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政府报告中提到的积案是两部分,91和227,那么626和71应该不是积案。
这个所谓的立法究竟需要多久?康尼之前提到的pool计划是在“两年内”实施的。
另外,之前说的2万没有砍掉的91会继续审理,有否明确是按何种标准审理?如美没有明确,能否认为是针对这部分91回溯?毕竟C50评分标准都是一样的。没有回溯的必要。
如果是更新的将来的标准,回溯起来也还有个年龄问题,递申请时的年龄还是审理时的年龄?同样的,工作经验加分也有时点问题,更别说是否允许重考雅思争分补料。cic的工作量很大。
227不是回溯,这个日子在227之前就已经在移民部网站上公布、在移民部向国会提交提案时已经确定了。
CIC网站上很多原始资料都没了。 不管了,由它去吧。
参考杏花春雨兄#941楼: Secondly, we will be bringing forward legislation that allows the government to retroactively apply regulations for the selection of immigrants to those who are already in the queue.
这就可以看作是康尼/CIC作“预告了”吗?
而“预告了”就不算“回溯”吗?
“回溯”难道不是“生效日”在“发布日”之前的意思吗?
那么“retroactively apply”又是什么意思呢?
那么康尼整句话是在“作预告"呢,还是为“回溯”吹风呢?
anxioustogetmoving的文本分析已经让anxioustogetmoving自己晕了。
谢兄指教。
那如果年龄按审理为准,227的雅思成绩大部分人都过了两年的有效期,这意味着排队申请的人又得重新再考试吗?立法要多久,更重要的,根据立法而制定的、具有“回溯”效力的MI5何时会出台?这个问题谁也回答不了。C-50法案的出台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C-50法案递交国会日期是2008年3月15日,通过日期是6月18日,而移民部长根据C-50法案制定的MI1是当年的11月26日。
审理的标准将“回溯”到所有在排队的申请,即尚未进行到分数评估阶段的申请。
年龄当然是以审理时的年龄为准,而非递件时的年龄,这样才能体现出“年轻化”的移民改革政策。
C50提出之日也就是分水岭就是2月27日,法案明定以此日为界,至于11月份才批下来是因为流程,覆盖范围自法案提出之日起至未来,故不算回溯。
如果C50覆盖提出之日即2月27日之前的案子,就是回溯。
个人理解,僭越了~
ASURA兄的思路可能和杏花春雨兄很相似。
anxioustogetmoving试图再表达得更清晰一些:
就立法程序而言,不存在2月27日的“分水岭”。C50法案提出之日(Introduction and First Reading)是 2008-03-14。
C50法案是在加拿大国会39th Parliament, 2nd Session (Oct 16, 2007 - Sep 7, 2008)立法通过的。
retroactive 一般表达的意思是 (of laws, payments, etc) applying to the past (view of past events); not restricted to the futrue: (指法律,付款等)溯及既往的; 非仅限于未来的。简单的一个说法就是生效日在立法日只前。而基于C50法案的MI可以任意完成回溯。
C50法案是渊薮,MI是方式,(作为具体的日子的)227只是结果。
谢谢诸位指教。
ASURA兄的思路可能和杏花春雨兄很相似。
anxioustogetmoving试图再表达得更清晰一些:
就立法程序而言,不存在2月27日的“分水岭”。C50法案提出之日(Introduction and First Reading)是 2008-03-14。
C50法案是在加拿大国会39th Parliament, 2nd Session (Oct 16, 2007 - Sep 7, 2008)立法通过的。
retroactive 一般表达的意思是 (of laws, payments, etc) applying to the past (view of past events); not restricted to the futrue: (指法律,付款等)溯及既往的; 非仅限于未来的。简单的一个说法就是生效日在立法日只前。而基于C50法案的MI可以任意完成回溯。
C50法案是渊薮,MI是方式,(作为具体的日子的)227只是结果。
谢谢诸位指教。
a什么什么看上去好长懒得打结果打了拼音更长兄还是妹,法律我是彻头彻尾的门外汉,其实也不必争论227是否算回溯,它反正就是既成事实了,就算实际上是回溯性质,也有MI撑腰。说起来2月到11月中间这批人应该才是91真正的尾巴,C50的第一批牺牲品,本人不幸就是其中一员,第一次投档悲惨收场。
且不论做法是否符合法理,既然MI原则上对PRE-C50没有效力,那么最简单直接的处理办法就是砍,砍完了,剩下的227、626、71全部都在MI统治之下。从这两方面看,如果MI的统治力是nothing impossible,那么对于C50的案子压根就没有修法的必要;需要通过的只是切91的预算案以及相应的立法。之后的新系统调整建立以及依此回溯都可以倚MI之力势如破竹,因为此时只剩下C50积案了。康胖的算盘应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