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是加拿大联邦新移民,现准备办理先生的父母的多次探亲签证,有如下问题想要咨询。
1)proof of means of financial support:目前我们夫妻的财产尚在国内上海,国内银行的存款证明是否可以用来证明我们的财力?国内的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存款证明是否可以用来证明我们的财力?是否一定要到加拿大当地开户有存款才算财力证明?我先生在美国有收入,美国的银行存款证明是否可以?
2)先生是移民主申请人,我是副申请人,关系证明是否一定要提供我先生和其父母的公证书?户口本是否即可?如果不提供我先生和其父母的关系公证书,是否可以只提供我和我先生父母之间关系的公证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