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

果果guoguo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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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和尚,你扯这些不相干的干嘛?
小贩是职业,不能说明为人,小贩里肯定有所谓“刁民”,警察也不都是好的,谁说了加拿大警察就不打人,这里就什么都好了呢?
我们就事论事,你倒是说说夏俊峰一案城管上来就殴打人应该?在被殴打情况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让他们打,打得不行了,再反抗,或者打完了再说理?
在反抗过程中,难道不是摸到什么就是什么?
 

果果guoguo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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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别人先入为主。
你还真没有,压根用不上,党的教导早已在你“深深的脑海里”。
终于明白了好多人的不解:国内嘛都好,你这却抛家弃口的,是一种什么精神呢?
 
I

Inheart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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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众人:
当年有白求恩去中国治病救人,现在有小和尚来加拿大救人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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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打人是挺愚蠢的。打人只起到侮辱人的尊严的作用,使人愤怒,使人不合作。警察的目的是要制止一些违规行为,而不是去侮辱人。如果有人不合作,警察有权力,有足够有效的、文明的、分级的武力可以使用。忘了自己的目的或责任,去跟被管理者动气,害人害己。所以加拿大尊重人的尊严,甚至尊重已定刑的罪犯的尊严,是一项明智的政策。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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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个视频,没见到警察打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DwtaHD0nk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IQeUCzCmFg

下面照片是英语不好被警察毒打
关键词:吴 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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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是过度使用武力了。但是这引起了这么多人的重视,法院一点都没有官官相护。警察虽然对判决不高兴,但是还是很守规矩地接受。这恰恰说明了这里过度使用武力的例子少。要是在国内,这点滥用武力根本不在话下。在国内,我亲眼见到过警察抓住人(不知道什么问题),用手掌狠命地击打那人的鼻子,打得满脸是血,可怕极了。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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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视频虽然看着也让人不舒服,但是那是因为那人抵抗,不让警察给他戴手铐,而且警察也很有节制。你看他们的对话,很公平,没有过分的压制。警察不慌那个摄像的,知道自己在做的没有过分。

杀两人重伤一人的小贩有没有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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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网友的评论“this cop is a disgrace,that is not the way to cuff a man that is compliant and only asking why.this cops deserves jail time for assault”。说明这里的社会舆论环境。
 

果果guoguo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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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不应该判死刑。

[FONT=宋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0条之规定,行政法规需要对法律已规定得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并没有所谓扣押和暂扣工具一类。[/FONT][FONT=宋体]沈河城管扣押夏俊峰的经营工具于法无据。[/FONT]
[FONT=宋体]  城管执法人员对夏俊峰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是被告无照经营,[/FONT][FONT=宋体]可是城管事先并没有确认其身份,也就无法在行政处罚前得到其进行过工商登记的相关证据。[/FONT][FONT=宋体]城管人员当日也未询问夏俊峰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根据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应首先向被告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FONT][FONT=宋体]因此当日城管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瑕疵。[/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被害者先是野蛮执法,后是野蛮犯罪[/FONT][FONT=宋体];非法拘禁于前,暴力伤害于后;滥权悖德在先,践踏法律在后。沈河区城管尤其是张、申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的最重大的起因,被害人对其自身的死亡不仅有过错,而且有重大明显过错。被害人的过错或犯罪行为直接引起了矛盾的激化和夏俊峰的防卫反应。《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纪要》规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FONT]
[FONT=宋体][/FONT]
 

果果guoguo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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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和尚,你真的需要吐一吐,习惯了,才可能认真看看祖国的法理。
请问你,城管的执法权力是什么,如果你不知道,看看楼上。
城管和你所说的警察是一个概念吗?
1、城管没有权力扣押夏俊峰的物品。
2、既然没有,夏俊峰当然可以抗拒不给。
3、城管没有权力带夏俊峰回去。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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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
1)我就用你欣赏的律师辩护词来开头:城管和加害人无怨无仇...
2)中国和加国的警察和城管的职责划分界限确实存在不同,这也是各国国情不同,经济基础不同,国民习性不同造成的,中国趋向于柔性执法,没有北美警察那样凶悍。介于北美的警察和城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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