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更倾向趋利自私的动机, 未必直接的反应到行为上,
当智商到达一定的程度, 记忆到达一定的程度, 社会结构发育到一定的程度时,
为了长远的利益,人可以损失一点眼前的利益, 可以做出无私的事, 比如投资, 比如建立信誉,
这是我和撒老师由来已久的分歧。
我理解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逻辑。但我不局限于这个逻辑。我相信客观为别人也可以是一种天性。(歪弟顺便也注意一下我在这里说明。)不忍之心,人皆有之,说的是一种直接的反应,而不是算计之后的反应。就说动物世界里,比如群狼围攻一个更大更凶猛的猛兽,狼的个体中必须要有愿意牺牲的精神,群狼才有可能战胜更大更凶猛的猛兽。如果每只狼都等着别的狼往前冲,那就永无得胜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说,围攻、合作也是一种天性。如果看到蜂群攻击的场面,就更是如此。如果每只蜜蜂都个体至上,进攻就不会发生了,因为对蜜蜂个体来说,进攻就意味着死亡。
所以,我倾向认为,利他也是一种天性,就像乐感一样,有人天生强一些,有人天生弱一些,但我们不能否认乐感的存在,没有利益我们也要歌唱。就像康德经过深思熟虑后发现的那样,道德律是存在于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