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方舟子在朱令案的陈述中究竟说了什么?
此案据说有新的嫌疑犯出现,请大家关注。
此案据说有新的嫌疑犯出现,请大家关注。
你跟自己过不去是为了什么呢?吃的太饱,还是精神没有寄托?这种工作,就交给公安去分析啦,我们又不是专业侦探,不要为这种事操心。
如果这样的偏巧被你遇到,你的处理会和孙维一样吗?
有说话的机会,不说?
大家说的不是一般,反应的就是这个案子个例。
貌似您在这里参与国内政治性话题,让众人累脑的次数可不少啊!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呵呵。其实您本来是又想借机嘲笑一下国内暴民的,俺没接您嘴,并顺便指出了您那番自认为幽默高明的论调中的逻辑错误,您于是赶快调换枪头,为自己辩护,重塑光明体贴潇洒练达的形象而已。您是多么地老奸巨滑啊!
另外,还有必要指出的是,公园里有休息的椅子,也有活动的场地,我们在活动场地上活动,没有占据供休息的椅子。管理员不是不敢管我们,而是我们的活动在公园允许的范围内。您要休息,请尽管去找您该找的椅子,而不是挤进活动场地,然后倒打一耙说咱们影响了您的休息。
我想说的已全部说完,为了您的休息娱乐起见,友情提醒您请勿花时间回复了
无罪推定是法庭审判原则,不是警察办案原则!对于未侦破案件,公安有什么理由放弃侦破?他们的职责就是要抓住一切可疑的罪犯,即使孙证据不足,警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她不是罪犯,凭什么突然中止调查,整个案件程序都是不予公开,没有经过法院的公审,却突然说领导批示早结案了,如此鬼祟,能说没有黑幕吗?况且此案焦点不是屈打成招的问题,而是她招了多少和什么,案件发展到什么阶段的问题。杀人案一经立案是不可撤销的,警察没这权利,既然结案,就应转检察机关公诉,这已不是什么秘密调查阶段了!这种对无罪推定的曲解其实是放纵了真正的罪犯!
我只是借机解释一下我对西方文化中为什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比中国距离多伦多近不少
管理员不敢管,一定是因为这些人和孙维的爹一样认识大乖不敢管....lol.....也许他们是和管理员是一个村出来的,不好意思管吧?
爱米丽娃娃当年要是学日语和老公一起移民日本去当“日本外交部发言人”就好了:炸珍珠港拿下马尼拉之后,只要发表一个“严正声明”,说俺们大日本从此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不是就可以守住“既得利益”不会战败了嘛....
因为您实在太荒谬,对自己一套标准,对别人一套标准,所以不得不再回复您一次。
您连方舟子的主张都没好好看过,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妄加评论啊?方舟子就是在对孙维作无罪推定的,他也没有对贝作有罪推定,不过对贝提出了一些质疑,是网民们断章取义,把各种帽子强加到了他头上。从这点上说,我和深圳上校支持方舟子,照您的说法,其实恰恰就是“离多伦多近不少”,LOL!
另外,不得不指出的是,宣扬“无罪推定”的您,实际上却一次次在对别人进行着有罪推定,总是把别人的动机往负面消极的方向猜,比如您在上文中所说的“管理员不敢管,一定是因为这些人和孙维的爹一样认识大乖不敢管”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所以在您下一次张嘴就喷前,敬请您先审视您自己!
方舟子与你说的“报民”的争论,是“中国内政”,加拿大无权干涉。所以我说黑蟹的主题与版块主旨无关。
但他发了这个主题后,许多板油参加进来。因为这些板油就生活在加拿大,那么我对他们的观点发表一些看法,自然就和版的主旨有关了。
就好比一个中国人在天安门练法轮功,结果被警察抓了起来。哈老珀提出强烈抗议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拒绝,因为是“中国内政”与加拿大无关。后来这位法轮功被释放后申请了加拿大难民又入籍成了公民,然后再回到中国去练功又被警察抓了起来。这次加拿大再抗议,中国外交部就不能说是“中国内政”不关加拿大的事了。
所以说,同样的事,先后次序是很重要的。
想象一下,如果你碰巧是朱令的同学、老师、朋友、邻居....偏巧你工作中也能接触到这个铊盐。于是警察把你当“嫌疑人”给抓了起来。或屈打成招,或不打没招。反正在中国文化里,一个人一旦进了“局子”成了“嫌疑人”,不管最后法院是否判他有罪,在“民”众心目中就已经成了一个罪犯。结果你的一生都因此被毁掉,尽管你与这件事一点关系都没有....设身处地想一想,你不认为那些仅凭“嫌疑”就把你当罪犯对待“民”众们更冷血吗?
“无罪推定”确实可以增加真正的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但同时也可以降低无辜者被冤枉的概率。不能把坚持“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简单地理解成对受害者的“冷血”。
无罪推定是法官的事,好不好。朱令案件,在公安这边就打住了。公安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这么看来累那爹和娃娃自然生成了一帮一一对红的学习小组方舟子与你说的“报民”的争论,是“中国内政”,加拿大无权干涉。所以我说黑蟹的主题与版块主旨无关。
但他发了这个主题后,许多板油参加进来。因为这些板油就生活在加拿大,那么我对他们的观点发表一些看法,自然就和版的主旨有关了。
就好比一个中国人在天安门练法轮功,结果被警察抓了起来。哈老珀提出强烈抗议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拒绝,因为是“中国内政”与加拿大无关。后来这位法轮功被释放后申请了加拿大难民又入籍成了公民,然后再回到中国去练功又被警察抓了起来。这次加拿大再抗议,中国外交部就不能说是“中国内政”不关加拿大的事了。
所以说,同样的事,先后次序是很重要的。
你说的我同意。实际上警察工作中的思维方式,与法官是截然相反的---即“有罪推定”,所以才有“嫌疑犯”一说。
正因为如此,我们切不可把警察认定的“嫌疑犯”就当成“罪犯”看待。
但是社会舆论也用这种“有罪推定”的原则对待一个“嫌疑犯”,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反革命”,就是这样在人民群众吐沫星子的“汪洋大海”中,走上了“自决于人民”的道路的。
要求政府信息透明是一回事,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仅根据网络传言就把孙维等“嫌疑犯”当“罪犯”对待则是另一回事。
而且如果我也用“有罪推定”来推断一下许多网民的行为,我敢说他们对传说中的孙维家庭背景的仇恨要超过对朱令遭遇的同情。你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朱令是“官二代”而孙维是农民大学生,现在的舆论会不会还是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