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依靠什么 今天安省环境法庭最终出来决定:维持不准许听证 也就是沥青厂可以继续释放污染

另外一个争执点是 zoning。

环境局的决定是基于这里是重工业区的zoning,沥青厂可以在这里作业,他们的根据就是市政府的zoning 地图。

但是,我们社区作为 zoning bylaw 的上诉人,对这个地区的 zoning 问题很清楚。我们联络了安省市政委员会,要求督促市政府注明上诉地区的 zoning 属于未决状态。

我们提出,这里的 zoning 未决,环境局应该等待这个问题解决了,再做污染排放许可证的决定。

环境局辩称,各级政府不同的法规,环境局不必等待 zoning 的裁决,可以根据环境局的规定做污染排放许可的发放。

我们提出,zoning bylaw 管辖土地的使用,而且明确指出,任何人批准土地的使用必须遵循。环境局的签发人作为省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必须遵守,没有法规允许他可以违反 zoning bylaw。如果这里的 zoning 裁决后是不可以用于沥青厂,又当如何?

环境局也没有进一步的解释。

但是,环境法庭的决定书说,支持环境局的说辞,而且对环境局在 zoning 不可以用于沥青厂后所具有的 “appropriate legislative authority to deal with the result" 感到满意,决定驳回我们。

因为我们并没有得到环境厅的解释,所以对这个“appropriate legislative authority” 一头雾水。
 
还有一个争执点在噪音的标准。

省政府环境厅的噪音标准都是对工业区的,市政府的噪音法是针对居民区的,市政府噪音法对工业噪音对居民区的影响有详细的条例,比如:晚上禁止,星期天和节假日禁止。还有一些地方是 静区(quiet zone),比如医院,养老院等,全天禁止。

题外话,市政府在修订噪音法,据说是因为民众反映强烈,噪音扰民。新法还没有出台。

环境厅在这个案子中使用的标准是环境厅的指南。

我们提出,居民区要考虑市政府的噪音法,沥青厂不可以在夜间,星期天和节假日扰民,养老院日夜都不应该有沥青厂的噪音。所有的地方使用环保法,就是沥青厂的噪音不可以对任何人造成不利影响。

不利影响环保法规定是:

“adverse effect” means one or more of,

(a) impair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for any use that can be made of it,

(b) injury or damage to property or to plant or animal life,

(c) harm or material discomfort to any person,

(d) an adverse effect on the health of any person,

(e) impairment of the safety of any person,

(f) rendering any property or plant or animal life unfit for human use,

(g) loss of enjoyment of normal use of property, and

(h) interference with the normal conduct of business; (“conséquence préjudiciable”)


沥青厂和周边的其他土地用途距离太近,噪音影响不可避免。

环境厅辩称,他们要求沥青厂监测,以控制噪音达到环境厅指南的要求。

环境法庭采纳环境厅的说辞。

我听到过一位这个方面的工程师说,沥青厂这样的机器,噪音影响达到1000米。我自己也曾经好几次在1000米之外听到沥青厂机器的声音。很多人听到了噪音,但不知来自何处。因为它影响的范围大,就觉得到处是噪音。网友有知道噪音方面的科学或者技术基本知识资料的,请告知。

这个点争执的是噪音的标准,我们认为环境厅的标准不足,尤其对居民区,再说也不是法规。实际上争执的是沥青厂的噪音是否违法,由此推出是否可以准许他们作业。
 
最后编辑: 2017-04-27

sofia

我的生活我做主
觉得污染重就换个工作吧, 既然没有房产在那里, 操这么多心干什么?
就是,不懂为什么那么执着,别人装枪她去放,没有老公拦着吗?
 
枪是我自己装的,材料是自己写的。工作是想换的,这个地方是想离开的。

但是,事实还是希望有人知道的,然后盼望有一天问题解决了,百姓可以见了青天。

就这样。

经历是想不到的,做梦也没想到。一开始以为很简单,政府内部的人知道了就可以解决,后来才发现真的如群众所言。

教训:以后好好听群众说话,不管多离奇都好好听着。
 
最后编辑: 2017-04-27

sofia

我的生活我做主
人家本地人十几年没解决的问题你以为你一个移民一出手就解决了?英雄主义作祟了吧?别把自己当救世主了,哪里找不到工作呢?别把自己搭进去了。
 
人家本地人十几年没解决的问题你以为你一个移民一出手就解决了?英雄主义作祟了吧?别把自己当救世主了,哪里找不到工作呢?别把自己搭进去了。

我只是其中之一分子,对方不把我当回事的。

我只是愤怒,真的愤怒,太欺负人了,我就是尽一份力。也许你们中的一些人,如果亲临其境,知道事实,也会和我一样反应的。
 
Hello, M&M, 我根据你提供的那个靠近学校的沥青厂的信息,在网上google 到这家沥青厂2013年初写给市政府的一封信,关于 zoning 的,要求在这个 zoning 的用途中加入沥青厂。 看来原来的市政府的2013年的 zoning bylaw草案是不准许沥青厂的。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感到好奇,为什么沥青厂在 2013 年的zoning bylaw出来之前就知道了市政府的草案,而我们社区则在 zoning bylaw 出来之后都没有人通知?

请继续提供更多的信息, 尤其是多伦多市重工业设施和公众的距离太近的具体地点,至少应该是八个地方,我现在只知道两个,这个是你提供的。谢谢。
 

dimples

一网
翻了下楼主以前一个帖子,收垃圾的合同问题,自诉“我们这里是工业区”
有几个帖子说自己有房子在沥青厂旁边。但这个帖子说没有,只在那里上班。
清一色的主题和回帖,99%是关注加拿大阴暗面的,还特能码字,全是中长帖

前面有位同学说“无利不起早”,继续关注楼主的动机。。
 
翻了下楼主以前一个帖子,收垃圾的合同问题,自诉“我们这里有是工业区”
还有几个帖子说自己有房子在沥青厂旁边。但这个帖子说没有,只在那里上班。
清一色的主题,90%是挖掘加拿大的阴暗面。

前面有位同学说无利不起早,继续关注楼主的动机。。

我们的房子是指我们公司的房子,这里的房子不是小房子,实际上用英文表达就是,不是 house, 是building,所有人 即业主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个公司。我们说 our building,中文就是我们的房子 。

至于阴暗面,因为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个沥青厂的污染,我很头痛,每天除日常工作,大部分的时间全在这个事情上面,其他的问题实在不是我的重点,这个事情就是个阴暗面,就像魁北克建筑业的腐败案,任何人去搞这个事情,应该也是全天在阴暗面里面。

我看电视剧 “人民的名义”,不看其他,全看那些环保问题,用地问题,滥用权力等等,因为联系我们自己的实际,没有心情去注意其他。

实事求是地说,生活全被这件事情毁了。这里的人几乎每天都会说这个事情,只要那个机器开动。

什么动机?急切地希望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可以摆脱出来,就这个动机。民主 也好,法治也好,其他的程序或手段也好,解决问题就好,白猫黑猫不管,抓老鼠就行。
 
M&M, 我注意到那家沥青厂是 1960s 初在那里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一点明显和我们的问题不同,当时可能没有环保法以及相关的法规。

我们隔壁这家是2000年来的,已经有好多环保的法规,这个事实就是环保局也无法否认的,是属于一开始就不应该在这里的。

所以他们可能是当时根据正常的程序设在那个地点的,现在和周边的其他土地用途不兼容。而我们这里是非正常程序来这里的,从一开始就对周边的其他土地用途造成不利影响。

不是一类问题。

看来有人试图把这两个沥青厂绑在一起,利用这个1960年代的厂来保这个2000年的厂。高人,我们的对手真不能小瞧。

是谁告诉你这个厂的?你在哪个部门工作?
 
最后编辑: 2017-04-28
和那个地方的人联系了,情况和我们一样,污染群众痛恨,但市政府支持这种企业继续作业。

面临的问题有一样的地方,但根本的不同还是在于,我们这里这个厂从一开始就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来的,是明显违反法规的,整个事件群众定义为腐败是对头的。了解的越多越觉得对头。那个沥青厂可能不是,建厂选址程序应该是合法的。

另外,环境法庭回复,我们可以继续去高院要求审核环境法庭的决定;还有,环境法庭的这个案子的文件对公众开放, 可以去那里看,必须预约,但不能带出来。
 
Hello, M&M, 我根据你提供的那个靠近学校的沥青厂的信息,在网上google 到这家沥青厂2013年初写给市政府的一封信,关于 zoning 的,要求在这个 zoning 的用途中加入沥青厂。 看来原来的市政府的2013年的 zoning bylaw草案是不准许沥青厂的。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感到好奇,为什么沥青厂在 2013 年的zoning bylaw出来之前就知道了市政府的草案,而我们社区则在 zoning bylaw 出来之后都没有人通知?

请继续提供更多的信息, 尤其是多伦多市重工业设施和公众的距离太近的具体地点,至少应该是八个地方,我现在只知道两个,这个是你提供的。谢谢。
制定和修改zoning bylaw的程序, 遵守省法, 我手头有一本planning act 1983, statutes of Ontario, chapter 1, Published by the 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notice, hearing, 都得有,
限于市政府资源有限, 通知公布差不多就行了, 没麦当劳那么多钱, 成天电视上打广告,
 
和那个地方的人联系了,情况和我们一样,污染群众痛恨,但市政府支持这种企业继续作业。

面临的问题有一样的地方,但根本的不同还是在于,我们这里这个厂从一开始就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来的,是明显违反法规的,整个事件群众定义为腐败是对头的。了解的越多越觉得对头。那个沥青厂可能不是,建厂选址程序应该是合法的。

另外,环境法庭回复,我们可以继续去高院要求审核环境法庭的决定;还有,环境法庭的这个案子的文件对公众开放, 可以去那里看,必须预约,但不能带出来。
"明显违反法规",
这个得法院说, 你说不管用, 法规的是挺乱的, 有规定, 也有特例和破例,
 
制定和修改zoning bylaw的程序, 遵守省法, 我手头有一本planning act 1983, statutes of Ontario, chapter 1, Published by the 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notice, hearing, 都得有,
限于市政府资源有限, 通知公布差不多就行了, 没麦当劳那么多钱, 成天电视上打广告,

这个社区里上诉改 zoning 的其他人知道的比较多,我没有去查,但是听说因为像我们这个地区改变的太大,应该通知到受影响的人,但市政府没有做。

这次环境法庭争执的时候,污染排放许可证的那个环境评估就是直接按照重工业区的zoning来做,完全不考虑沥青厂对周边其他人的影响,其中一个地方还是教堂,而且这个教堂是业主,就是拥有教堂这个建筑物的所有权,早就在这里了,这样改zoning是完全地不顾及这样的业主的权益。还不说沥青厂只是租户,租了那块地,而且来这里比别人晚。这里的业主既没有得到 notice,也没有机会说一句意见,还有人至今也不知道zoning变成这样。

反观另外一家沥青厂在草案时就获得消息,准确地抓住时机要市政府在 zoning的法定用途中加上沥青厂。差别也太大了。
 
"明显违反法规",
这个得法院说, 你说不管用, 法规的是挺乱的, 有规定, 也有特例和破例,

这个沥青厂来的时候,违反了当时的 zoning bylaw 两个地方,一个就是前后左右是需要有一点空地的,这个市政府给了它特批,另外一点是他们 recycle 废沥青,在室外作业和存储,这个zoning bylaw 是有具体的条款要求在室内,市政府这个没有什么特批,但是解释是:他们是制造业,bylaw 没说制造业必须在室内,所以他们的一切作业和存储都不受限制。

社区花了好些时间和市政府扯,一直是处于下风。结果就是隔几年扯一次,市政府每次的报告就是基本照抄以前的说辞,变成一个循环,搞得大家心灰意冷,不知道拿这事怎么办。

其实,一个重要的法律是省环保法,其中这个条款:

a person shall not discharge a contaminant or cause or permit the discharge of a contaminant into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if the discharge causes or may cause an adverse effect.

“adverse effect” means one or more of,

(a) impair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for any use that can be made of it,

(b) injury or damage to property or to plant or animal life,

(c) harm or material discomfort to any person,

(d) an adverse effect on the health of any person,

(e) impairment of the safety of any person,

(f) rendering any property or plant or animal life unfit for human use,

(g) loss of enjoyment of normal use of property, and

(h) interference with the normal conduct of business; (“conséquence préjudiciable”)

因为沥青厂和周边其他人的距离太近,它根本就不应该在此作业。它在这里明显违反环保法。

它和其他的历史很久的沥青厂不同,第一,它来的时候,环保法以及好几个指南,法规已经出台几年了;第二,周边的土地用途包括太多的非工业用途,更别说这个小区域在大片的居民区之中。目前就是连环境法庭都不说这一点,只提它已经在这里了,这里的新 zoning 又允许。这个条款是他们怎样辩解也没有理由过去的,所以根本不提。

这个情况就好像一个人违法了,可是因为当时社区群众不懂法律条款,不知道如何起诉,现在这个违法的行为就变成既成事实了,不追究了。怎么说呢?法律也应该给个公道吧?现在头痛,不知道怎样才能讨回公道。高院的程序没搞明白,还要好些费用,真的难。

非常铁的一个造假证据就是沥青厂离居民区的距离,原先说 about 500m, 后来被揭穿了,人家变成 within 500m。这个是出现在沥青厂申请污染排放的申请材料里,不知道可以不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申请材料造假,环境局的批准也应该推翻?不过现在改成 within 500m 这个可以很活,小于500米。

还是直接证明沥青厂的污染排放不可能不对周边产生 adverse effects?他们的辩解还是:已经在这里多年,以前可以,以后也可以继续下去。
 
最后编辑: 2017-04-28
制定和修改zoning bylaw的程序, 遵守省法, 我手头有一本planning act 1983, statutes of Ontario, chapter 1, Published by the 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notice, hearing, 都得有,
限于市政府资源有限, 通知公布差不多就行了, 没麦当劳那么多钱, 成天电视上打广告,

这个在 OMB 上诉 zoning 的听证会上可以引用。

其实,环境局的指南也说了,如果沥青厂离非工业设施不到300米,官方要让所有这个范围内的物业业主有机会参与公众意见征询。没有人做这件事。沥青厂用这个地,完全避开了社区和公众,直接由市政府拍板。
 
加拿大看来土地使用不兼容问题严重,环境局处罚了一家公司污染排放造成隔壁幼儿园小孩不适:

https://news.ontario.ca/ene/en/2017/4/company-and-owner-fined-60000-for-epa-violations.html

在地广人稀的加拿大把污染企业和非工业设施放在一起是完全不应该的,虽然这家企业应该是室内作业,一般情况下是污染物在封闭的状态,不像沥青厂那样完全室外,每时每刻处于影响周边公众的状态,但还是应该和非工业设施拉开足够距离,以防万一这种状况的出现。

我由此想到这几年我们一直有向环境局反映沥青厂的烟雾和粉尘造成喉咙痛,咳嗽,呼吸困难,甚至呼吸道疾病,但环境局并没有处罚过沥青厂。因为如他们所说,不能证实。这实在是不公平。

不过这次环境局处罚的力度加大,表现在处罚款比较大,付款期比较短。以前处罚一点钱,两年内交清,就根本不起作用。这个值得肯定,环境局有改进。希望不是做样子给公众看,而是切实改进了工作。

又回来说,这个沥青厂完全室外,不利影响一直存在,怎么就允许增加设备,加大排放呢?
 
最后编辑: 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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