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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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是一定的,是否防卫过当真的很难说。
挨城管两巴掌,应该忍,政府打人就象爸爸妈妈打人一样。
挨城管两脚两棍,还得忍。象俊峰还手,那接下来就不只是两棍了,很可能会被玩躲猫猫游戏。然后一切结束。
夏俊峰来了个先发制人,先下手为强,结果对他一样。

以先发制人来辩护有商榷的地方。

其一,如果夏真的有以上一番想法,觉得与其先被城管打死,还不如我先杀了城管,那么说明他是经过清醒计算,在城管没有对其实施实质的危及生命的威胁情况下,用致命武器杀人,这就更往故意杀人的罪名靠了。

其二,如果说夏是因为惊慌之下自卫把人杀了,无罪释放。那么以后谁受到威胁,都可以把别人杀了,理由是惊慌下的自卫行为。而中国有杀人情结和受害情结的人绝对数不少,那么,争吵打斗变成命案的可能性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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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谷开来和夏俊峰的一副对联:

上联:谷开来蓄谋投毒故意杀人既然可活,
下联:夏俊峰被打之后失手杀人理不应死。
横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个太理想化了,现实里根本实现不了
谁让夏俊峰爹妈是小老百姓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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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先发制人来辩护有商榷的地方。

其一,如果夏真的有以上一番想法,觉得与其先被城管打死,还不如我先杀了城管,那么说明他是经过清醒计算,在城管没有对其实施实质的危及生命的威胁情况下,用致命武器杀人,这就更往故意杀人的罪名靠了。

其二,如果说夏是因为惊慌之下自卫把人杀了,无罪释放。那么以后谁受到威胁,都可以把别人杀了,理由是惊慌下的自卫行为。而中国有杀人情结和受害情结的人绝对数不少,那么,争吵打斗变成命案的可能性会增大。
我认为你的“其一”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虽然这是过度防卫,但是这是现实。如果夏俊峰只是同等烈度甚至低一点烈度的抵抗,必然招致往死里打(90%的情形如此)。所以,要么象东莞男子完全不抵抗,要么象夏俊峰先发制人,否则就是象一些躲猫猫游戏中意外受害者。
我的观点,最好做"没有‘骨气’,有理智"东莞男子,要不就为社会牺牲自己儆恶霸。到了夏俊峰境地的男人,只能自认倒霉摊上了推不掉的手雷,必须做,也必须承担责任。我认为既然杀了人,不能不承担责任,要不会成为不好的榜样,所以判10~15年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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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为什么叫“练摊”呢,做小贩要练就特警的本事,遇到城管乱打人,就把他捆起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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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为什么叫“练摊”呢,做小贩要练就特警的本事,遇到城管乱打人,就把他捆起来再说。
对,这样比较好。城管乖乖的,小贩不来动你;城管要撒野,小贩就点穴;城管要动刀,小贩才动手。就象加拿大警察一样,你乖乖的,他们垂着手(都不叉手显威)跟你说话;你要有动作,他们马上用体力;你要有器物,他们就拔枪。就象毛主席说的,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上星期天我一个人在麦当劳吃汉堡包。进来两个警察,跟我旁边桌上的一个男人在说着什么。后来我听那男人说就现在吗,警察说是。然后他们就出门了。刚一出门,那个男的似乎想逃跑,两个警察大汉眼明手快,迅速一把一边一个架住那男的的两个胳膊,使得他动弹不得,被押上了警车。不过警察的武力也就到此为止,没有像国内的警察或城管,打巴掌,按头,过度使用暴力。enough就行,这才更显出警察的高大威严。不要跟暴民一起撒野,打群架,有失身份,有损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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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有章法,有节制。不放纵,也不过度。所以当警察要有水平,怪不得收入高。
叫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城管去管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小贩,讲文明,不野打,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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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城管都简单粗暴好勇斗狠,不是所有的小贩都敢动刀子,看当地是否民风彪悍吧。

民风彪悍的地方和尚都不敢呆。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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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城管都简单粗暴好勇斗狠,不是所有的小贩都敢动刀子,看当地是否民风彪悍吧。

民风彪悍的地方和尚都不敢呆。
不少小贩确实也就是地痞、恶霸。我在国内的时候经常看到小贩耍横。老实人做不了小贩,不是在暴风雨中沉没,就是在暴风雨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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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如果警察打你,能不能杀死警察?


尽量不假设,如果假设前提错了,什么结论都有可能被推导出来。

基本上,俺的看法是,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数个城管执法,其中两个被一个摆摊小贩谋杀了,法院判决死刑,已经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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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柔性执法确实到了该结束的时候了,
需要像北美一样,用枪指着,让趴在地下,手放头后面。
否则拳打脚踢,再补个九枪。

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3-06-17/224962560159.html

视频里两三次拿刀的镜头,放在加拿大绝对当场击毙,不用到法院去判完再枪毙。

如果城管有枪,你觉得他们还会用不锈钢杯吗?
去年贵州没有发生让村民跪下然后开枪暴头的事情吗?
再说了,这里是在说夏的案件,你没事扯加拿大有个屁用?
说加拿大也有这种问题就代表这件事情是正确的了么?
千方百计找出别人脚底下有屎就能证明你拉在裤子里也不臭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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