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雷洋案 检察机关决定对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zyx

芳草才芽,梨花未雨,春魂已作天涯絮
这是关键!如果起诉警员,以后不会再有警察为国卖命了。
对这几个警员的处理,是没有办法用“国法”处置的,只能用“家法”伺候。
这样是保护了警察不错 但对拒捕的人又不公了 有些拒捕可能是因为自己冤枉或本身精神有问题 难道就可以任由警察处置一点责任不付?您指的家法是什么呢?现在也没说这几个涉事警察是继续回去当警察还是撤职的处分
 

zyx

芳草才芽,梨花未雨,春魂已作天涯絮
得了吧,你把它当孩子,它把自己当爹。国家就应该当小偷防着。国家权力当了个人手上能干什么好事呢?问问自己想干什么就知道了。
哈哈 只是个比喻而已 不过话说回来 大部分人对自己孩子付出的爱是最多的吧? 至于后一句 那是不是得找个很有能力的道德模范当国家领导人啊?否则按您说法怎么解决呢
 
为雷洋呼吁的人大多是追求民主自由又平时被雷鄙视的五分,这群五分如同被雷洋喷了屎还帮他擦pg,真是受虐狂,雷洋平时就是个嫖客和五毛,被自己支持的体质弄死活该。那些人还去捞他,还想整死执法的民警,也太抓事闹事了。
 
最后编辑: 2016-12-26
我是觉得时间上的逻辑有问题。我比较相信第一时间的说法,之后的可以胡编乱造。一般人去机场接亲属看自己的初生儿子,不会去嫖妓的,也没有时间去嫖。家里人也一定会看着时间让他出门的。我比较相信人是被打死的说法,打飞机说不定是警察想捏造证据弄的。
 
我是觉得时间上的逻辑有问题。我比较相信第一时间的说法,之后的可以胡编乱造。一般人去机场接亲属看自己的初生儿子,不会去嫖妓的,也没有时间去嫖。家里人也一定会看着时间让他出门的。我比较相信人是被打死的说法,打飞机说不定是警察想捏造证据弄的。
都不是好东西。那种地方就应该绕道走,进门就不对。
但嫖娼不该杀。顶撞警察也不该杀。
天朝警察什么时候把人当人呢?
 
都不是好东西。那种地方就应该绕道走,进门就不对。
但嫖娼不该杀。顶撞警察也不该杀。
天朝警察什么时候把人当人呢?
说不定门都没进。我认为是可能路过,看到警察查不服气吧?如果真的入门了,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都不是好东西。那种地方就应该绕道走,进门就不对。
但嫖娼不该杀。顶撞警察也不该杀。
天朝警察什么时候把人当人呢?
你国警察在机场把对自己生闷气的人活活电死,这叫把人当人?你国警察多年以来奸杀原住民妇女,好讲人权哦。
 
美国持有枪支是合法的,天朝买把菜刀还要登记。美国警察面对的是可能持枪的嫌疑人,天朝警察面对的是手无寸铁的百姓。
 
案件的关键点还是到底有没有嫖娼行为,那些物证和口供到底是不是真实的。

有的话,检察院的故事还是能讲通的,雷阳有可能因为害怕而进行了激烈的反抗。

没有的话,一切都是捏造,整个案发过程就无法解释。

家属和辩护律师方面是一直不认为有嫖娼行为,而且说公安方面销毁窜改了很多物证。
 
案件的关键点还是到底有没有嫖娼行为,那些物证和口供到底是不是真实的。

有的话,检察院的故事还是能讲通的,雷阳有可能因为害怕而进行了激烈的反抗。

没有的话,一切都是捏造,整个案发过程就无法解释。

家属和辩护律师方面是一直不认为有嫖娼行为,而且说公安方面销毁窜改了很多物证。
有偿性服务。
 

未尝不可

思考的芦苇
说不定门都没进。我认为是可能路过,看到警察查不服气吧?如果真的入门了,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反正看律师的说明,嫖娼还是没有证据。目前出现了说睾丸上有针孔的传闻,不知真假,
--------------------
陈有西:关于雷洋案不起诉后的几点说明
http://hx.cnd.org/2016/12/24/陈有西:关于雷洋案不起诉后的几点说明(两篇)/

六、检察机关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表了《答记者问》,称雷洋有嫖娼情节,并自己吃饱剧烈挣扎致死。这一散布的消息,严重不负责任,涂污无辜被伤害致死的雷洋的声誉,没有经过法庭的调查质证和审查认定。雷洋家属和代理律师完全不能认可。27000字的《关于建议对雷洋案退回补充侦查查明真相、准确定性的律师意见书》中,已经有充分举证和分析说明。由于这份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涉及案卷机密现在不能公开,现仅将八个部分的目录公布:一、尸检报告证实本案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特征;二、本案雷洋嫖娼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只有犯罪嫌疑人单方说法;三、案发后各嫌疑人进行系列销毁证据阻挠侦查行为;四、本案关键证据缺失导致事实定性错误;五、本案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六、本案符合滥用职权罪特征;七、本案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特征;八、本案各嫌疑人只有加重情节没有从轻情节;九、本案若干关键事实和证据需要退侦查明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反正看律师的说明,嫖娼还是没有证据。目前出现了说睾丸上有针孔的传闻,不知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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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雷洋案不起诉后的几点说明
http://hx.cnd.org/2016/12/24/陈有西:关于雷洋案不起诉后的几点说明(两篇)/

六、检察机关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表了《答记者问》,称雷洋有嫖娼情节,并自己吃饱剧烈挣扎致死。这一散布的消息,严重不负责任,涂污无辜被伤害致死的雷洋的声誉,没有经过法庭的调查质证和审查认定。雷洋家属和代理律师完全不能认可。27000字的《关于建议对雷洋案退回补充侦查查明真相、准确定性的律师意见书》中,已经有充分举证和分析说明。由于这份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涉及案卷机密现在不能公开,现仅将八个部分的目录公布:一、尸检报告证实本案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特征;二、本案雷洋嫖娼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只有犯罪嫌疑人单方说法;三、案发后各嫌疑人进行系列销毁证据阻挠侦查行为;四、本案关键证据缺失导致事实定性错误;五、本案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六、本案符合滥用职权罪特征;七、本案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特征;八、本案各嫌疑人只有加重情节没有从轻情节;九、本案若干关键事实和证据需要退侦查明
精囊不在睾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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