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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退费不是遭作废者的末日 鹿死谁手尚未分明

回复: 大律师TIM LEAHY 为全体而战,天天等法官 忍耐!

你不知道不代表先期参加的人不知道。

反正我知道的,但我不会明说,因为不想被那帮骗子利用。
谁是骗子?咱们都是一条船上的,91全体都挺危险的。人家移民部都不搭理咱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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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写的文字像是受了高等文学教育的,怎么又有点像懵懂无知的小孩?书呆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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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写的文字像是受了高等文学教育的,怎么又有点像懵懂无知的小孩?书呆子吗?
真让你说对了,哈哈!不过你有闲聊的功夫,帮我发发那些公开信吧,让人家知道,不止一个人对移民部长有意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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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的)动议,提议[C][+to-v][+that]
The motion was carried by a majority of six.
该动议以超出六票的多数被通过。
TIM LEAHY 要阻止一刀切的动议,看来是要法官们举手表决才能通过的啊,大家耐心等待到15日吧,没准儿不用花钱打官司了,要是动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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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不太明白。诉讼赢了CIC也就给发个ME,原告也就走人了事。为啥不告他个精神损失费,这个数字要是足够大,不仅可以Cover律师费用,如果能搞CIC个倾家荡产更好。
 
回复: 大律师TIM LEAHY 为全体而战,天天催使馆--8月31日释疑

:wdb37::wdb45:

只有Lorne Waldman才称得上“为全体而战”,他组织的集体诉讼,交钱不交钱,只要官司赢了,全体28万人受益。Tim没有这样白求恩主义。不过很奇怪,如果集体诉讼赢了,CIC要支付几百万的律师费,Tim那么爱钱,应该对集体诉讼的官司感兴趣才对呀。

Tim律师对于王仁铎律师和Lorne waldman律师这样介绍过:

Lorne is a competent lawyer, well-versed in immigration law. He will likely be the "lead lawyer" in the so-called class-action lawsuit. I have stated clearly that I will not be. I was ten years ago when I launched the lawsuit challenging 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of the selection criteria. Lawrence was one of only five lawyers who joined me; Lorne did not.(Lorne律师很有能力,很熟悉移民法。他很可能是这次集体诉讼的主辩大律师。我早就说得很明白,我不担任此次主辩大律师。10年前我发起针对移民法改制中的回溯的诉讼,回溯就是把后来的打分选择标准回溯到以往申请人,当时王仁铎律师也加入进来成为反对回溯的五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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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ne一看就知道是大律师,他的网站介绍的也非常详尽,律师事务所里面还有其他七八个律师,这在加拿大也算比较大的了。只不过人不多的话未必愿意打这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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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不太明白。诉讼赢了CIC也就给发个ME,原告也就走人了事。为啥不告他个精神损失费,这个数字要是足够大,不仅可以Cover律师费用,如果能搞CIC个倾家荡产更好。
听网友说的,律师申请赔偿了。我没有确认过这一点。要这些年耽误工夫和损失的费用是天经地义的。我的一个加拿大朋友早就这样跟我说。我说,“回溯以往申请人是不合法的,法不溯既往,这是原则和常识,怎么能这样?”他说,他不敢肯定,也许可以这样。其实,移民部早就订了可以回溯的条款了,没告诉我们而已。但是,这位加拿大人也说了,唯一治得住康尼的是向法院要赔偿,各种各样的损失。要得他头大,就不敢回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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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讨论赔偿这个话题。我以前也是大嘴巴,什么东西都藏不住,想到什么马上说出来。

其实这是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问题,有个多米诺骨牌效应,CIC从败诉那天起,就在算盘上盘算接踵而来的种种麻烦。

所以,关于策略方面不能在公开论坛透露太多。不过,Tim也不会透露很多给大家,包括我。因为我以前透露的东西太多,所以他现在对我也有很多保留。

我希望你不要再七写八写的,如果你喜欢讨论文学,我在这方面可以滔滔不绝。

我对政治从来都不感兴趣,中国的也好,外国的也好,国家大事啊,民主啊,从来都不是我的爱好。

我要的是趣味,实实在在的乐趣和细节。

张爱玲评论那群无趣的中国人,“生命是短暂的,但看有些人的生活,又觉得太长了”,原话不是这样,大意是这样。

洋人无论受过什么程度的教育,一般对空泛的大而无当的大道理没半点兴趣,在一起讨论的东西总是那么言之有物,有趣味。

Alice in Wonderland结束的时候,Alice给她家人的承诺是,I'll find something useful to do in my life, 而不是什么成就大事业,做伟人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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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竟然又把我的心里话留在你这个马甲这里了。其实我很想在香港版,开一个长帖子,讨论音乐,文学,电影,养生甚至美容之类的话题。不过我每次的长贴都无疾而终了,连ID本身都不断凤凰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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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竟然又把我的心里话留在你这个马甲这里了。其实我很想在香港版,开一个长帖子,讨论音乐,文学,电影,养生甚至美容之类的话题。不过我每次的长贴都无疾而终了,连ID本身都不断凤凰涅。
我在此讨论大问题,引经据典,指桑骂槐,是给移民部过来搜集敌情的探子看的。: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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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应该不是马甲,天堂和探子就更沾不上边了。你俩目标一致,文写的也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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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的)动议,提议[C][+to-v][+that]
The motion was carried by a majority of six.
该动议以超出六票的多数被通过。
TIM LEAHY 要阻止一刀切的动议,看来是要法官们举手表决才能通过的啊,大家耐心等待到15日吧,没准儿不用花钱打官司了,要是动议成功。
这一条是乱发言,我对TIM律师的动议没有理解清楚就误导了大家。我现在问过了,大致理解是(二把刀的理解,不保证全对,要确认这一点需要亲自问)9月15日前加入TIM律师和不加入,有很大不同。因为他的动议若是在15日通过,受益的将是加入的人,他的大案子就会关上,别的后续的不能再加入。从6月14日梁东案判决,到9月14日,决定动议通过与否,这三个月中,两个月是法院头头们在休假。
到9月15号以后,当移民部抡胳膊开始一刀切,那是另一回事,那时候,请Tim打官司跟请别的律师一样,因为都是在移民部已经正式实施一刀切之后的。6月14日以后加入李希律师与加入其它律师,目前只能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关键要看动议是否通过。
参考原句:
My motion seeks enforcement of an Agreement, which ante-dates Bill C-38. If the Court agrees with me that it has the power to do so -- and DoJ's alarm at inclusion of post-Liang litigants reveals that they know that I am correct -- he will have to decide whether to include all of our litigants or only those who joined before June 14th when Liang was issued.
If the motion is granted, the group will close. On the other hand, if it is denied, there will be no deadline for joining my group or any of the others because, as I said, it will be many, many months before the s. 87.4 decision is made.
My litigation commenced on 28 October 2011. If you check your case, you will see that you have become a part of the litigation proceeding under 、、、.
 
最后编辑: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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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天黑,不能见物。点灯一盏,室内皆明。兄偕弟,案头做事。
 
最后编辑: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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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天黑,不能见物。点灯一盏,室内皆明。兄偕弟,案头做事。
大家看看,红字部分是对我呼吁参加诉讼、给政要发送反映情况的请愿信的恶毒咒骂,从中可以嗅出官方味道:
浪费五年光阴是活该,你谁也怪不着!
像谈朋友一样,结婚前你完全有权力单方面撤出,或者是你没有,或者是谁都看不上你,但别说5年就是一辈子,也没有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规定超过一定年限必须和你结婚。
这完全就是颠倒黑白,无理搅三分,并且是极其自卑的心里。就别说有骨气的人,挺胸而去,毫不在乎;就是被人甩了的,出于起码的自尊,都不会,又上法院找律师,死皮赖脸的,逼人成婚;更没有到处宣扬,还跑香港满地打滚,大叫自己被朋友甩了,都不想活了。
况且,人家还说把谈朋友的钱退给你,你还额上人家了,要退青春损失费,你二奶,还是小三啊,还是夜总会出台的啊!
有些人,简直脸都不要了,真他妈给男人丢脸,真他妈给中国人丢脸!

老僧点评:得啦,在人家眼里,咱们都小三、二奶、臭不要脸的啦,还指望人家真能过不了几天就给发ME/VISA?
参加诉讼的人赢了官司,移民部只好给办,不参加诉讼的,这回摘不了桃子啦。抗日那年月,出了个放羊娃王二小,给八路军报信,结果被鬼子刺刀挑死在山尖。我要再多说,不听招呼,假洋鬼子的厉害可不亚于日本鬼子。
最近的北京暴雨咋死了那么多人,一部分人提前已经收到了橙色预警,可是以前没吃过亏,还是执意出门,结果洪水如猛兽,最高峰时浪高4米!
别指望天上掉馅饼了,自己回家烙大饼吃吧。
 
回复: 大律师TIM LEAHY 为全体而战 9月8日 解释为啥等动议通过

最后提醒:
Tim律师的动议在9月15日通过不通过都与没有参加诉讼的无关,只与9月15日前已经由Tim律师立案的人有关。移民部对参加诉讼的还死不松口,别说没参加诉讼的人了。Tim律师是坚持法院判决结果让全体人等都受益,但是移民部死不让步的话,他也只好先顾着自己的客户了。
 
回复: 大律师TIM LEAHY胸中自有百万兵 9月9日 战前总动员

我还是那句话:现在无论参加哪个律师的,都迟了,错过了6月14这个日子,拿ME就要多等一年。

6月14以后加入的,要等重新开庭。开庭在今年已经不可能了。今年联邦法庭的日程表已经写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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