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佣4-5万,车1万多,广告1万多,交公司万把,招待费万多,差旅费4-5千,电话网络等办公费用3-4千。。。税局随便查
关于“回佣”,请教个问题:
我理解,“回佣”就是返还给买方的佣金,过程是:
1. 买方支付给卖方交易价款,在这个价款基础上还要支付销售税和物业交易税,
2. 卖方收到价款后,按与卖方经纪的合同向卖方经纪支付经纪费,
3. 卖方经纪按与买方经纪的约定把经纪费的一部分分给买方经纪,
4. 买方经纪收到这部分经纪费后,再把其中一部分返还给买方。
显然,这笔“回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初包含在价款里由买方支付,最后又返回到买方手里,在回到买方手里之前,还被扣走一笔销售税加一笔物业交易税,等回到买方手里以后,还要全额计入买方当年的应税收入,最终买方要为之缴纳个人收入税。
我的问题是:既然买方经纪认可减收佣金,为什么不直接与交易各方约定减收金额,使之直接降低交易价款,让买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就减掉这部分金额,而非要转一大圈,损失三笔税款呢?大家省下这三笔税款一起吃饭不是更好吗?
放下销售税和交易税不说,单说个人收入税,如果买方的个人收入税边际税率是45.8%的话,这个人如果多付出10,000元购房价款,然后收到10,000元“回佣”,就要缴上4,580元的个人收入税,问题是这原本是这个人自己的钱,只是出去转了一圈回来就少了一半。而比如这是200万的房子交易,经纪要是想减收10,000佣金的话,大可以直接减收,让房子交易价款减少至199万不就结了?
总从朋友那里听到经纪返了多少多少佣金这样的议论,就是一直没想明白为什么是怎么看都不划算的“回佣”,而不是直接减佣。三木兄可否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