选人来提名那就有很大帮助了,这是一种可能,若能成真也是91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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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漏的确指望不上,但如果呼吁或者强制各省只能从积案里来选人来提名那就有很大帮助了,这是一种可能,若能成真也是91的福音

这点完全同意。可能性又有几何呢?

影响立法,谁来做lobbyist呢?远水焉能解近渴?即使有lobbyist,可是还有时间吗? 康胖子的阴谋正一步步变为现实!
 
最后编辑: 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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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康尼讲话,移民部有对大部分旧案作废的可能,旧案申请人积极行动起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阻止这种可能性发生,很有必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果如此,积案中的投资移民亦不能幸免。现在,似乎还没有人意识到这一点,这很危险。

投资移民虽然人少,但其涉及的方面非常广,将会直接影响很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如果这部分人行动起来,将会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力量,将有可能影响联邦政府的决策甚至国会表决。

所以我昨天在你的贴子里跟了贴,并且在上面特别发了”全世界投资移民、技术移民积案受害者,联合起来”的倡议,实际上,这个倡议重点是呼吁积压的投资移民人士的。

投资移民积案将何去何从,目前移民部未透任何的风口,所以业界最近也没有一点的反应。我正是从康尼的讲话中,判断出康尼所说的“新西兰模式”,有可能是针对近10万投资移民积案,最起码,也是与技术移民绑架的,投资移民不能幸免。

这也正是偶所说的“事情正在起变化“的一部分。

但事情发展太快,昨天看到去港请愿贴,就提前把这个观点提出来,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并尽快采取行动。


回答嫩所说的“29项职业是个谎言,因为其中18种要求加国本地的资格证书”问题。我前边曾分析过,所谓的部长指令制,其目的也只是限制申请人数,而不能真正引进加拿大需要的工人,227,626和71全是浮云。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借鉴澳洲模式,引进移民申请前的技术评估机制:。这个看法,最近屡次得到印证。康尼的上次讲话,明确提出要“对于受行规限制的职业,考虑实行“提前技术评估机制”。果真如此,医生,护士,律师类移民将会变得很困难。

韩寒事件偶一直关注,但是是以娱乐为目的的,但在本贴里就不发表观点了,怕把楼盖歪了。天涯,凯迪里有很多高人。

杏花版主很有号召力啊,已经有投资移民和我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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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老师另开一个娱乐贴就是了,盼望看到你的高论


韩寒这个话题确实敏感,韩粉无处不在,这个话题一旦开了,楼肯定歪了,而且局面要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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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春雨兄过谦了。兄技术派的力道有目共睹,堪称意见领袖,家园网友中无出其右者,至少现在还没有出现。

家园网倒是很多时候有点“庙大邪风大,池深王八多”的味道:中介黑手、搅浑水的、九流专家、一流孙子等等兴风作浪。

技术派的分析本身就是对家园移友最有价值的参考。期待老兄的下文。

昨天有人在香港版面发不相干的敏感政治话题,来捣乱的用意很明显,幸亏在几分钟之内被删除了,:wd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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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事情正在起变化:康尼的意思是什么[/FONT]

[FONT=宋体]从康尼的以上讲话,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主要内容如下:[/FONT]

[FONT=宋体]一,[/FONT][FONT=宋体]对于积案要快速、全部消除;[/FONT]

[FONT=宋体]二,[/FONT][FONT=宋体]如何处理积案,一切悬而未决,希望社会广泛献计献策[/FONT]

[FONT=宋体]三,[/FONT][FONT=宋体]为了解决积案,政府已实行了[/FONT]”pilot project”[FONT=宋体]实验性项目[/FONT]

[FONT=宋体]四,[/FONT][FONT=宋体]政府正在寻求进一步减少积案的方法[/FONT]

[FONT=宋体]五,[/FONT][FONT=宋体]借鉴新西兰及澳洲模式,尤其是新西兰模式[/FONT]

[FONT=宋体]六,[/FONT][FONT=宋体]充分发挥雇主的积极作用来消化积案[/FONT]

[FONT=宋体]七,[/FONT][FONT=宋体]充分发挥省提名的作用来消化积案。[/FONT]

[FONT=宋体]从以上看,康尼并没有对旧案一刀切的明确表示;反而可以看出,政府是想要多管齐下处理积案:实验性项目,省提名,雇主信等等,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新西兰模式”。[/FONT]

[FONT=宋体]那么,为什么坊间说“康尼要蛮干,一刀切解决百万积案“呢?原因是他们对康尼提到的新西兰模式的解读。[/FONT]

[FONT=宋体]康尼说,“新西兰在[/FONT]2003[FONT=宋体]年通过立法的方式,结束了本国的积案”,这句话,就被人解读为,政府要把旧案一刀切统统作废,然后让他们重新按新标准和新程序申请。[/FONT]

[FONT=宋体]那么,康尼这句话真是这个意思吗?当然有这种可能,政府当然会“蛮干”。新西兰当年不就是那么“蛮干”的吗?澳大利亚在[/FONT]2008[FONT=宋体]年经济危机后,不也是同样地“蛮干”了一把,把一些旧案(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FONT]08[FONT=宋体]年[/FONT]4[FONT=宋体]月前没有发签证的案子)统统作废,而将之后的案子,按州担保、雇主提名、一般技术类的优先次序审理的吗?澳新可以,加拿大为什么不可以呢?[/FONT]

[FONT=宋体]所以,康尼这句话才耐人寻味,他可能是先放放风,看看外界的反应,然后再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没有听到很大的反对声音,那么就可视作公众“默认”了,到时候立法,实行。[/FONT]

[FONT=宋体]但我认为,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小的,政府很可能“多管齐下”治理积案。[/FONT]
很客观,这已经算不上分析了,叫客观的根据原文归纳:wdb10:,我也发过一篇类似的帖子,但是自己的水平实在:wdb14:,出来的结果自然大相径庭。
在这个大家都很激动的时候,我认为很需要理智的、客观的分析,这样可以为这次HK的旅游找到最好的切入点,达到最好的效果,就算和人吵架,获胜的也往往是相对理智和冷静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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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客观,(是你的看法而已。不要误导公众!)这已经算不上分析了,叫客观的根据原文归纳:wdb10:,我也发过一篇类似的帖子,但是自己的水平实在:wdb14:,出来的结果自然大相径庭。
在这个大家都很激动的时候,我认为很需要理智的、客观的分析,这样可以为这次HK的旅游找到最好的切入点,(切入点就是“反对恶法”)达到最好的效果,就算和人吵架,获胜的也往往是相对理智和冷静的那个人!(这还用问?!获胜的当然是比较会吵架的那个!干理智冷静鸟事?!)(再问:吃饭为何会饱?再答:吃到适量使然,绝非因为table manners。)(又问:谁会考上大学?又问:学习好的那个,而非学习态度端正的那个。)兄台的逻辑让我想起一部经典的美国电影,名字叫《飞越疯人院》。


送你一首打油诗。

观点实在不够,
无奈马屁来凑,
脑子混乱无助,
生来就是找揍!

劝君清醒回眸,
认清形势再怄。
误导移友无数,
自欺欺人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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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FONT=宋体]事情正在起变化:新西兰模式简介[/FONT]

[FONT=宋体]有时候真会一语成谶。[/FONT]

[FONT=宋体]我在本贴的开头,曾回顾加拿大的移民史,说[/FONT]2003[FONT=宋体]年“新西兰一夜秋风,加拿大柳暗花明”,指的是当年的九月新西兰改革移民政策和程序,提高移民门槛,这个政策一直沿用至今,而几乎与此同时,加拿大则放宽技术移民政策,将通过分由[/FONT]75[FONT=宋体]分下调到[/FONT]67[FONT=宋体]分,这个通过分也延续至今。这两个国家的移民政策,从此分道扬镳;新西兰从体制上解决了积案问题,建立了科学、灵活、快捷的移民体系;而加拿大则在旧体制下渐行渐远,发展至今已积重难返。[/FONT]

[FONT=宋体]如今[/FONT]9[FONT=宋体]年过去了,加拿大政府才幡然醒悟,康尼才扬言要借鉴新西兰模式。[/FONT]

[FONT=宋体]要理解康尼这句话的含义,我们需要对新西兰模式有个大致的了解。[/FONT]

2003[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新西兰政府对于技术移民突然收紧政策,并对此前的旧案通过立法的形式统统作废。新政策对移民程序进行了改革,即移民申请人先递交移民意向[/FONT]Expression Of Interest,[FONT=宋体]然后政府从[/FONT]EOI[FONT=宋体]池子里,定期选择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向他们发出申请邀请,申请人在接到邀请后才能提交正式申请,没有收到邀请的人可以在池子里保留[/FONT]6[FONT=宋体]个月,超过[/FONT]6[FONT=宋体]个月而未获得邀请的,则其移民意向自动被拒绝。[/FONT]

[FONT=宋体]我们千万不能小看这个程序上的简单改变。[/FONT]EIO[FONT=宋体]机制有三个明显优点,即可严格控制申请数量,避免积案的形成;择优录取,保证申请质量;机制灵活,可随时根据劳力市场需要修改职业清单及评估标准。正是因为这些优点,使新西兰移民政策自[/FONT]2003[FONT=宋体]年以来一直运行良好,而澳洲也将效仿新西兰模式,将于今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起(也是[/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对于所有技术移民全部实行[/FONT]EOI[FONT=宋体]程序。[/FONT]

[FONT=宋体]新西兰的[/FONT]EOI[FONT=宋体]政策,对于技术移民者,看重的是新西兰的工作、学习经验及雇主的[/FONT]OFFER[FONT=宋体],对于多数中国的潜在技术移民申请人来说,其得分很难获得移民局的邀请,从而无法移民新西兰。[/FONT]

[FONT=宋体]需要特别指出的是,[/FONT]EOI[FONT=宋体]模式同样适用于新西兰的投资移民项目,申请人同样先向移民局递交[/FONT]EOI[FONT=宋体],移民局每两周从[/FONT]EOI[FONT=宋体]池子里选择得分最高的二十来份申请(每年的投资移民案件规定为不超过[/FONT]300[FONT=宋体]件),向他们发出申请邀请,投资者获邀请收才能递交正式申请。投资移民的打分因素是年龄、商业经验、雅思分数及投资金额四项,其中投资金额的得分是以[/FONT]100[FONT=宋体]万(现在已涨到[/FONT]150[FONT=宋体]万)纽币为基准点,每追加[/FONT]25[FONT=宋体]万纽币的投资就可多得分。对于多数中国申请人来说,因为受雅思分数的制约,只能够靠追加投资额的办法提升分数,才能获得邀请的机会。同时,因为新西兰对于投资款来源的合法性以及转款的合法性要求很高,使[/FONT]EIO[FONT=宋体]政策实行的数年来,基本上没有中国的投资者申请这个移民项目。[/FONT]

[FONT=宋体]了解了以上情况,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康尼说借鉴新西兰模式可能包含哪些可能性。[/FONT]

[FONT=宋体]第一, [/FONT][FONT=宋体]借鉴新西兰[/FONT]2003[FONT=宋体]年处理积案的方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废除所有[/FONT]227[FONT=宋体]及以前的[/FONT]48[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旧案。[/FONT]

[FONT=宋体]第二, [/FONT][FONT=宋体]改变移民程序,采用[/FONT]EOI[FONT=宋体]的方式,从体制上消除积案,建立现代化的、快速的、能迅速反映不断变化的劳力市场需求的移民机制。[/FONT]

[FONT=宋体]对于第一个可能性,移民界已普遍解读出,即“移民部要蛮干,一刀切解决百万积案”。但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原因我在下贴将会详细分析。[/FONT]

[FONT=宋体]对于第二种可能性,我认为这才是康尼真正的意图,因为这才是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建立现代化移民体系的根本。[/FONT]

[FONT=宋体]但是,还有第三个可能性,就是[/FONT]EOI[FONT=宋体]模式对于解决联邦投资移民项目的问题同样适用。这一点,似乎还没有被人们意识到。[/FONT]

[FONT=宋体]联邦投资移民现在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与技术移民问题一样,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也是体制问题造成积案,[/FONT]91[FONT=宋体]新程序,[/FONT]626[FONT=宋体]新政([/FONT]2010[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26[FONT=宋体]日宣布投资款个人资产翻番),[/FONT]71[FONT=宋体]新政([/FONT]2011[FONT=宋体]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到[/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限量接收[/FONT]700[FONT=宋体]个申请,但[/FONT]7[FONT=宋体]月[/FONT]4[FONT=宋体]日开门受理的当天的几个小时内已被早已守候的中介公司抢占一空)。事到如今,造成近[/FONT]10[FONT=宋体]万的积案,按现在的每年[/FONT]10000[FONT=宋体]个配额计算,积案需要[/FONT]10[FONT=宋体]年才能消除。[/FONT]

[FONT=宋体]并且,现在的联邦投资移民政策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民众以及康尼都认为,该项目只是一些基金公司得益,而各参与的省份及加拿大经济并没有显著得益。[/FONT]

[FONT=宋体]那么,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呢?[/FONT]EOI[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具体地说,先除旧,对于[/FONT]9[FONT=宋体]万积案,用立法的形式,全部作废;再布新,制定新的打分标准,包括制定一个基本投资额(如[/FONT]80[FONT=宋体]万加币),每增加一定数额的投资(如[/FONT]40[FONT=宋体]万加币)则得分随之增加,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取投资人。[/FONT]

[FONT=宋体]这个方案,从操作的角度,也不是非常困难。[/FONT]

[FONT=宋体]首先,投资移民的人数少,只有近[/FONT]10[FONT=宋体]万,而技术移民是[/FONT]48[FONT=宋体]万,所以投资移民积案“一刀切”所牺牲的人数相对少,受到的阻力也会相对小。[/FONT]
[FONT=宋体]其次,申请人绝大多数是[/FONT]91[FONT=宋体]新程序,只交了[/FONT]3[FONT=宋体]页表格,基本上属于[/FONT]EIO[FONT=宋体]的形式,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FONT]
[FONT=宋体]其三,没有其它的可以消除投资移民积案的有效办法。技术移民可以有省提名,雇主担保,工签等等方式进行疏导,而投资移民别无选择。[/FONT]
[FONT=宋体]其四,投资移民项目本身的问题很容易得到社会上的支持(相关利益群体除外)。[/FONT]

[FONT=宋体]所以我说,康尼的借鉴新西兰模式的吹风,不单是针对技术移民积案,更可能是针对投资移民积案。[/FONT]

如今,2011-12年度即将过去,闲置了整整一年的联邦投资移民项目在新的一年里将何去何从,是否继续使用MI限制名额,是否再行涨价,移民局讳莫如深,移民界摸不着头脑,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果结合10万积案的事实,则我们可大致能分析出移民部下一步投资移民改革的出路和方向以及康尼“借鉴新西兰模式”的意图。

[FONT=宋体]那么,既然对技术移民积案不大可能一刀切,面对[/FONT]100[FONT=宋体]万积案,其中包括[/FONT]48[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符号案,康尼将可能采取哪些解决方法呢?下回分解。[/FONT]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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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狗,不合你观点的逮谁咬谁!图口舌之快可怜人

发怒谩骂是本能,安静平和是本事!看在你一直努力发帖的份上,我决定安静平和的回应你。

(1)我好可怜,你好阿Q!骂人没创意,可见你智商之低!先天不足是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不是你的错。但是你可以后天努力,以期在骂人方面取得不懈进步。

(2)自欺欺人才是真的可怜。91同学“已是悬崖百丈冰”, 不太会有“待到山花烂漫时”,而将会“在丛中笑”的那个“他”是康胖子,是CIC。即将到来的新法新政更不是“只把春来报” !相信任何理论上的可能性,都是自我催眠,就是掉到CIC的阴谋窠臼之中,就是陷入温水中的青蛙。为什么91积案同学会把“向晚意不适”自欺欺人的当成“明天会更好”? 你个人配不起我的打油诗。我批驳的是91同学和所有积案移友的侥幸心理。

(3)杏花春雨老师的技术流我自然是仰其项背,只有请益,哪敢盘道?杏花春雨老师身边决不却拍马屁的,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我个人尤为欢迎任何相左的意见。你认为我“不喜欢”你的“不同意见”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你高估自己,二你太高估自己。(顺便有一问:你有意见吗,还不同?!我看你连人云亦云都不算。)

祝你骂人进步,祝你移民成功。
 
最后编辑: 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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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事情正在起变化之:移民部要一刀切?[/FONT]

[FONT=宋体]我在上文里认为,联邦政府对于[/FONT]45[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积案“一刀切”的可能性很小,理由是,不合法,不合情理,难度大。[/FONT]

[FONT=宋体]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加拿大每次新移民政策的出台,都是自某一个特定日期有效,而生效前的申请将按旧政标准审理。这是由移民法规定的。[/FONT]2008[FONT=宋体]年实行“部长指令”制,就是修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使部长有权利下指令,限定申请人数及职业。但是,部长指令制不适用于旧案,所以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政府对[/FONT]227[FONT=宋体]以前的旧案仍有审理的法律义务[/FONT] (227[FONT=宋体]新政:[/FONT]All applications made before February 27, 2008, will be process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that were in effect at that time.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backgrounders/2008/2008-11-28a.asp[FONT=宋体])。这个观点,在公民与移民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中也有体现[/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with most witnesses recognizing the Government’s legal obligation to process all applications, CUTTING THE QUEUE: REDUCING CANADA’S IMMIGRATION BACKLOGS AND WAIT TIMES, page 17[/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有童鞋会反驳说,很简单,现在是保守党的天下,联邦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提个法案,国会通过,走个形式而已。我想,事情不会是这么简单,加拿大的国会毕竟不是橡皮图章;并且,即使立法通过,也还有法院在。[/FONT]

[FONT=宋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FONT]2002[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28[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加拿大实行新《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时,也面临着[/FONT]17[FONT=宋体]万件、[/FONT]40[FONT=宋体]万人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当时加拿大的移民政府规定积案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旧法处理,这个决定遭到了一些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反对并将移民部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最终裁定的结果是移民部败诉,旧案申请人可以同时按照新法或旧法孰有利的“双重标准”[/FONT][FONT=宋体]([/FONT]dual assessment[FONT=宋体])进行审理。既然上次仅仅因为过渡期的问题,申请人就可将移民部上诉法院,现在如果移民部将旧案“一刀切”,将很可能再次坐在被告席上并再次输掉官司,而这一次,涉及到的将是庞大的几十万人,联邦政府输得起吗?[/FONT]

[FONT=宋体]从情理上来讲,移民部一刀切的政策也说不过去。移民部既然表示积案按旧政处理,在此期间也曾于[/FONT]2008[FONT=宋体]年向[/FONT]91[FONT=宋体]旧案申请人发过“劝退信”,现在留下来的申请人都已经“劝而不退”,坚守到现在,好几年过去了,移民局才说“对不起,因为我们移民体系的原因,我们不能接受你的申请”,试想,这话移民部能说得出口吗?既然如此,移民部为什么在数年以后才宣布这个决定?这让[/FONT]45[FONT=宋体]万人情何以堪。[/FONT]

[FONT=宋体]所以,联邦政府如果打算对[/FONT]45[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积案“一刀切”全部作废,将面临着法律、民主精神、人道主义等方面的压力,我想它不会这么蛮干。[/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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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事情正在起变化之:移民部要一刀切?[/FONT]

[FONT=宋体]我在上文里认为,联邦政府对于[/FONT]45[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积案“一刀切”的可能性很小,理由是,不合法,不合情理,难度大。[/FONT]

[FONT=宋体]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加拿大每次新移民政策的出台,都是自某一个特定日期有效,而生效前的申请将按旧政标准审理。这是由移民法规定的。[/FONT]2008[FONT=宋体]年实行“部长指令”制,就是修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使部长有权利下指令,限定申请人数及职业。但是,部长指令制不适用于旧案,所以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政府对[/FONT]227[FONT=宋体]以前的旧案仍有审理的法律义务[/FONT] (227[FONT=宋体]新政:[/FONT]All applications made before February 27, 2008, will be process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that were in effect at that time.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backgrounders/2008/2008-11-28a.asp[FONT=宋体])。这个观点,在公民与移民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中也有体现[/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with most witnesses recognizing the Government’s legal obligation to process all applications, CUTTING THE QUEUE: REDUCING CANADA’S IMMIGRATION BACKLOGS AND WAIT TIMES, page 17[/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有童鞋会反驳说,很简单,现在是保守党的天下,联邦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提个法案,国会通过,走个形式而已。我想,事情不会是这么简单,加拿大的国会毕竟不是橡皮图章;并且,即使立法通过,也还有法院在。[/FONT]

[FONT=宋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FONT]2002[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28[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加拿大实行新《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时,也面临着[/FONT]17[FONT=宋体]万件、[/FONT]40[FONT=宋体]万人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当时加拿大的移民政府规定积案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旧法处理,这个决定遭到了一些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反对并将移民部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最终裁定的结果是移民部败诉,旧案申请人可以同时按照新法或旧法孰有利的“双重标准”[/FONT][FONT=宋体]([/FONT]dual assessment[FONT=宋体])进行审理。既然上次仅仅因为过渡期的问题,申请人就可将移民部上诉法院,现在如果移民部将旧案“一刀切”,将很可能再次坐在被告席上并再次输掉官司,而这一次,涉及到的将是庞大的几十万人,联邦政府输得起吗?[/FONT]

[FONT=宋体]从情理上来讲,移民部一刀切的政策也说不过去。移民部既然表示积案按旧政处理,在此期间也曾于[/FONT]2008[FONT=宋体]年向[/FONT]91[FONT=宋体]旧案申请人发过“劝退信”,现在留下来的申请人都已经“劝而不退”,坚守到现在,好几年过去了,移民局才说“对不起,因为我们移民体系的原因,我们不能接受你的申请”,试想,这话移民部能说得出口吗?既然如此,移民部为什么在数年以后才宣布这个决定?这让[/FONT]45[FONT=宋体]万人情何以堪。[/FONT]

[FONT=宋体]所以,联邦政府如果打算对[/FONT]45[FONT=宋体]万技术移民积案“一刀切”全部作废,将面临着法律、民主精神、人道主义等方面的压力,我想它不会这么蛮干。[/FONT]

不同的看法兼对#569的回应。“请益第一,表达第二”是我不变的原则。

杏花春雨兄功力果然了得!不得不承认,技术面的分析的确会让人们很难不去相信它是有说服力的。

不“一刀切”,(以POOL的方式)切掉“99%”如何?

不“全部作废”,(以POOL的方式)作废掉“99%”如何?

种种迹象表明,康胖子想的是可以怎样不处理积案,而不是怎样处理积案,并且让不处理积案看起来没有任何法理瑕疵(即给不处理积案穿上合法的外衣)。

假设Pro-C50时期,有移民意愿并递交申请的人是100,从Pro-C50的380项到MI-1的38项,切掉了90%吧?再到MI-2的626的29项,又切掉了10%吧? 一路下来,形式上把有移民意愿人并可以递交申请的人一下子控制到了10人以内,而同时把有移民意愿排除在外超过90人。相信不会有人对此有质疑。

现在正在吹风的新法例总在围绕新西兰模式Expression Of Interest,然后政府从EOI池子(Pool)中选择申请人,然后向他们发出申请邀请,申请人在接到邀请后提交正式申请,没有被邀请的人可以在池子里待6个月,超6个月而仍未获得邀请的,则其移民意向自动被拒绝。新法(技术层面上,也许会和新西兰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一旦立法并生效,那91积案(连同同样SAP程序的227积案)就会被丢进POOL供挑选供PNP(这样做,逻辑地,只要有一个积案同学被选上,就是积案没有被”一刀切“,而是被“继续处理”,就是政府履行了“对227以前的旧案仍有审理的法律义务”! 看政府多么恪守承诺!这里面并没有MI部长指令制适不适用于旧案的问题!而是一个的“依法行政”的范例!看“政府没有违法”!),而挑选和PNP的依据就是“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需要”是“国家利益”。而“需要”已经从380项减少到38项再到29项,再加上各省“需要”各不相同和名额限制,91同学符合PNP的或者可以拿到雇主OFFER的会有多少呢?再辅以年龄、语言的新约束,多少人会被选上结果可以想见。对“POOL”我前面已经在#559楼用“招聘/性别”作了解释,这里不再赘述。核心观点:会有极其个别的91同学会从省提名或雇主OFFER的缝隙中逃生(被侥幸选上),而99%的91和227的积案同学休矣。“劳动力市场需要”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基于“国家利益”这样做,哪个还有话说?!在一连串的过程中,“法律约束”被CIC和康胖子一一化解于无形。2002官司,2012新法,才真正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不要低估康胖子!康胖子是政客中的绝顶高手。

对“一刀切”与否的争论正在误导人们掉入CIC和康胖子的阴谋和陷阱之中,过分纠缠于“一刀切”措辞本身,借助朦胧的和似是而非的说法,讨论问题的结果自然是“驴唇不对马嘴”。千万不要被也许有1%或更多的积案同学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而被继续处理的可能而对99%的积案同学将被抛弃的可能视而不见!

出于善良愿望对未来寄予乐观的预期固然好,当务之急确是“行动起来,反对恶法”!

一个新闻补白:加拿大移民旧案转「申请人库」 闪电偷偷实施 http://www.iask.ca/news/canada/immigration/2012/0316/124184.html
若新闻是真,且问:CIC是否为所欲为?加拿大还是法治国家吗?
 
最后编辑: 20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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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看法兼对#569的回应。“请益第一,表达第二”是我不变的原则。

杏花春雨兄功力果然了得!不得不承认,技术面的分析的确会让人们很难不去相信它是有说服力的。

不“一刀切”,(以POOL的方式)切掉“99%”如何?

不“全部作废”,(以POOL的方式)作废掉“99%”如何?

种种迹象表明,康胖子想的是可以怎样不处理积案,而不是怎样处理积案,并且让不处理积案看起来没有任何法理瑕疵(即给不处理积案穿上合法的外衣)。

假设Pro-C50时期,有移民意愿并递交申请的人是100,从Pro-C50的380项到MI-1的38项,切掉了90%吧?再到MI-2的626的29项,又切掉了10%吧? 一路下来,形式上把有移民意愿人并可以递交申请的人一下子控制到了10人以内,而同时把有移民意愿排除在外超过90人。相信不会有人对此有质疑。

现在正在吹风的新法例总在围绕新西兰模式Expression Of Interest,然后政府从EOI池子(Pool)中选择申请人,然后向他们发出申请邀请,申请人在接到邀请后提交正式申请,没有被邀请的人可以在池子里待6个月,超6个月而仍未获得邀请的,则其移民意向自动被拒绝。新法(技术层面上,也许会和新西兰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一旦立法并生效,那91积案(连同同样SAP程序的227积案)就会被丢进POOL供挑选供PNP(这样做,逻辑地,只要有一个积案同学被选上,就是积案没有被”一刀切“,而是被“继续处理”,就是政府履行了“对227以前的旧案仍有审理的法律义务”! 看政府多么恪守承诺!这里面并没有MI部长指令制适不适用于旧案的问题!而是一个的“依法行政”的范例!看“政府没有违法”!),而挑选和PNP的依据就是“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需要”是“国家利益”。而“需要”已经从380项减少到38项再到29项,再加上各省“需要”各不相同和名额限制,91同学符合PNP的或者可以拿到雇主OFFER的会有多少呢?再辅以年龄、语言的新约束,多少人会被选上结果可以想见。对“POOL”我前面已经在#559楼用“招聘/性别”作了解释,这里不再赘述。核心观点:会有极其个别的91同学会从省提名或雇主OFFER的缝隙中逃生(被侥幸选上),而99%的91和227的积案同学休矣。“劳动力市场需要”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基于“国家利益”这样做,哪个还有话说?!在一连串的过程中,“法律约束”被CIC和康胖子一一化解于无形。2002官司,2012新法,才真正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不要低估康胖子!康胖子是政客中的绝顶高手。

对“一刀切”与否的争论正在误导人们掉入CIC和康胖子的阴谋和陷阱之中,过分纠缠于“一刀切”措辞本身,借助朦胧的和似是而非的说法,讨论问题的结果自然是“驴唇不对马嘴”。千万不要被也许有1%或更多的积案同学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而被继续处理的可能而对99%的积案同学将被抛弃的可能视而不见!

出于善良愿望对未来寄予乐观的预期固然好,当务之急确是“行动起来,反对恶法”!

一个新闻补白:加拿大移民旧案转「申请人库」 闪电偷偷实施 http://www.iask.ca/news/canada/immigration/2012/0316/124184.html
若新闻是真,且问:CIC是否为所欲为?加拿大还是法治国家吗?


怎么好多天不来香港版活动了?我天天有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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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简化申请程序罪恶的源薮[/FONT]

[FONT=宋体]到了[/FONT]2006[FONT=宋体]年,直线增长的申请数量终于使移民局不堪重负难以消化,审理周期也拖得越来越长,全套申请材料递进去排队等待审理,等到审理时,就已经是两三年之后,很多材料如雅思、无犯罪、工作等都已过期需要更新,使得初始递交的支持材料变得无甚意义。于[/FONT]2006[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时任移民局长范茵莉(女)想出了一招,叫简化申请程序[/FONT](simplified application process; SAP)[FONT=宋体],即只递[/FONT]3[FONT=宋体]页的申请表格,交申请费,占个位子排队等待审理,在收到通知后的120天内递交全套材料,启动审理程序。[/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In my humble opinion,范茵莉的这一举措招棋实在是加拿大移民史上最臭的一着,可以说是此后所有以后技术移民政策越收越紧的根源和罪魁祸首。面对着越来越多的积案,移民局不是积极采取措施,修改条例,迅速消化,从而提高门槛,减少积案;而是消极应对,不作为,只图程序上省事。[/FONT]SAP[FONT=宋体]的出台,不但丝毫未减少积案,反而因为程序简化,吸引了更多的[/FONT]SWING[FONT=宋体]申请人加入到排队的行列中来:反正不递交其它材料,先排着队再说呗,使积案这得更加严重。到了[/FONT]2008[FONT=宋体]年的[/FONT]2[FONT=宋体]月[/FONT]27[FONT=宋体]日,联邦移民积压的申请人数已高达[/FONT]96[FONT=宋体]万多,其中[/FONT]60[FONT=宋体]多万、三分之二的人是联邦技术移民。这个积压的包袱至今仍压得移民局喘不过气来,现在仍有很多(大约一半,即30万)的[/FONT]SAP[FONT=宋体]申请人至今仍在望眼欲穿苦苦等待。;而正是因为积案,才引发了后来一系列的政策越来越紧,名额越来越少,数不尽的潜在申请人因为之后的新政而被永远挡在加拿大技术移民的门外。[/FONT]
[/FONT]

加国政府不负责任的举动,不该拖延。
应该限制每个申请的有效期为两年,不行就早通知。

-----------------------

不过很像在加国找工作,申请失败的,雇主从来不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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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好像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像美国那样能真正消化的了高科技人员,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确有他的特殊之处和优越性。同样是个搞高科技的,到了美国可能是个人才,到了加拿大就是个出租车司机,或者剁白菜的。

美国多是先拿工作签证,再拿绿卡。

加拿大提高留学生和工作签证类转移民的比例,似乎更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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