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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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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71的也有影响吧,第五条看着影响所有人呢:wdb2::wdb2::wdb2::wdb2:

原文是对“排队”中的人回溯性使用新规则。目前能确定的是,新规则将进行“回溯”,至于“回溯”到哪一个阶段,目前尚不能确定。所以,对于71未开始进入到selection assessment的申请(即尚在CIO阶段),有可能在“回溯”之列。

原文:

Secondly, we will be bringing forward legislation that allows the government to retroactively apply regulations for the selection of immigrants to those who are already in the queue.
 

tony9721

Mod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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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对“排队”中的人回溯性使用新规则。目前能确定的是,新规则将进行“回溯”,至于“回溯”到哪一个阶段,目前尚不能确定。所以,对于71未开始进入到selection assessment的申请(即尚在CIO阶段),有可能在“回溯”之列。

原文:

Secondly, we will be bringing forward legislation that allows the government to retroactively apply regulations for the selection of immigrants to those who are already in the queue.

626基本情况现在是查漏,估计没有几个人了,毕竟快到2年了。
71如果是今年12月在出新政策,估计95%的人也都DM或者PL了,所以也不需要有什么担心的,
如果用ME有来回溯的话,71 626影响都基本没有,227有些人也许要受影响。
如果用DM/PL 来回溯,那么626还没有什么,71 会有一批人受影响,227则就麻烦了。

难道切91的同时,来个公平原则,不在划分等级,一次都打入池子等待筛选,不管你是新的还是老的,哪怕是2012、2013的即将投入的新人也打入池子,,乱了。。。
如果这样,为什么不给91的兄弟入池子的权力呢?:wdb2::wdb2::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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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清除四分之三的技术移民积案,

假设积案数量为X,已知积案被清除了28万人,且28万人占积案的3/4,求积案数量是多少?

答: 28*4/3=37万人.

这么说康尼眼中的积案是37万人.
截止2011年底,共有46万申请人,其中未进入final decision的人为41万.加上3/4是个概数,且2012年的Q1数据还没出来 我认为康尼认为没有进入final decision的人都是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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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胖最近确实在酝酿大便
不过追溯点确实是个问题,
如你所说,看71能否出新的列表就知道些端倪了


71出新的MI的可能性将会很小。因为新的MI将会“回溯”,而“回溯”就需要走立法程序,走立法程序在近两个月内走完的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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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积案数量为X,已知积案被清除了28万人,且28万人占积案的3/4,求积案数量是多少?

答: 28*4/3=37万人.

这么说康尼眼中的积案是37万人.
截止2011年底,共有46万申请人,其中未进入final decision的人为41万.加上3/4是个概数,且2012年的Q1数据还没出来 我认为康尼认为没有进入final decision的人都是积案.

anxioustogetmoving完全同意杏花春雨兄的这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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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已经体检的不属于“正在排队审理的申请人”,请问杏花老师对吗?
另外已经打分的算不算“正在排队审理的申请人”?


你的理解与我的理解一样,至于“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只能等到将来新MI出台后验证。

新的MI将追溯到尚在“排队”的申请。排队的意思是还没有正式申审理(如91旧政),或者是已通过资格评估但尚未到打分阶段(“Selection Assessment”)(如71新政尚未通过CIO初审)。

目前联邦技术移民的审理程序是,第一,eligibility review,即资格评做,习惯上称做“初审”; 第二,selection assessment,即选取评审,即根据打分标准看是否达到通过分;第三,admissibility assessment,包括体检,背景调查等等。
 
最后编辑: 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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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已经体检的不属于“正在排队审理的申请人”,请问杏花老师对吗?
另外已经打分的算不算“正在排队审理的申请人”?

想请教一下春雨老师和各位,626和71都是已经在CIC作过评估并且打过分的,也就是在selection decision阶段了,如果新法出台,各个VO还要从新按照新法对所有已经打过分的案件重新审理吗?71新政尚有两个月结束,现在CIC还可以接收申请,已经拿到PER的按照现在标准给的,如果新接受的按照新标准来判,感觉太混乱了。CIC真的疯了吗?

还是只要打分的(经过了selection decision阶段),就按照旧标准来办,在2014之前审理完呢?

唉,最近的政策让人实在不安,估计连VO都乱了,我们这里的VO目前给一大批MI-1的人马上IP,大概也是有点觉得申请人不容易,赶快让这些人远离大刀吧。


见上贴。

VO不会乱。在新政出台前,VO会按现行规则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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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的基础是C50。MI本身就可以完成“回溯”吧?


我一直在期待这个问题,就象温总一直在期待路透社记者的那个提问一样。

2008年,加拿大通过C50法案,修改移民法,使移民部长有权利视经济及劳力情况制定MI。但是,这个C50法案并没有对移民部长赋予追溯权,新的MI只对227以后的案子生效。

现在,康尼想废除积案,根据现在的法律,他是没有权力做的。怎么办?故伎重演。再来一个提案,使移民部长在新发布的MI时,有”追溯”的权力。

所以,提议中的法案一旦通过,被作废的28万同学们想告康尼,告移民部,告联邦政府,都是告不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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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积案数量为X,已知积案被清除了28万人,且28万人占积案的3/4,求积案数量是多少?

答: 28*4/3=37万人.

这么说康尼眼中的积案是37万人.
截止2011年底,共有46万申请人,其中未进入final decision的人为41万.加上3/4是个概数,且2012年的Q1数据还没出来 我认为康尼认为没有进入final decision的人都是积案.


四分之三有两种理解:

1,目前积案总数45万(91及以前30万+227 10万),另外约3万属626以后的,不算积案。45万的四分之三是30万,除去约2万符合将来的MI的即为28万。所以,砍掉28万即接近于砍了四分之三。

2,目前积案48万,砍掉四分之三即砍掉36万,其中91积案28万,227积案8万。

我的理解是前者。
 

ASURA

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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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期待这个问题,就象温总一直在期待路透社记者的那个提问一样。

2008年,加拿大通过C50法案,修改移民法,使移民部长有权利视经济及劳力情况制定MI。但是,这个C50法案并没有对移民部长赋予追溯权,新的MI只对227以后的案子生效。

现在,康尼想废除积案,根据现在的法律,他是没有权力做的。怎么办?故伎重演。再来一个提案,使移民部长在新发布的MI时,有”追溯”的权力。

所以,提议中的法案一旦通过,被作废的28万同学们想告康尼,告移民部,告联邦政府,都是告不赢的。

如果是指91,称之为追溯可能不太准确,实际是扩大了MI及其支撑体系C50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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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三有两种理解:

1,目前积案总数45万(91及以前30万+227 10万(我这里的数据显示:227的是12万),),另外约3万属626以后的(我这里的数据显示:626以后的是4万),不算积案(为什么不算)。45万的四分之三是30万,除去约2万符合将来的MI的即为28万。所以,砍掉28万即接近于砍了四分之三。

2,目前积案48万,砍掉四分之三即砍掉36万,其中91积案28万,227积案8万。1.3亿的预算已经出了,不可能再增加"被砍"人数了,否则要增加预算.我也不认为会是这个.

我的理解是前者。

另外,目前积案到底是多少.
根据2011年底的数据,总的人数是463152.为什么你说是48万?你的数据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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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基本情况现在是查漏,估计没有几个人了,毕竟快到2年了。
71如果是今年12月在出新政策,估计95%的人也都DM或者PL了,所以也不需要有什么担心的,
如果用ME有来回溯的话,71 626影响都基本没有,227有些人也许要受影响。
如果用DM/PL 来回溯,那么626还没有什么,71 会有一批人受影响,227则就麻烦了。

难道切91的同时,来个公平原则,不在划分等级,一次都打入池子等待筛选,不管你是新的还是老的,哪怕是2012、2013的即将投入的新人也打入池子,,乱了。。。
如果这样,为什么不给91的兄弟入池子的权力呢?:wdb2::wdb2::wdb2:

同意前三点的分析。

对于第四点,切91的旧案,切割的“节点”就是是否已进入selection程序;而是否已进入selection程序,“节点”应该是以是否已获ME划分。

再引申一下,就是“新规则”的“回溯”,将可能是以是否获ME作为切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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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期待这个问题,就象温总一直在期待路透社记者的那个提问一样。

2008年,加拿大通过C50法案,修改移民法,使移民部长有权利视经济及劳力情况制定MI。但是,这个C50法案并没有对移民部长赋予追溯权,新的MI只对227以后的案子生效。

现在,康尼想废除积案,根据现在的法律,他是没有权力做的。怎么办?故伎重演。再来一个提案,使移民部长在新发布的MI时,有”追溯”的权力。

所以,提议中的法案一旦通过,被作废的28万同学们想告康尼,告移民部,告联邦政府,都是告不赢的。

按照C50法案,移民部长即将对227、626和71的回溯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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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目前积案到底是多少.
根据2011年底的数据,总的人数是463152.为什么你说是48万?你的数据来源是?

CIC。具体网站不想找了。48万包括626及以后的。我一直认为这不算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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