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在朱令案的陈述中究竟说了什么?

果果gu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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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自己过不去是为了什么呢?吃的太饱,还是精神没有寄托?这种工作,就交给公安去分析啦,我们又不是专业侦探,不要为这种事操心。

你都不操心,还在这里讨论,吃的太饱还是精神没寄托?
用你的逻辑考虑问题,你说是跟自己过不去。那你这样和自己过不去,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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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的偏巧被你遇到,你的处理会和孙维一样吗?
有说话的机会,不说?
大家说的不是一般,反应的就是这个案子个例。

我不是在替孙维辩护或替任何人辩护......(免得爱米丽娃娃说“你反对发表与版块主题不符的帖子自己却参与讨论”lol
)...因为目前我看不到任何证据支持我做出正或反的推论。

但根据我对中国历史的回忆,在1995年的时候,中国可没有现在这么多网民,也不是谁想上互联网任何发帖子都可以不受追究的发,裆中央处理“群体事件”也不是像现在这样派大乖花纳税人的钱收买农民“维稳”而是派戒烟不对的坦克镇压......

在那个年代,你要是被警察抓进了“局子”弄出些“口供”什么的(在那时所有的“嫌疑犯”只要一“进去”都会变成“罪犯”---当然不是因为警察水平比现在高的缘故----在80年代,又一次我和大学同学买了电影票看电影。我因为有选修课没有和他们一路走。结果在电影院里,两边座位全是空的回宿舍屋里的床也是空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等半夜他们回来了,才知道原来另一个同学临时有事不能去了。在电影院门口卖多余的票,上来好几个人要。一个同学贪财想“奇货可居”多卖几毛钱,被混在人群中的便衣警察当成倒票的票贩子抓了起来。每人在警察审问前里都吃了不少电棍。幸好一个提审的警察和其中一个同学住在同一胡同。一看是邻居才把他们放了出来。),能有个熟人、朋友、关系...给你弄个“无罪释放”,都要千恩万谢地感谢领导明察秋毫不冤枉一个好人,哪里还敢多嘴要求证明自己清白啊。蒙受冤狱的无辜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是从哪个年代才开始的呢?

我发上面那个帖子,是想解释一下我的西方国家的文化中为何坚持“无罪推定”的理解。因为“无罪推定”,并不是像许多国人一样仅仅是用于“保护罪犯人权”的,更多地是用于保护好人的人权不受其他人的有意或无意的错误判断的侵犯。所以比中国政治距离这个“多伦多社区”近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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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您在这里参与国内政治性话题,让众人累脑的次数可不少啊!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呵呵。其实您本来是又想借机嘲笑一下国内暴民的,俺没接您嘴,并顺便指出了您那番自认为幽默高明的论调中的逻辑错误,您于是赶快调换枪头,为自己辩护,重塑光明体贴潇洒练达的形象而已。您是多么地老奸巨滑啊!

另外,还有必要指出的是,公园里有休息的椅子,也有活动的场地,我们在活动场地上活动,没有占据供休息的椅子。管理员不是不敢管我们,而是我们的活动在公园允许的范围内。您要休息,请尽管去找您该找的椅子,而不是挤进活动场地,然后倒打一耙说咱们影响了您的休息。

我只是借机解释一下我对西方文化中为什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比中国距离多伦多近不少


管理员不敢管,一定是因为这些人和孙维的爹一样认识大乖不敢管....lol.....也许他们是和管理员是一个村出来的,不好意思管吧?



我想说的已全部说完,为了您的休息娱乐起见,友情提醒您请勿花时间回复了:wdb6:

爱米丽娃娃当年要是学日语和老公一起移民日本去当“日本外交部发言人”就好了:炸珍珠港拿下马尼拉之后,只要发表一个“严正声明”,说俺们大日本从此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不是就可以守住“既得利益”不会战败了嘛....

: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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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是法庭审判原则,不是警察办案原则!对于未侦破案件,公安有什么理由放弃侦破?他们的职责就是要抓住一切可疑的罪犯,即使孙证据不足,警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她不是罪犯,凭什么突然中止调查,整个案件程序都是不予公开,没有经过法院的公审,却突然说领导批示早结案了,如此鬼祟,能说没有黑幕吗?况且此案焦点不是屈打成招的问题,而是她招了多少和什么,案件发展到什么阶段的问题。杀人案一经立案是不可撤销的,警察没这权利,既然结案,就应转检察机关公诉,这已不是什么秘密调查阶段了!这种对无罪推定的曲解其实是放纵了真正的罪犯!

你说的我同意。实际上警察工作中的思维方式,与法官是截然相反的---即“有罪推定”,所以才有“嫌疑犯”一说。

正因为如此,我们切不可把警察认定的“嫌疑犯”就当成“罪犯”看待。

但是社会舆论也用这种“有罪推定”的原则对待一个“嫌疑犯”,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反革命”,就是这样在人民群众吐沫星子的“汪洋大海”中,走上了“自决于人民”的道路的。

要求政府信息透明是一回事,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仅根据网络传言就把孙维等“嫌疑犯”当“罪犯”对待则是另一回事。

而且如果我也用“有罪推定”来推断一下许多网民的行为,我敢说他们对传说中的孙维家庭背景的仇恨要超过对朱令遭遇的同情。你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朱令是“官二代”而孙维是农民大学生,现在的舆论会不会还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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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借机解释一下我对西方文化中为什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比中国距离多伦多近不少


管理员不敢管,一定是因为这些人和孙维的爹一样认识大乖不敢管....lol.....也许他们是和管理员是一个村出来的,不好意思管吧?





爱米丽娃娃当年要是学日语和老公一起移民日本去当“日本外交部发言人”就好了:炸珍珠港拿下马尼拉之后,只要发表一个“严正声明”,说俺们大日本从此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不是就可以守住“既得利益”不会战败了嘛....

:wdb17:

因为您实在太荒谬,对自己一套标准,对别人一套标准,所以不得不再回复您一次。

您连方舟子的主张都没好好看过,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妄加评论啊?方舟子就是在对孙维作无罪推定的,他也没有对贝作有罪推定,不过对贝提出了一些质疑,是网民们断章取义,把各种帽子强加到了他头上。从这点上说,我和深圳上校支持方舟子,照您的说法,其实恰恰就是“离多伦多近不少”,LOL!

另外,不得不指出的是,宣扬“无罪推定”的您,实际上却一次次在对别人进行着有罪推定,总是把别人的动机往负面消极的方向猜,比如您在上文中所说的“管理员不敢管,一定是因为这些人和孙维的爹一样认识大乖不敢管”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所以在您下一次张嘴就喷前,敬请您先审视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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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实在太荒谬,对自己一套标准,对别人一套标准,所以不得不再回复您一次。

您连方舟子的主张都没好好看过,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妄加评论啊?方舟子就是在对孙维作无罪推定的,他也没有对贝作有罪推定,不过对贝提出了一些质疑,是网民们断章取义,把各种帽子强加到了他头上。从这点上说,我和深圳上校支持方舟子,照您的说法,其实恰恰就是“离多伦多近不少”,LOL!

另外,不得不指出的是,宣扬“无罪推定”的您,实际上却一次次在对别人进行着有罪推定,总是把别人的动机往负面消极的方向猜,比如您在上文中所说的“管理员不敢管,一定是因为这些人和孙维的爹一样认识大乖不敢管”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所以在您下一次张嘴就喷前,敬请您先审视您自己!

方舟子与你说的“报民”的争论,是“中国内政”,加拿大无权干涉。所以我说黑蟹的主题与版块主旨无关。

但他发了这个主题后,许多板油参加进来。因为这些板油就生活在加拿大,那么我对他们的观点发表一些看法,自然就和版的主旨有关了。

就好比一个中国人在天安门练法轮功,结果被警察抓了起来。哈老珀提出强烈抗议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拒绝,因为是“中国内政”与加拿大无关。后来这位法轮功被释放后申请了加拿大难民又入籍成了公民,然后再回到中国去练功又被警察抓了起来。这次加拿大再抗议,中国外交部就不能说是“中国内政”不关加拿大的事了。

所以说,同样的事,先后次序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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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与你说的“报民”的争论,是“中国内政”,加拿大无权干涉。所以我说黑蟹的主题与版块主旨无关。

但他发了这个主题后,许多板油参加进来。因为这些板油就生活在加拿大,那么我对他们的观点发表一些看法,自然就和版的主旨有关了。

就好比一个中国人在天安门练法轮功,结果被警察抓了起来。哈老珀提出强烈抗议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拒绝,因为是“中国内政”与加拿大无关。后来这位法轮功被释放后申请了加拿大难民又入籍成了公民,然后再回到中国去练功又被警察抓了起来。这次加拿大再抗议,中国外交部就不能说是“中国内政”不关加拿大的事了。

所以说,同样的事,先后次序是很重要的。

你没有注意到,上校讲这个话题,都是有人先开贴在家园网温哥华和多伦多版块上,他才跟进开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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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如果你碰巧是朱令的同学、老师、朋友、邻居....偏巧你工作中也能接触到这个铊盐。于是警察把你当“嫌疑人”给抓了起来。或屈打成招,或不打没招。反正在中国文化里,一个人一旦进了“局子”成了“嫌疑人”,不管最后法院是否判他有罪,在“民”众心目中就已经成了一个罪犯。结果你的一生都因此被毁掉,尽管你与这件事一点关系都没有....设身处地想一想,你不认为那些仅凭“嫌疑”就把你当罪犯对待“民”众们更冷血吗?

“无罪推定”确实可以增加真正的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但同时也可以降低无辜者被冤枉的概率。不能把坚持“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简单地理解成对受害者的“冷血”。

无罪推定是法官的事,好不好。朱令案件,在公安这边就打住了。公安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Chinese Canadian

两个娃儿的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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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是法官的事,好不好。朱令案件,在公安这边就打住了。公安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这个案子发生5个多月后才报案,警察不能凭着个莫须有的罪名就起诉
 

irene999

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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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与你说的“报民”的争论,是“中国内政”,加拿大无权干涉。所以我说黑蟹的主题与版块主旨无关。

但他发了这个主题后,许多板油参加进来。因为这些板油就生活在加拿大,那么我对他们的观点发表一些看法,自然就和版的主旨有关了。

就好比一个中国人在天安门练法轮功,结果被警察抓了起来。哈老珀提出强烈抗议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拒绝,因为是“中国内政”与加拿大无关。后来这位法轮功被释放后申请了加拿大难民又入籍成了公民,然后再回到中国去练功又被警察抓了起来。这次加拿大再抗议,中国外交部就不能说是“中国内政”不关加拿大的事了。

所以说,同样的事,先后次序是很重要的。
这么看来累那爹和娃娃自然生成了一帮一一对红的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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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疑点很多,
就这样定案似乎太草率。
比方有人说,在“嫌疑犯”床下发现丢失的物证,
哪个人会傻到把物证保存在自己床底下?
- 不能排除转移视线,嫁祸于人的可能。
元芳,你怎么看?
 
最后编辑: 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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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疑点很多,
就这样定案似乎太草率。
比方有人说,在“嫌疑犯”床下发现丢失的物证,
哪个人会傻到把物证保存在自己床底下?
- 不能排除转移视线,嫁祸于人的可能。
咱共产党专判疑点多的案子
 
C

cheese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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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我同意。实际上警察工作中的思维方式,与法官是截然相反的---即“有罪推定”,所以才有“嫌疑犯”一说。

正因为如此,我们切不可把警察认定的“嫌疑犯”就当成“罪犯”看待。

但是社会舆论也用这种“有罪推定”的原则对待一个“嫌疑犯”,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反革命”,就是这样在人民群众吐沫星子的“汪洋大海”中,走上了“自决于人民”的道路的。

要求政府信息透明是一回事,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仅根据网络传言就把孙维等“嫌疑犯”当“罪犯”对待则是另一回事。

而且如果我也用“有罪推定”来推断一下许多网民的行为,我敢说他们对传说中的孙维家庭背景的仇恨要超过对朱令遭遇的同情。你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朱令是“官二代”而孙维是农民大学生,现在的舆论会不会还是这个样子......

这是两回事吧,舆论有舆论自己产生的原因,就因为不公开不透明,整个办案过程给人感觉黑幕重重。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全民公投猜凶手的汹涌舆论,不管我们有没有把孙当成罪犯都好,只要公检法是按照公平正义的法律程序执行的,只管做好他们自己的工作就是了,毕竟网民只是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舆论没有法定审判权,现在也不是文革那时可以任意冲击公检法,想整谁就整谁,你又何须担心孙会被当罪犯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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