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xioustogetmoving很高兴作了一回路透社记者
让我们回顾一下C50法案和MI1的时间线:
(1) C50法案在国会三读通过Third Reading是2008-06-17,
(2) C50法案正式法理生效Royal Assent是2008-06-18,
(3) 移民部长康尼发布MI1是2008-11-28,
(4) MI1的生效日是2008-02-27(这就是所谓227的由来,而91SAP的终止日是2008-02-26,顺便提一句91SAP的起始日是2006-09-01)。
显而易见, MI1的生效日在发布日之前,这就是回溯。
227本身就是C50法案的产物,227的实现方式是通过MI,而MI1是回溯的。
因此,anxioustogetmoving的看法有些和杏花春雨兄不太一样:只要C50法案存在(即未被废止或修订),联邦移民部长就可以任意(当然是根据需要)发布MI,而MI可以任意回溯。
谢谢杏花春雨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