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加拿大黄灯的合理性,顺便说说中国黄灯的历史变迁

Johnny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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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规定来了!

:wdb6:

被网友吐槽了5天之后,公安部及时作出对“冲”黄灯的政策调整,

好歹也算民有所呼,上有所应吧!

新规定:路口看到黄灯,只要及时停车,哪怕越过了停止线,仍视为遵守法规而不处罚!


:wdb10:




:wdb9:
 

Johnny1008

解禁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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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公安部及时行动响应民声,

我国的“黄灯”法规,则又一次成功的与被国际社会视为“流氓国家”的伊朗并驾齐驱了!

:wdb6::wdb6::wdb6:



从上图看来,新加坡的“黄灯”执法手段还是比较科学的,

即给驾驶者明确的参照物,又给执法者足够的处罚依据。


: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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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信号灯的规定还直接反应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啊。光有GDP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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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你上哪儿去办事啊?不会是“警察国家”吧...


在一个法治国家,警察根据那条法律给司机告票呢?

什么警察国家,我都安全能停下了,他在我后面那么远,不能停?他当然属于violation of amber light,警察可以发票。你不懂就自己看看这个例子:

http://www.ontariohighwaytrafficact.com/topic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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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补个脑(魁省交规):

Yellow Light



Article 361. - Yellow Light
Unless indicated otherwise, when they come to a yellow light, drivers and cyclists must stop before the pedestrian crosswalk or stop line. Or, if there is none, they must stop before the line of the roadway that they are about to cross, unless they are already crossing or are so close it would be impossible for them to stop their vehicle without danger. They must not advance until the signal that allows them to move forward appears.

Description of Violation:


Driver of a vehicle who, at a yellow light:

  • did not stop before the stop line;
  • did not stop before the lateral line of the other road. (whereas they could have done it without danger)
Fine $60


Driver of a bicycle who, at a yellow light:(黄灯自行车也罚!)

  • did not stop before the stop line;
  • did not stop before the lateral line of the other road (when they can do it without danger).
Fin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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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如果不信,去闯黄灯造个事故(其实有时不用真的造出事故)。看警察会怎么开罚单就知道我说的是否想当然了。

当然不要跟警察撒谎。这种事故的当事人很多都会不承认自己创了黄灯,因为他知道对方取证很难。

信口开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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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讲讲如何在路口停车吧。

驶近路口,发现行人警示灯已闪烁多次,不能断定自己是否能够通过时,应松开油门脚对刹车,并观察对行车道的左转车情况:

(1)若对行车道没有左转车, 则当车行至距路口停车线适当距离(暂且称其为“冲刺距离”)而绿灯仍未转黄时,踩油门加速通过。
这个“冲刺距离”是根据当时的道路限速及自己的车辆情况而定的将车停住所需要的刹车距离。比如若是通常的道路限速50,自己开的是普通的日韩产car,则这个距离应是十几米的样子吧(即使是大车,一个合格的专业司机在市内道路上也只将这个距离定为二三十米以内。当然他要对车速进行适当的调整);
(2)若对行车道上有车在等待左转,如果根据对方车辆的动态、路口道路情况、左转车与自己车辆的距离等情况,在能够确信与对方车辆安全错开的情况下,踩油门加速通过。即这时的“冲刺距离”要根据情况适当调短;
(2)若对行车道上有车在等待左转,而你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确信信号灯变黄时与对方车辆会安全错开,则应一直等到自己的车几乎驶入路口时再踩油门加速,即将“冲刺距离”调短为接近于零。这时自己的车辆速度自然已经降慢很多,即使在你已经离路口很近时黄灯亮起而对行左转车强行抢行使你不得不刹车给让路的情况下,也能控制好车辆避免车祸(若因此而过了停车线属于正常情况)。

被说得玄不可测的东西,如果不是有人在故弄玄虚,便大抵是由于人们出于某种原因而对其了解不够深刻或太过肤浅。这世界上即使存在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玄虚,那也绝不可能是你我常人世俗生活中的哪一部分,比如:一项常见的机械操作。

这个帖子让我再次感叹,在一群中国人聚集的地方,要推出一项规矩并让大家都去遵守,该有多难。

跟大家都是素昧平生,没有丝毫贬低谁的意思。大家都是成年学车,车技参差不齐也很正常,只是觉得真的有必要将上面这些文字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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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警察国家,我都安全能停下了,他在我后面那么远,不能停?他当然属于violation of amber light,警察可以发票。你不懂就自己看看这个例子:

http://www.ontariohighwaytrafficact.com/topic360.html

不同的车辆刹车距离是不一样的。比一个装满了床垫的卡车与一个只有一个司机的小车,在车速相同的情况下刹车距离能一样吗?一个穷光蛋轮胎花纹都快磨秃了的旧车与一个开着“宽胎靓毂”新保时捷的大款,刹车距离能一样吗?一个刚考下本来的新司机,他的换踏时间(司机从看到信号到把脚从油门踏板移开并踩下刹车踏板的反应时间)与一个老司机能一样吗?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条文上没有规定距离路口多少米该停,距离路过多少米不停;而采用“如果你觉得能安全停下则停,否则应谨慎驾驶通过”这样的描述。

“警察国家”与法制国家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是“人制”,法律条文怎么写都是屁话,警察说你违法你就违法,想给你告票就给你告票。而在法制国家,警察也得依法行使权力。不可能用“俺的警车都能停下为啥你停不下”来取代法律规定作为根据。

有人说加拿大法规没有量化,警察可以随便判,这是对加拿大交规的误读。加拿大的交规对黄灯行还是停的判断权交给司机,是因为它规定了红灯时你同过路口是违规要被处罚的。

有人说“黄灯的目的是为了给红灯时的路口清场”,这个说法提得很对。我来举个例子:

电影院两场电影之间也要清场。我们假设电影院也有一个信号灯,电影院做如下规定:绿灯亮时观众看电影;黄灯亮时观众开始离场;红灯亮时观众必须已经离开,否则罚款。电影院并没有规定黄灯亮时每个具体的观众应该怎么做。有人急性子可以黄灯一亮就去出口排队,有人慢性子也可以座在位子上等人走的差不多了在站起走人。但只要能保证红灯亮起时他已经离开了,就不算违规。这样的规定同样能起到清场的作用。只有在警察国家,才会有“领导都站起来去排队了,你小子为啥还坐着?罚款!”这种把规定扔到一边,一切以领导的好恶为准来评判对错的思维方式。

交通灯也是如此。你说的那个“闯”的司机,如果他在红灯亮起时已经通过了路口,他并没有阻碍黄灯“清场”的作用,你凭什么说他是错的?警察又凭什么要罚他?

至于你给的链接,只是一个论坛上有人抱怨如何如何。这种抱怨贴《加拿大家园》每天都能看到几个。你都不知道她说的是不是真的。在论坛上还有人抱怨加拿大歧视华人呢,也没见谁因此回国。用一个论坛的抱怨贴怎么能取代法律条文的规定?何况即使在那个讨论里,大部分人也认为警察罚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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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法律条文上没有规定距离路口多少米该停,距离路过多少米不停;而采用“如果你觉得能安全停下则停,否则应谨慎驾驶通过”这样的描述。

“警察国家”与法制国家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是“人制”,法律条文怎么写都是屁话,警察说你违法你就违法,想给你告票就给你告票。而在法制国家,警察也得依法行使权力。不可能用“俺的警车都能停下为啥你停不下”来取代法律规定作为根据。

其实雷纳爹第一帖脉把得挺准的,
这事还真和健脑有关。

不管上图的编辑者怎么涂脂抹粉,春秋笔法
把法国从右边拿掉,很容易就看到这就2大阵营。

左边的都是”人治“国家?或者法治国家?
黄灯过不过,您自己看着办,看错了啊?吃单吧。

右边的都是警察国家?或者法治国家?
黄灯过不过,咱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告诉你哪一秒哪一个点,您得踩死刹车。

啊,,这右边的队伍,别管啥制度,
其实特征挺显著的。
就是文化特别悠久,或者说自个儿觉得文明特别悠久。
人民群众脑力特别牛逼的。人民群众也吃惯了”当家做主“的脑白金。
而且吧,法制意识特别强烈。
你这不讲清楚的法,叫啥法,
几秒几米踩刹车,法律一定要明确,才有法可依啊。

你要说
amber light shall stop, otherwise。。。
咱就得遵守成
“红灯时你通过路口是违规要被处罚的”。


这shall, otherwise, 算什么呢?
到底可以不可以,得给个说法。
红灯,通过路口,处罚。
明确吧,这才符合脑白金国家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
 
最后编辑: 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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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黄灯前可以停,也可以不停”的弱智法,
造成了中国路口大量的事故和堵车。
在血的教训面前
先进的聪明的人民终于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
在“黄灯有法可依”上迈出了显著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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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黄灯前可以停,也可以不停”的弱智法,
造成了中国路口大量的事故和堵车。
在血的教训面前
先进的聪明的人民终于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
在“黄灯有法可依”上迈出了显著的一步。

所以说,在掏出警棍之前,还是先掏出手机看看微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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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真正需要补脑的是你


魁省的交规中黄灯的规定与安省的并没有实质不同,只是表述的形式不同...


魁省的表述形式:
给你补个脑(魁省交规):

Yellow Light
Unless indicated otherwise, when they come to a yellow light, drivers and cyclists must stop before the pedestrian crosswalk or stop line. Or, if there is none, they must stop before the line of the roadway that they are about to cross, unless they are already crossing or are so close it would be impossible for them to stop their vehicle without danger. They must not advance until the signal that allows them to move forward appears.
“除非有其他情况,遇到黄灯时,司机必须停止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前....除非他们已经过线或太接近停止线无法以没有危险的方式把车辆停下


安省的表述形式:
Amber light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 traffic control signal showing a circular amber indication and facing the indication shall stop his or her vehicle if he or she can do so safely, otherwise he or she may proceed with caution.
每一个正在接近由交通灯控制的路口的司机,当面向自己的圆形黄灯亮起时,如果能够安全的停下则应该停下;否则应该谨慎地驾驶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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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真正需要补脑的是你


魁省的交规中黄灯的规定与安省的并没有实质不同,只是表述的形式不同...


魁省的表述形式:

“除非有其他情况,遇到黄灯时,司机必须停止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前....除非他们已经过线或太接近停止线无法以没有危险的方式把车辆停下


安省的表述形式:

你就省点事吧脑缺氧,你不是要警察处罚的法律依据吗?给你看了,你也看不懂!我上面见的例子就是那车完全可以停而故意不停,因为那小车一直跟着我有大约一公里了,在我左后方40-50米正常速度行驶的,没有任何一样适用你highlight的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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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么说雷纳爹哈。谁都有拐弯别住的时候。

雷纳爹把法治和人治搞反了。

法治,法治,法官治;
人治,人治,人民治。

明白这就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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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纳爹把法治和人治搞反了。

法治,法治,法官治;
人治,人治,人民治。

明白这就全明白了。

我觉得你是全不明白:

法制是懂法的人踢不懂法的人的屁股;

人治是块壮的人踢块头小的人的屁股;


在艰难大这种地方,从中国来的新屁民是既不懂法块头又不壮,想不被块头又壮又懂法的加拿大白屁股警察踢屁股都难..

:wdb6::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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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6年Magic Washer肥皂广告_山姆大叔右手拿1882年参议院通过的《排华法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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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加拿大这边厢的华人不可开交滴争论国内黄灯的合理与否的时候,公安部今天已经找到了台阶准备给自己下了:对于抢黄灯暂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前两天还斩钉截铁地说要严格执行,今天就变了。一个法规的草率,导致朝令夕改,毫无权威和严肃性可言,难怪有人说中国的官员很多都是文盲加流氓,我虽不能完全认同,但是这件事上看,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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